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明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
甲通过中间人乙像丙借高利贷的钱,过了几年甲没有还上丙的钱,但是丙要要回钱找不到乙,丙现在要要告中间人乙,现在中间人乙已经去世了,只剩中间人的妻子和老人,我想知道这个责任该乙承担债务吗?
不知道这个中间人在这桩借贷纠纷中处理于什么样的地位,如果仅起介绍作用,未作担保的意思表示,他是不用承担还款责任的。如果其是担保人,其就要根据担保的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即便过世,也要以遗产承担债务。如果其就是借款人,其在借款后将钱转借给第三人,那他当然要对出借人承担还款责任。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债权。在其过世后,其法定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和享有权利。
租房租了半年,但是合同上签的不是带我去看房的人,合同上写的名字和身份证她说是她弟弟,当时签的时候没发现,隔天问她要身份证她给了她的,她这算代签吧,再问她要她弟弟的身份证,不肯给了,还直接推微信推个租房
租赁房屋先要审查房东是谁,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出租人代签合同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在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即有效。因此,从你叙述的情况看,你的租房合同已经成立但还未经追认,尚未生效。因此,如果你想确定合同效力,促使合同生效,应当催告有权出租的人追认该合同。如果对此产生怀疑,不想再使合同生效,应当提出解除合同,合同一旦解除,对方占有你的财产即失去法律依据,你可要求占有你财产的人返还财产。
谈恋爱的时候买的房子,加了女朋友的名字,但首付和按揭的钱都是男方支付的,女方没有出过一分钱,现在女方不同意配合过户,该怎么办?
你们现在是否结婚,如果未结婚,那是婚约财产纠纷,双方在婚约期间,一方买房,加另一方名字,实际另一方未付款。你方就过户与对方协商不成情况下,应当提请有关部门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过户问题。如果双方已结婚,且无离婚的意思,过户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如果存在离婚情形,因此房产涉及婚姻期间的财产,应在离婚程序中予以处理。
在今年过年的时候,女友说怀孕了,后来我就去那里找她了,用了验孕棒检查出怀孕的症状,然后我每周有空会弄营养品给她吃,后因吵架分手了,本以为他会把孩子打掉,我就没有过多去询问,后面我回老家开店,她打电话给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这个孩子是你与对方共同的非婚生子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因此你作为生父对这个孩子要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抚养义务。如果你要争取对该子女的抚养权,首先要确定由你抚养对该子女的成长有利,人民法院在考察此项要求时会审查你与对方各方面的条件,其中未满二周岁的由母亲抚养,以后根据抚养一方有无疾病、有无稳定收入及住所、有无好的教育环境来确定。八周岁以后,法院会参考子女本人的意愿,希望你能如愿。
近期打算离婚,能不能分到财产,承担债务
常言说,劝和不劝离。但透过你的叙述,看出了你的很多无奈。倒不是安慰你,这样的老公你有了又有何用?在你有用的时候,用你,在你无用的时候踢你,这样的夫妻倒不如分开来得利落。你们的房子车子都是共同财产,房贷车贷是共同债务,这些财产两比后有剩余的可以在照顾女方及子女的前提下分割。对于你被骗的十几万元,可以通过举证后作为共同债务主张。如果不行,那也要分清主次矛盾,毕竟一个人的主体权利是要被尊重的,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用,同时也希望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