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有以下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对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法律依据】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
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违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等刑事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违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等刑事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法律依据】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对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法律依据】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贪污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款物的,会加重处罚。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贪污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若劳动者因拒绝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等刑事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
若劳动者因拒绝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等刑事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