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晓曼律师
上海-浦东 上海志良律师事务所
我爸和我后妈在婚姻期内买了一套房,写的是他两的名字,说好是给我买的,首付15万,我拿了三万多,之后的房贷,装修,尾款都是我在还。后来他两离婚了,在离婚时把房子公证到了我爸名下,我现在要把房子卖掉,后妈
公司有个官司,有点债务纠纷,如果官司输了,法人不是股东,那么法人会承担什么责任,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我之前帮朋友代持他公司的股份,并且签了代持协议,协议内容写到我不参与公司经营,公司有任何经济纠纷都与我无关,但中途公司需要贷款由我签了担保合同,现在公司被法院拍卖,我自己的房子也被查封,而且变成失信被
我有一套房子要出售,买房人不能一次付全款,他付款的方式是他先付首付款,然后我俩去房地局办理房产证过户,等办理完房产证过户后他在用该房子过户后的新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等银行放贷后再给我卖房子的尾款
按揭房,两人的名字,离婚法院判了房子归女方,女方也当庭给了男方相应的补偿,这样的房子还算共同财产吗?若是男方有欠债还不起,会强制执行房子吗?
首先男方欠债如果是离婚后产生,或者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却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是不承担还款义务的;其次如果是离婚前为共同生活产生的负债,债权人有权要求女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房产虽分割,但无论男方取得的现金还是女方名下房产都可能被保全,不能还款的,面临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