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志峰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某运营机构成为政府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签订合同履行住房保障义务,该企业破产后,运营机构丧失经营权,那么其权利继承人还需要遵循签订的合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我向别人租了一辆货车 ,请问一下,如果我现在不租了, 现在要退给他,应付什么法律责任 当时签的是有违约金,如果现在退了,违约金应该怎么付
法人代表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代款,可以代到款吗,其他股东要承坦责任吗
在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小车发生碰撞,交警走简易程序,判定小车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但我方进院治疗,发现下半身截瘫,颈7骨折,神经受损,对方第三者只赔7成,伤者是家里顶樑柱,有三个小孩,年迈父母,我应该
领了结婚证以后买的房子,主贷款人是我,老公每月还的房贷,生活中我也为家庭开支,这种情况离婚房子怎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