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明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
想请问一下,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被告,法人无力偿还债务,名下有房产,房产会被拍卖来偿还欠款吗?如果无力偿还欠款,宣告破产,可以吗?
有限责任公司因欠债被告,应由公司承担责任,与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无关。因此,在公司不能清楚到期债务情况下,是可以自己申请或由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经过破产程序后,无法清偿的债务将消灭。
8月初提出的离婚,只是口头上商量房子卖了,还了共同负债,然后平分,并没有写离婚协议书,也还没有办离婚手续,然后房子9月份已经卖了,办了过户,过2天就去房管局拿监管的房款,房款是打到妻子的银行卡,现在就
事先与你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明确房款的分割数额,在房管局领取房款时即分开打入各自的账户。如果直接转入一方的帐户,对另一方来说是有风险的,可能会引起不少的麻烦。因为在领钱时,作为房产共有人都是要在领款手续上签名的,你不签名,另一方是拿不走房款的。因此在签名前,就要确定钱的数额且要分别进入各自的帐户。
我跟房租中介签订了一个一年的次卧的租房合同,他们出租的房屋客厅有一个隔断间,后来他们把隔断间出租给了别人,过了几个月中介说房屋被举报了要求拆除隔断,要拆除隔断,但是必须让我也搬走要么涨房租,我觉得我租
租赁合同在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的情况下是有效合同,各方都应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对方因拆除隔断,要求中断履行与你的合同,如果确有必要,对方应承担你方所受到的相应损失。如果租赁合同没有必要中断履行,那么对方的要求就是违约行为。你可以据此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补偿金金额以及承诺结清日期,但是公司未按照承诺日期进行结清,并以各种原因推脱,我想咨询一下这种协商离职的协议有有效期限吗?也就是协议多久没有执行就作废了?
单纯的追索劳动报酬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因你的离职协议中约定有补偿金,因此,你应在离职后一年内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申请仲裁,逾期将存在无法索回的风险。
甲通过中间人乙像丙借高利贷的钱,过了几年甲没有还上丙的钱,但是丙要要回钱找不到乙,丙现在要要告中间人乙,现在中间人乙已经去世了,只剩中间人的妻子和老人,我想知道这个责任该乙承担债务吗?
不知道这个中间人在这桩借贷纠纷中处理于什么样的地位,如果仅起介绍作用,未作担保的意思表示,他是不用承担还款责任的。如果其是担保人,其就要根据担保的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即便过世,也要以遗产承担债务。如果其就是借款人,其在借款后将钱转借给第三人,那他当然要对出借人承担还款责任。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债权。在其过世后,其法定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和享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