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王舒慧律师

姓名:王舒慧律师

律所:云南崇圣律师事务所

头衔:执业律师

城市:云南-大理

执业证号:15329202211520850

执业年限:4年

擅长领域

  • 经济纠纷
  • 合同纠纷
  • 建筑工程
  • 婚姻家庭
  • 房产纠纷
  • 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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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舒慧

性    别:女

所在城市:云南省大理市

执业律所: 云南崇圣律师事务所

大理州本土老牌精品律所,成立于2003年6月,是大理州十二所“州直属律师事务所”之一,在省内民商领域具有深度沉淀。该所一直紧跟当地发展趋势,同时也成为当地职业律师的孵化器,执业水平取得行业内较高评价。

首次执业时间: 2022年

从执业起至今一直担任国有公司法律顾问,在全国范围内处理了大量民商事诉讼、商事仲裁以及非诉、合规、谈判等业务,具有多个单案标的额上亿元的商事纠纷主办经验,办案格局及风险预判足够成熟,不会大包大揽虚假承诺,主打实事求是狠抓专业。常驻大理、昆明两地办案,熟悉云南省内裁判尺度。

热心公益,常年承办司法局指派的疑难法律援助案件,尤其是青少年犯罪及妇女儿童权利受到侵害的刑事案件。

王舒慧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省内唯一211/双一流院校),拥有法学专业、艺术学专业双专业背景,持有法学学士、文学学士双学位,专业功底扎实。2016年其放弃保研资格,毕业后一直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先后就职于某K12高端艺术教育公司,后又在云南省某大型知名国际旅游企业任职,充分了解民商事经营中法律工作规避风险创造价值的底层逻辑,同时长期保持与国内多名艺术家的法律合作,在知识产权的非诉维权、网络侵权商品下架、艺术作品商用授权谈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实操经验。

个人简介:

王舒慧律师2021年起就职于云南崇圣律师事务所,核心深耕民商事纠纷领域。拥有200+主办案件经验。其擅长站在被告视角深挖案件证据、突破办案僵局,多次实现案件逆转,积累了多起代理被告无需承担责任的胜诉案例。代理案件涵盖房屋买卖、建工合同、房屋租赁、涉外股权、排除妨碍、劳动关系、网络购物、离婚纠纷等多个领域,擅长梳理复杂案情、精准把控案件核心,既善于通过证据复盘扭转不利局势,也能活用法律规则、并且处理案件不死板,支持委托人借助非诉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多次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规避经营风险。同时,依托律所本土深耕多年的资源优势,其携手律所建工团队处理了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王舒慧律师始终秉持“诚心正意,实事求是”的执业理念,认为代理案件需要基于信任,律师和委托人是双向选择,律师不做任何虚假胜诉承诺,但应力争委托人合法权益最大化。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认真的执业态度赢得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个人专长领域:民商事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借贷纠纷、票据纠纷、股东权益纠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等)。

云南大学 2012级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

在云南大学获得法学专业、艺术学专业双专业毕业证,以及法学学士、文学学士双学士学位。2016年后放弃保研开始从事实务工作,与国内知名创作者有长期合作关系,对知识产权的非诉维权、侵权商品网络平台下架、艺术作品对外商用授权谈判上具有长期经验。

案例: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合同原件、房企破产、一房二卖的复杂情形下也能打赢

2017年,叶女士与大理洱海金沙旅游度假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购买洱海国际生态城的房屋。叶女士付清购房款后办理了案涉房屋的入住手续,但合同原件却被房企已盖章为由收走一直未返还。直到2023年,大理洱海金沙旅游度假置业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叶女士这才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一直备案在他人名下,无法办理过户。叶女士起初委托上海某律师代理案件,进行债权申报,但破产管理人回复债权无法确认、无法找到原始合同、无法查明叶女士与公司之间具有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不同意配合办理过户。在几经周折后,叶女士经朋友介绍委托王舒慧律师办理该案件,王律师指定策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从2023年提起诉讼到2025年执行完毕,在王舒慧律师的全程亲办下,本案在无合同原件、房企破产、一房二卖的复杂情形下,叶女士最终成功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复杂案情细致梳理,还原事实真相,反败为胜

2023年,在一起标的额四千余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王舒慧律师代理第一被告,由于案件时间跨度长、涉案主体多,原告、几名被告各方之间大额资金往来频繁,各主体之间各个施工项目相互交叉,各主体间借贷资金、工程款拨付资金相存在混淆。并且被告一财务人员多年来多次更换,导致案件事实经几次开庭都难以查清。最终在王舒慧律师的全程亲办下,与被告一现任财务人员经过9个多小时连续查找,成功找出原始凭证并进行完整复盘,最终梳理出清晰明确的关键证据递交法庭,成功取得被告一不承担任何支付责任的完全胜诉。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违约方实质胜诉

   2024年,在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代理被告。本案中被告作为承租方明确存在违反合同约定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违约行为,原告作为出租方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十五年租约、装修归原告所有、被告赔偿十万元违约金。在被告确有违约行为、原告坚决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下,王舒慧律师在诉前通过指导被告积极修复违约裂痕、创造合同继续履行条件,在诉中结合合同漏洞及现行法律规定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争取到实质性被告胜诉的判决结果:合同继续履行、被告向原告酌情赔偿违约金1万元的。成功避免被告损失50万装修损失及10万元违约损失。

(四)涉外股权纠纷:巧用律师函,节省天价跨国诉讼成本。

2025年,某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找到王律师,李某因与斯里兰卡籍股东发生严重纠纷,外籍股东侵吞数十万公司收益后归国,且拒不配合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转。经王舒慧律师分析:因斯里兰卡未加入海牙送达公约,导致诉讼程序无法在中国正常启动,这个案件面临涉外商事纠纷最痛的点——立案难!主体难确定!海外送达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办理涉外案件时,律师要考虑的不仅是以什么案由什么切入点来处理案件,更要考虑如何替立案庭排除潜在问题。但是对于未加入海牙送达公约的国家,诉讼主体资格需国际双重认证,成本巨高,所以国内裁判文书公开网上甚至无法查找到斯里兰卡籍被告应诉的公开判例。这种情况下李某经朋友介绍找到王律师,经多次沟通后王律师说服李某放弃诉讼路径,采取发送律师函的方式协调解决本案。最终,律师函以中英双语厘清法律依据、提出合理要求,直接通过邮件及微信发送给外籍股东亲阅,律师函发出后次日,海外违约方就已经主动联系李某协商跨国打款事宜,双方重新开始沟通,避免进出口公司经营陷入僵局。

(五)排除妨碍纠纷:宅基地使用权争议二审改判胜诉

2023年,在一起排除妨碍纠纷中,王舒慧律师及韩炳辉律师共同代理原告,因被告侵占原告祖遗地、阻止原告建房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在本案中,被告提出:“原告名下无宅基地使用权证,且是城市户口常年在外地工作,原告提交的宅基地权属证书亦不足以证明争议区域土地面积属于其户土地使用权范围。”一审过程中,一审以本案属于土地权属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理由,直接驳回原告诉请。二审中,二审法院细致查明案件事实,认可原告提交的登记在其父亲名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为合法有效证件,且载明的四至范围清晰明确,与本案实际现场相互印证。最终二审改判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原告终于胜诉。此案具有典型性:涉及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很多都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范围为由进行驳回,但二审改判的效果则极其考验承办法官及代理律师的办案专业水平以及法律理解能力。

(六)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全程指导纠纷处理,避免公司300万巨额损失

2025年,原告段某起诉昆明某发展公司,主张自己工作第二天即受重伤,要求确认段某与昆明某发展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且要求昆明某发展公司向其赔偿300万元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等。纠纷发生初期,昆明某发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第一时间委托王舒慧律师介入,律师通过外出查看现场、向公安机关了解事发时出警情况、核实双方聊天记录等细致的工作,发现本案的基本事实与原告主张存在重大差异。最终在王舒慧律师的全程代理下,本案历时两年,先后历经一次劳动仲裁、两次两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取得被告昆明某发展公司完全胜诉的判决结果,为公司避免了300万巨额损失。

(七)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帮助云南本土商家对抗职业打假人挽回商誉及经济损失

2026年,王舒慧律师代理一起在上海某法院立案审理的,由职业打假人起诉云南本地商户,要求被告赔偿10倍惩罚性赔偿并承担各项经济损失的案件。随着云南本地商品借助网络平台销往全国各地,有大量在抖音、快手等平台出售土特产商品的云南本地商户被职业打假组织有预谋的盯上,他们以反复进行工商举报、最终提起诉讼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在案件代理过程中,王舒慧律师帮助委托人全面整理证据、固定后台数据,同时对异地诉讼及时提起管辖权异议,将案件转回云南本地法院处理,为被告节省大量诉讼成本,并尽全力争取胜诉判决。

(八)离婚纠纷:妇女儿童利益最大化

在2024年经办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原告女方因与被告男方仓促结婚,婚后感情不和,女方口头提出离婚。男方一气之下指使他人进入女方家中将尚未满月的婴儿偷走藏匿,经数月都没有找回。又因提起诉讼后一审法院不判决离婚,女方陷入孩子丢失、婚姻不幸的艰难境地,身心都遭受巨大折磨律师与原告都克服重重困难,多次长途往返。在王舒慧律师代理下,最终本案经过两次两级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在二审下达维持判决前半小时争取到了原被告双方调解离婚、抚养权归女方的最好结果,实现妇女儿童利益的最大化。王舒慧律师表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类似本案这种孩子被一方藏匿的离婚纠纷,对律师和当事人都是巨大的考验,自己一般不接这类家事纠纷,但本案中的原告不仅是一位坚强的母亲,也是一名真正的斗士,自己被这位原告打动。这个案件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完全是代理人与委托人充分信任、相互配合才能产生的效果。

常见法律问答

合同违约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在合同纠纷中,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在大理市合同纠纷处理中,律师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帮助当事人合理主张损害赔偿、违约金调整或适用定金罚则,以确保赔偿金额能够全面弥补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关于合同违约的赔偿范围与计算标准,是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核心争议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违约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实务操作中,大理市合同纠纷律师会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深度解析与主张:首先,界定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已支付的款项、为履行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间接损失则多指可得利益损失,如民宿租赁合同中因房东违约导致的经营利润损失。其次,关于违约金调整规则。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可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若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请求增加。律师需指导当事人充分举证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以支持违约金调整的诉请。最后,定金罚则与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通过严密的法理逻辑与扎实的证据组织,确保当事人的损害赔偿主张得到法院支持。查看全文>>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依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但此时,对方当事人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原告将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在大理市合同纠纷实务中,律师会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事由,如催款通知、部分还款或提起诉讼等。通过挖掘和固定相关电子数据与书面证据,力争恢复或延长诉讼时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制度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当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看似已经经过时,大理市合同纠纷律师的破局关键在于精准识别并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常见的中断事由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发送律师函、微信催款记录等电子数据)、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签署还款计划、支付部分款项)、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在深度法理审查中,律师会全面梳理双方自合同签订至纠纷爆发期间的所有沟通记录、财务往来及函件交接情况。例如,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或买卖合同中,即使债权人多年未起诉,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其间曾持续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且每次主张间隔未超过三年,即可认定诉讼时效不断中断并重新计算。此外,若存在不可抗力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律师亦会依法主张时效暂停计算。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条构建,有效击破对方的时效抗辩,确保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查看全文>>
工程款拖欠超过三年还能起诉吗
工程款拖欠超过三年并非绝对不能起诉,关键在于诉讼时效是否发生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若在三年内,施工方曾通过发送催款函、对账单、提起诉讼或仲裁、甚至通过微信催讨等方式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即发生中断并重新计算。王舒慧律师建议,即使超过三年,也应积极收集时效中断证据,切勿轻易放弃诉权。 关于工程款拖欠超过三年能否起诉的问题,核心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制度的准确理解与适用。建设工程款债权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起算点一般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或工程结算完成之日。然而,建工领域的特殊性在于结算周期长、付款节点多,且双方往往存在持续的沟通与对账。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施工企业能够证明在三年期间内存在法定的时效中断事由,诉讼时效即可重新计算。例如,施工方向发包人发送了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律师函或催款通知书并保留送达凭证;双方签署了工程款对账单、还款协议或会议纪要;发包人曾支付过部分工程款或承诺延期支付;甚至项目经理在微信工作群中回复了关于工程款支付的讨论,这些均可构成时效中断的有效证据。王舒慧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项目履约过程中的所有往来函件、邮件、聊天记录及财务凭证,构建严密的时效中断证据链。此外,若发包人进入破产程序,施工方依法申报债权同样能产生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因此,面对长期拖欠的工程款,施工方不应因表面上的“超期”而丧失信心,而应通过专业律师的深度挖掘,唤醒沉睡的债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法院予以支持。但这要求实际施工人必须证明其实际投入了资金、材料和劳力,且发包人确实存在欠付工程款的事实。 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纠纷中最具争议且实务操作难度极大的法律问题。其法理基础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该条款旨在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实际施工人及背后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对传统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法定突破。要成功适用该条款,实际施工人必须跨越两道法律门槛:首先是主体资格的认定,实际施工人必须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主体,如包工头、农民工班组或借用资质的挂靠人,而非仅仅是转包或违法分包链条中的中间环节;其次是责任范围的界定,发包人仅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实际施工人必须举证证明发包人尚未向总承包人或转包人足额支付工程款。在诉讼策略上,王舒慧律师通常会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与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法院查明发包人的付款情况。若发包人抗辩已结清工程款,律师将通过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审查财务账册等方式进行质证。同时,若转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律师还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代位权制度,提起代位权诉讼,形成双重法律保障。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与严密的证据组织,切实打通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的“最后一公里”。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一旦逾期未行使,施工方将丧失优先受偿权,工程款债权将沦为普通债权。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诉讼、仲裁或发函等明确方式主张该权利,切勿因盲目等待发包人付款而错失维权黄金期。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施工企业必须高度警惕的法律红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这一期限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意味着它是固定不变的,绝对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一旦十八个月届满,优先受偿权即归于消灭,施工方的工程款债权将降级为普通债权,在发包人破产或资产被抵押、查封时,将面临无法全额受偿的巨大风险。关于“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的起算点,实务中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合同有明确约定付款节点,则按约定;若工程已实际交付,则为交付之日;若未交付但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则为提交之日;若既未交付也未结算,则为起诉之日。王舒慧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审查施工合同条款及工程实际履约状态,精准锁定起算点。同时,律师强烈建议施工企业在期限届满前,不仅要通过发送催款函主张工程款,更要在函件中明确写明“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字样,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以确保权利行使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牢牢守住工程款回收的最后防线。查看全文>>
大理民宿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处理大理民宿租赁合同纠纷,首先需审查合同效力及违约责任条款。若房东单方违约,投资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张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建议及时固定装修投入、经营损失等证据,并确认合同履行地管辖法院,通过发送律师函或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在大理民宿投资热潮下,租赁合同条款不完善常导致经营者权益受损。处理此类纠纷时,首要步骤是界定合同效力,排查是否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合同的情形。若合同有效且房东单方涨租或提前收回房屋,构成根本违约,承租方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在损害赔偿计算上,不仅包括直接损失如装修残值,还应涵盖可得利益损失,即正常经营下的预期利润。实务中,投资者常因未保留完整的电子数据或书面交接记录而面临举证困难。因此,纠纷发生初期,律师会指导当事人通过公证保全、区块链存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同时,针对管辖权争议,若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大理本地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具有管辖权。通过非诉调解与诉讼双轨并行,最大程度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与时间损耗。查看全文>>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
合同纠纷普通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若诉讼时效已过,当事人仍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予受理。但若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成立,原告将丧失胜诉权。因此,在时效届满前,应通过催款、发送律师函等方式实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当事人依然享有起诉权,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驳回。然而,一旦被告在庭审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原告无法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法定事由,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导致原告丧失胜诉权。在实务操作中,律师会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例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微信催款记录、邮寄催款函)、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签署还款计划、支付部分款项)或权利人提起诉讼及申请仲裁。对于大理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或买卖合同当事人,若发现时效即将届满,律师会立即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支付令或诉讼等法律手段,强制引发诉讼时效中断,从而有效延续债权的法律保护期,避免因时间流逝导致巨额债权无法追回。查看全文>>
合同违约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合同违约赔偿主要包括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可主张违约金、定金罚则或损害赔偿。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予以调整。赔偿总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 在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核心在于填补守约方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相关规定,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损害赔偿方面,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损失),但受限于可预见性规则,即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实务中,当事人常面临违约金与定金罚则的竞合问题,法律规定二者只能择一适用。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反之,若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请求增加。王舒慧律师在处理大理旅游服务合同、商铺租赁等纠纷时,会通过严密的财务审计与证据梳理,精准计算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合理运用违约金调整规则,确保当事人获得充分且合法的经济补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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