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张天达律师

姓名:张天达律师

律所:贵州贵君律师事务所

头衔:执业律师

城市:贵州-六盘水

执业证号:15201201410885097

执业年限:12年

擅长领域

  • 经济纠纷
  • 合同纠纷
  • 婚姻家庭
  • 劳动工伤
  • 建筑工程
  • 损害赔偿
  • 刑事辩护
  •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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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达,实战派律师,毕业于贵阳学院,法学本科,法学学士,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获律师资格证执业至今,执业已有十余年,现就职于贵州贵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5201201410885097。该律师受聘担任首席仲裁员,企业合规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法律顾问。该律师加入律所之前辞去农村信用社乡镇信用社、县联社工作,现为农村商业银行,期间从事柜员、信贷员、基建类岗位工作。该律师勤勉尽责,办案高效,经验丰富,运用法律手段为当事人解决了大量纠纷,挽回了各种损失,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执业理念:以当事人为立场、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

执业领域:经济纠纷:欠款纠纷、借贷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装修合同纠纷等合同类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彩礼返还纠纷、诉讼第三者纠纷、重婚自诉及辩护、继承纠纷;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不予起诉、罪轻辩护、缓刑辩护、无罪辩护、刑事上诉、刑事控告代理;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做工损害赔偿、施工损害房屋赔偿等。

常见法律问答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财产怎么追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财产,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张天达律师建议,首先需收集对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初步证据,如银行流水异常、未披露的房产或股权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对该部分财产重新分割,并可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注意诉讼时效为发现之日起三年。 在婚姻家事纠纷中,配偶一方隐藏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导致财产分割不公的常见诱因,直接引发当事人面临经济损失与信任崩塌的双重焦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追索隐藏财产的核心在于证据的收集与诉讼时效的把握。当事人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且对方在离婚时故意隐瞒。张天达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深挖对方的资金流向、不动产物权登记及公司股权变更情况。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因此,一旦发现线索,应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提起诉讼,防止对方二次转移资产,依法追回属于自身的合法份额。查看全文>>
全职妈妈离婚能争取抚养权吗
全职妈妈完全可以争取抚养权。虽然无固定收入是劣势,但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张天达律师指出,全职妈妈可通过证明长期陪伴、悉心照料子女生活学习,展现更利于子女成长的环境。同时,可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以弥补经济差距,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抚养能力与条件作出公正判决。 全职妈妈在争夺子女抚养权时,常因无固定收入来源而陷入经济劣势的痛点,极度担忧与子女分离。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根本原则,而非单纯比较双方的经济收入。法院在审理抚养权纠纷时,会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的生活习惯及情感依赖。全职妈妈虽然在直接经济收入上处于弱势,但其长期承担照顾子女日常生活、辅导学业等家庭劳动,与子女建立了深厚的情感纽带,这恰恰是争取抚养权的巨大优势。张天达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指导当事人系统收集日常陪伴记录、学校老师证言、就医陪护凭证等证据,向法庭充分展示其具备更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抚养条件。对于经济劣势,律师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主张对方按月支付合理的抚养费,并可依据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主张家务劳动补偿,从而在物质层面保障子女的生活质量,打破“有钱才能养孩子”的误区,全力维护全职妈妈的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家庭暴力怎么收集证据起诉离婚
遭遇家庭暴力时,合法收集证据是起诉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的关键。张天达律师建议:第一时间报警并获取受案回执与告诫书;及时就医并保留病历与伤情鉴定报告;收集现场照片、录音录像及带有威胁内容的聊天记录。证据确凿后,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以家暴为由起诉离婚,要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但缺乏有效证据,是受害者难以认定家暴事实、无法获得损害赔偿及人身安全保护的核心痛点,导致身心持续受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实施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且无过错方有权依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家暴认定的难点在于证据的固定。张天达律师指导当事人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首先,暴力发生后必须立即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受案回执及出具的告诫书是证明家暴事实的最强有力证据;其次,及时前往正规医院就诊,保留详细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并申请法医伤情鉴定;此外,现场破坏的照片、带有恐吓威胁内容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也能形成有效印证。在收集充分证据后,律师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协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实施家暴或骚扰、跟踪。在离婚诉讼中,将上述证据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及对方存在重大过错的依据,不仅确保法院判决离婚,更能在财产分割时主张多分,并成功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彻底保障受害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查看全文>>
施工合同无效还能要工程款吗
施工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施工方无法获得工程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挂靠施工、违法分包或未取得资质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只要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仍有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张天达律师建议,施工方应重点收集工程已实际交付或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证据,以证明工程质量合格,从而依法主张工程价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建筑工程实务中,施工合同无效是引发工程款结算纠纷的重大风险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一规定的法理基础在于,虽然合同无效,但施工方已将劳动力、建筑材料等物化到建筑工程中,发包人实际取得了工程成果,基于公平原则与不当得利制度,发包人应当给予折价补偿。张天达律师在深度解析此类案件时指出,主张折价补偿的核心前提是“工程质量合格”。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直接主张权利;若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合格的,施工方仍可主张工程款,但需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则施工方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此外,在发包人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情形下,法律推定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不得再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工程款。对于实际施工人而言,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还需注意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材料采购凭证、施工日志等证据,以证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条与精准的法律适用,律师能够有效化解合同无效带来的败诉风险,保障实际施工人的核心经济利益。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怎么行使
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与期限。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张天达律师提醒,行使方式包括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施工企业切勿因拖延结算或盲目等待而错过行使期限,导致优先权丧失,使巨额工程款债权沦为普通债权,面临无法清偿的巨大风险。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特权,旨在保护农民工工资及建筑材料款等实际支出。关于如何行使该权利,法律及司法解释作出了严格界定。首先,在行使主体上,原则上仅限于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可通过代位权诉讼等方式主张,但需满足严格的法定要件。其次,在行使期限上,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这一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一旦逾期,优先受偿权即告消灭。张天达律师在实务中强调,准确认定“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是行使权利的关键。若合同有明确约定,依约定;若合同无效或约定不明,则需根据工程是否交付、是否结算等情况综合判定。在行使方式上,承包人可以通过发函催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明确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方式行使,也可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需要注意的是,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此外,若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因此,施工企业在行使权利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法律风险评估与产权调查,确保优先权能够顺利落地。查看全文>>
经济纠纷没有合同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起诉条件,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法院即可立案。转账记录可作为资金交付的初步证据。但在民间借贷纠纷或买卖合同违约索赔中,仅有转账记录可能面临举证责任分配的风险,需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或合同关系。 在六盘水本地的经济纠纷实务中,“仅有微信聊天记录无书面合同”或“只有转账记录”是当事人常遇的痛点,这直接导致电子证据效力认定存在不确定性,增大败诉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若被告提供相应证据,原告仍需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张天达律师建议,在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必须深度挖掘辅助证据。例如,通过保全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往来、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证明款项的性质为借款或货款。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过程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申请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在诉讼策略上,若借贷关系难以证明,可考虑变更诉讼请求为不当得利返还纠纷。通过多维度的证据补强与法理转换,有效化解举证困难,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院的支持与保护。查看全文>>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但存在丧失胜诉权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会依法受理。然而,若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成立,债权人将面临败诉风险。因此,在起诉前需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事由。 债务人逾期未还款且拒绝沟通,极易导致债权人面临诉讼时效届满风险,进而产生资金无法回收的严重法律后果与心理焦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而是赋予债务人抗辩权。在实务中,张天达律师会首先对案件的时间线进行精细化梳理,寻找诉讼时效中断的蛛丝马迹。例如,债权人是否曾通过发送催款函、微信催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主张过权利;债务人是否曾作出过同意履行义务的承诺或部分还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这些行为均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确认诉讼时效确已届满且无中断事由,律师会建议当事人尝试通过协商调解,诱导债务人重新签署还款协议或出具还款计划,从而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使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此外,对于保证合同追偿权诉讼,还需特别注意保证期间的特殊规定,避免因混淆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而导致担保人免责。通过专业的诉讼时效中断策略咨询与补救措施,最大程度挽救濒临过期的债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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