发现房屋面积缩水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等方式维权。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根据国家规定的最高公摊计算:30层以上公摊25%;点式楼盘公摊15%-17%;18层以下公摊13%-15%;多层住宅公摊10%-13%。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
房屋面积误差大的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
院子面积算宅基地,宅基地包括正房、辅助用房、禽畜舍、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晒场、房前房后的土地一般情况不属于宅基地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
商品房的面积包括辅助面积、居住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以及住宅的公用面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
购买的商品房不合理的分摊面积: (1)开发商不能把与本幢楼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购房人身上。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是以幢为单位的,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 (2)小区会所属于经营性用房且又是独立使用空间,所以不应分摊给购房人。 (3)仅为部分人使用的设施不能算入全楼的公摊面积。 (4)为小区服务的经营性或管理性用房不能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小
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前要进行面积裁分单位原因如下: 1、维护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商品房面积纠纷; 2、促使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提高工作效率; 3、便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进行登记备案和市场动态管理时,提高统计分析工作的准确性和可参考性;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
商品房面积的计算方法:商品房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