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金科律师

姓名:金科律师

律所: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

头衔:律师

城市:江苏-常州

执业证号:13204201210819469

执业年限:14年

擅长领域

  • 债权债务
  • 刑事辩护
  • 合同纠纷
  •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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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十五年,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长期活跃在法律服务一线。金科律师不仅是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中心的领航人,同时在公司事务、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婚姻家事等领域建树颇深。

深度服务于企业的全生命周期,从公司股权架构设计、治理规范,到合同风险管理、重大商事纠纷解决,充当企业的“法律战略顾问”与“合规风控官”,服务过多家准上市公司。擅长帮助企业排查法律风险、化解纠纷,在房地产及建筑法律实务、企业劳动法律实务、重大民商事诉讼及仲裁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实战经验。

擅长处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受贿、竞业侵权等企业内部经济犯罪案件的研判、取证、报案、立案、追损及全流程合规处置。代理、参与了一系列在常州市乃至江苏省具有一定影响的民商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果和社会反响。

同时还专注于处理婚姻、继承、家族财富规划等与个人及家庭核心情感、财富紧密相关的法律事务,扮演“财富架构师”与“家事危机化解专家”的角色。成功化解公司高管离婚危机,保障女方的合法权益。也为再婚企业家设计家族协议,实现财富平稳传承。

常见法律问答

常州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常州离婚财产分割首要前提是准确进行个人财产认定与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后取得的工资、收益等一般属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若一方存在婚内转移财产等过错,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涉及房产、股权等复杂资产时,需结合出资来源、还贷情况综合判定,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资产梳理与保全。 在常州地区的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是核心争议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分割时,法院通常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以及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于个人财产认定,如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实务中,常州法院在处理婚后房产分割与按揭房处理时,会重点审查首付款来源、婚后还贷情况及房屋增值部分。若一方在婚内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当面临配偶婚内隐匿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诱因行为时,当事人极易陷入财产分割时权益受损的困境。此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并委托专业律师深挖财产线索,是实现隐匿财产追责、保障自身经济利益的关键法律途径。查看全文>>
常州家暴离婚怎么收集证据?
遭遇家庭暴力时,首要任务是保障人身安全并及时报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报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就医病历及现场视听资料均是认定家暴的核心证据。若面临人身安全威胁,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收集证据需形成完整链条,以证明暴力行为的持续性与严重性,从而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并争取抚养权归属。 家庭暴力是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也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及争取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然而,许多遭受家庭暴力但未能及时固定证据的受害者,往往面临人身安全受威胁且离婚诉讼中难以认定家暴事实的法律后果,陷入恐惧与无助的心理痛点。在常州地区的司法实践中,认定家庭暴力需要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效的家暴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及家庭暴力告诫书;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伤情鉴定意见;居委会、村委会或妇联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以及施暴者写下的悔过书、保证书或双方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当事人在遭遇家暴后,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要求警方出具告诫书或进行伤情鉴定。同时,及时就医并妥善保存所有病历资料。在离婚诉讼中,凭借这些扎实的证据,受害者不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还能在子女抚养权争夺中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重大过错,从而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定金和违约金能同时主张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同时并用。但在特定情形下,若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这为守约方提供了更灵活的救济路径。 在合同纠纷实务中,定金和违约金能同时主张吗是常州地区定金与违约金竞合争议方最常面临的痛点。当合同中同时约定定金与违约金条款时,违约发生后当事人往往不清楚二者能否同时主张,担心诉求被驳回导致权益减损。从法理上看,定金罚则与违约金均具有补偿性与惩罚性双重属性,若允许同时适用,可能导致守约方获得远超实际损失的不当利益,违背了损害赔偿的填平原则。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选择适用规则。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守约方的权益会受限。如果守约方选择适用定金罚则,但双倍返还的定金或没收的定金仍不足以弥补其因违约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部分。在司法实践中,主张该差额损失需要守约方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分配,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具体金额。金科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精准测算违约金与定金罚则的适用结果,结合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规模,为客户制定最优的诉讼策略,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法律认知盲区导致诉求被法院驳回。查看全文>>
合同过了诉讼时效但有催款记录还能胜诉吗?
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但会丧失胜诉权。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存在催款记录,且该催款行为能够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则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只要重新计算后的时效未届满,债权人依法起诉仍能获得法院支持,从而保障胜诉权。 针对合同过了诉讼时效但有催款记录还能胜诉吗这一疑问,常州地区诉讼时效临近届满债权人往往面临丧失胜诉权的巨大风险,急需确认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法定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因此,催款记录能否导致胜诉,关键在于该催款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中断要件。首先,催款记录必须能够明确指向特定的债务,且表达了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其次,催款通知必须实际到达债务人,或者通过合法途径能够推定到达。在实务中,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短信或快递签收单等均可作为催款证据,但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其客观真实性与关联性。如果催款行为发生在原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则无法产生中断效力,除非债务人自愿重新确认债务。金科律师团队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审查当事人的催款记录,挖掘潜在的时效中断或中止事由,如不可抗力导致的时效中止,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导致的时效重新计算。通过严密的证据组织与法理论证,有效对抗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司法保护。查看全文>>
定金和违约金能同时主张吗?
在常州地区的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常面临定金与违约金竞合的困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守约方在起诉时,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中对其更有利的一项。金科律师建议,在主张前应综合评估实际损失金额、举证难度及对方履约能力,选择能实现赔偿最大化的诉求方案,避免因诉求不当被法院驳回或调整。 关于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的问题,是合同纠纷中极为高频的法律痛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一规定的法理基础在于,违约金与定金均具有补偿守约方损失及惩罚违约方的双重属性,若允许同时适用,将导致守约方获得超出实际损失的不当得利,违背了民事赔偿的填平原则。在实务操作中,常州地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审查合同条款的性质。如果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原告在起诉状中必须明确选择其一。若原告同时主张,法院通常会释明要求其作出选择;若原告拒绝选择,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有利于原告的原则进行裁判,但这增加了诉讼的不确定性。金科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进行精细化的数据测算:一方面计算定金罚则下的双倍返还或没收金额;另一方面评估违约金数额,并结合《民法典》关于违约金调整的规则,预判法院是否会因违约金过高而予以酌减。此外,若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守约方还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通过这种严密的法理分析与策略选择,律师能够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合同过了诉讼时效但有催款记录还能胜诉吗?
合同纠纷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若时效届满,债权人将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然而,如果在时效期间内存在微信催款、发送律师函或对账单签字等催款记录,且能证明该催款行为已到达对方,则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金科律师擅长通过挖掘和固定间接证据,帮助常州地区债权人重建诉讼时效链条,挽回丧失胜诉权的危机。 诉讼时效制度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一旦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债权人虽享有实体债权,但将丧失胜诉权,面临极大的败诉风险。这是许多常州地区企业在长期挂账应收账款中常遇到的致命痛点。然而,诉讼时效并非绝对不可逆转。《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其中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在三年时效期间内,曾向债务人进行过催款,诉讼时效即可中断,并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三年。实务中的核心难点在于举证责任分配。债权人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催款行为的发生及催款意思表示已到达债务人。常见的有效证据包括:带有对方签收记录的EMS快递单及律师函、双方确认的还款计划书或对账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以及通话录音等。如果仅有单方面的催款记录而无法证明已送达对方,则无法产生中断效力。金科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梳理债权人过往的沟通记录,运用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固定微信聊天、邮件往来等间接证据,构建完整的时效中断证据链。同时,对于确实已过时效的案件,律师也会尝试通过诱导对方重新确认债务来重新激活诉讼时效,从而在常州各级法院的诉讼中为当事人争取胜诉机会。查看全文>>
没有书面合同只有转账记录能否起诉?
没有书面合同仅有转账记录,依然可以向常州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转账记录可作为证明资金交付事实的直接证据,但要认定双方存在特定的合同关系,还需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交货凭证、发票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金科律师擅长在缺乏直接书证的情况下,通过严密的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据组织,帮助当事人确认口头合同关系并实现维权。 在商业交往与民间借贷中,基于信任或交易习惯,当事人往往未签订书面合同,仅通过口头约定并辅以银行或微信、支付宝转账完成交易。当纠纷发生时,没有书面合同只有转账记录能否起诉成为当事人最焦虑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当事人完全具备诉权,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但能起诉不等于能胜诉,核心在于能否通过现有证据证明合同关系的成立与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诉讼中,转账记录能够直接证明资金或款项的交付事实,这是主张权利的基础。然而,转账记录本身无法直接证明款项的性质。此时,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将发挥关键作用。原告需进一步提供间接证据来补强证明力,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例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需提供催款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在买卖合同纠纷中,需提供送货单、签收单、发票或微信沟通记录证明转账系支付货款。若被告抗辩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需对此承担举证责任。金科律师在处理此类常州本地口头合同履约争议时,会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并固化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及交易习惯证据。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与严密的庭审质证,将零散的间接证据拼接成符合高度盖然性标准的证据链,从而在缺乏书面合同的不利局面下,成功说服法官认定合同关系成立,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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