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龙世刚律师

姓名:龙世刚律师

律所:四川万鑫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家律师

城市:四川-凉山

执业证号:15134200710171978

执业年限:19年

擅长领域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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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世刚律师,男,1964年6月出生,汉族,金融、法律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企业高级法律顾问咨询师,企业高级法律风险管理师,律师。1982年参加工作,先后从事和担任过银行会计、办公室主任、信贷部主任、建设工程、酒店、矿山、煤化工、金融企业高级主管工作;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在强化经营管理,完善内控机制,防范和化解法律及经营风险等方面,在长期的工作实践和学习中,丰富的阅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缜密的思辨能力,流畅的语言表达和灵活的沟通技巧,更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

常见法律问答

工程款拖欠超过诉讼时效还能追回吗
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债权,但会丧失胜诉权。若能证明存在时效中断事由,仍可依法追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工程款拖欠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若超过诉讼时效,施工方仍享有债权,但发包方获得抗辩权。实务中,律师会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催款通知、对账单、还款承诺等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若工程未结算且未约定付款时间,诉讼时效可能尚未起算,从而为施工方争取合法的维权空间。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十八个月。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若因阴阳合同引发结算依据争议,或工程签证单缺少甲方签字确认导致结算迟延,施工方极易错过该期限。因此,在工程完工或合同解除后,施工方必须及时通过发函或起诉、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避免因优先受偿权过期导致债权降级。查看全文>>
甲方拖延验收施工方怎么办
施工方应妥善保存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证据,依法主张以提交报告之日或工程实际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 针对发包方以各种理由拖延工程竣工验收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若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若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施工方需通过邮政EMS、监理签收等方式固定提交验收报告的证据,从而打破甲方拖延验收导致工程款长期拖欠的僵局,为后续主张工程结算与违约责任奠定法律基础。查看全文>>
工程款拖欠超过诉讼时效还能追回吗
诉讼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但可通过催款通知、对账单等方式重新激活诉讼时效,或主张对方自愿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工程款拖欠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若超过诉讼时效,施工方将面临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后果。但在实务中,龙世刚律师会指导当事人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法定事由,如在此期间是否有工程签证单确认、往来催款函件或会议纪要。此外,若发包方在时效届满后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或重新签署还款协议,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对于无书面合同的复杂情形,需结合事实合同关系及实际施工证据综合认定。查看全文>>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可以拒付工程款吗
需区分质量缺陷性质。若属主体结构不合格可拒付并索赔;若为一般瑕疵,发包方仅能主张修复费用,不能全额拒付工程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需视缺陷严重程度而定。若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发包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要求赔偿损失。但若仅为一般质量瑕疵,且可通过修复达到合格标准,发包方不能以此为由全额拒付工程款,而应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或自行修复后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龙律师将协助施工方进行质量鉴定抗辩,防止发包方滥用质量异议拖延工程结算。查看全文>>
凉山工程纠纷仲裁和诉讼哪个更快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程序相对灵活快捷;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周期较长但救济途径更完善。具体选择需视合同约定及案件复杂度而定。 在凉山地区工程纠纷中,选择仲裁还是诉讼首先取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是否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则排除法院管辖,仲裁一裁终局,通常结案速度较快,且保密性强,适合希望快速回笼资金的施工企业。若未约定仲裁或仲裁条款无效,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诉讼虽历经一审、二审周期较长,但保全措施更为强力,且对于涉及违法分包、工程转包等需追加多方当事人的复杂案件,法院在查明事实与追加当事人方面更具职权优势。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怎么算
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无权请求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认定后,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施工方可以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若因设计变更引发工期延误索赔争议或工程量争议导致结算僵局,需结合工程签证与索赔争议的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确保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投入得到合理补偿。查看全文>>
工程签证单没有甲方签字有效吗
无甲方签字的签证单原则上效力存疑,但若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实际施工量,仍可被采信。 工程签证是工程索赔和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工程签证单缺少甲方签字确认,会导致施工方索赔请求缺乏有效证据支撑,面临索赔失败的经济损失。但在司法实践中,若施工方能提供会议纪要、监理日志、施工影像资料或往来邮件等辅助证据,证明该签证事项已实际发生且发包人知情并认可,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可能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履约惯例,综合认定该签证的效力。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多久
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保障施工方权益的利器。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该权利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若因阴阳合同引发结算依据争议或甲方拖延验收导致工程款长期拖欠,起算点的认定尤为关键。施工方必须高度警惕优先受偿权过期导致债权降级的风险,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发送具有明确主张权利意思表示的函件等方式,及时行使并固定该权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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