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 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油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清漆。 1、施工前选择好油漆材料品种、颜色,做好基层处理,严格按操作程序和遍数要求施工,保护好成品完全干燥后进行验收。 2、木纹清晰、棕眼刮平,无钉眼外露,表面平整光滑。 3、裹楞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4、颜色均匀一致,刷纹通顺。 5、不得有脱皮、漏刷泛锈。 6、装饰线分色线偏差≤2mm(钢直尺)。 7、干实后手感及距被检验面1.5m处目测全数均应符合要求。 二、混色漆。 1、透底、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2、表面平整光滑、均匀一致。 3、不得污染其他表面。 4、颜色均匀一致刷纹通顺。 5、不得有脱皮、漏刷泛锈。 6、装饰线分色线偏差≤2
竣工验收先。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需要做下列事项: 一、设备的安装和检修以及施工过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站内应指定专人配合进行,其隐蔽部分,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中间验收项目应由站内负责人与施工单位共同商量。 二、大、小修,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仪表校验后,由检试人员将情况记入记录薄,注明可否投入运行,经值班人员验收无疑后,才可办理完工手续。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准备下列资料: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工程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之后,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进行评定的过程。 工程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2.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预验收监理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勘察设计文件、监理规划、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分包工程在自检合格后,是由监理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验收。 依据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工程质量等级可划分为: 质量合格,不合格和优良。 单元组成分部,单元工程主体,工程主要检查项目要求合格(没有优良)基本项目达到70%合格为合格,少了就不合格。 90%以上合格为优良(外观鉴定为85%优良)出现质量事故(一般较大质量事故)全部返工的需重新评定等级。 不全部返工的只能为合格。 质量缺陷的只能为合格。 所有该分部的单元50%以上优良为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