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产假158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假期,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假期。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方在享受国家和山西省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奖励延长60天,共计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规定产假98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劳动者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除此之外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
父母随迁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处理: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时间需要连续满8年且入户时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的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配偶长时间在国(境)外寓居,但未获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请求;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独自请求;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