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刘冰律师

姓名:刘冰律师

律所: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头衔:四级律师

城市:山东-济南

执业证号:13701201710814491

执业年限:9年

擅长领域

  • 知识产权
  • 商标
  • 不正当竞争

律师介绍更多>>

1、律师姓名:刘冰

2、性    别:男

3、所在城市:济南

4、执业律所: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5、职    级:四级律师

6、首次执业时间:2017年 

7、执业年限:9年 

教育资质: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法学学士

2015年从事法律业务来,参与数百起商标、不正当竞争、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对知识产权法律有深入理论研究和丰富实践经验,在全国各地代理过大量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参与的案件多次入选省市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部分案例被最高法院收入知识产权审判指导及案例评注;参与撰写的《数字平台并购初创企业的反垄断规制研究》被中共济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评为2024年度济南市法治研究课题优秀奖。

先后为华润、五粮液、泸州老窖、剑南春、中粮、北京红星、烟台欣和、怡亚通、旺旺、农夫山泉、北冰洋、华联、金隅、一诺、盛瑞传动等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外企提供知识产权类专项法律服务;在全国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过众多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对酒水饮料、食品药品行业进行过深入的了解,对相关领域的案件具有极为丰富的理论认识和实践经验。

专长领域:知识产权(商标、不正当竞争)

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入库人才

山东政法学院兼职讲师

专知智库数据知识产权师

案例数据:

1、作为原告代理宜宾某酒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虽然案涉“福禄寿禧”系传统词语,但经原告使用已经具有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能仅以传统词语为由任意使用,被评为临沂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八大典型案例

2、作为原告代理北京某集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认定被告第1、2类的化学原料、颜料油漆等类别上的商品对原告注册在第19类的商标构成侵权,成功认驰。

3、作为原告、上诉人代理上海某集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一审判决支持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基础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将赔偿金额提升至一审法院判决金额的二倍

4、作为被告代理泰安某超市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庭审中针对行业特征及混淆可能性等进行抗辩,最终以原告起诉金额3%的比例调解

5、作为被告代理某集团公司技术合同纠纷,针对原告的交付记录、交付语言等问题等提出抗辩,一二审均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6、作为原告代理泸州某酒企侵害商标权纠纷,在被告提供明确的上游信息的情况下,结合进货单价及酒水存在箱码相同的情况,认定被告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二审法院采纳了该观点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7、作为原告代理北京某酒企不正当竞争纠纷,认定被告不在北京实际经营,工艺、原料等也与北京无关的情况下,擅自突出使用“北京”构成虚假宣传

8、代理李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在个人涉案金额超过25万元的情况下,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并判处缓刑。

9、代理北京某饮品公司参与假冒注册商标罪附带民事诉讼,在审判前与十余名嫌疑人达成和解,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四十余万元

10、代理济南某农药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在被告被刑事处罚后,针对被告盗用原告厂名厂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在刑事判决已确定侵权获利的情况下,主张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案件中对证据、事实认定的标准不同,且原告实际损失远大于被告被认定的侵权获利,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该主张,判决金额大于刑事案件中认定的侵权获利。

常见法律问答

商业秘密被侵犯如何收集证据
商业秘密被侵犯时,企业应首先固定侵权载体与接触证据。刘冰律师建议,需收集前员工下载、拷贝技术资料的电子痕迹,以及竞争对手使用相同客户名单的交易记录。同时,应证明企业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通过公证保全与司法鉴定,形成完整证据链,以应对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严苛的举证责任,破解权利人举证困难的痛点。 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原告承担着证明“商业秘密成立”及“侵权行为存在”的双重举证责任,这也是企业面临的最大痛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收集证据需围绕三个核心维度展开。第一,证明商业秘密的法定要件。企业需提供研发记录、技术图纸或客户深度信息,证明其不为公众所知悉且具商业价值;同时,必须提交保密协议、加密系统日志、门禁权限记录等,证明已采取与商业价值相适应的合理保密措施。第二,证明“接触+实质性相似”。针对前员工离职泄密,需调取其离职前的电脑操作日志、邮件发送记录及门禁打卡记录,证明其具备接触商业秘密的条件;随后,通过比对被告使用的技术资料或客户名单,证明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第三,排除合法来源。需收集证据证明被告无法通过反向工程或独立研发获得该信息。在实务操作中,刘冰律师团队通常会在诉前引入专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电脑、手机及服务器进行镜像提取与数据恢复,确保证据的客观性与合法性。对于网络环境下的数据抓取或系统入侵,还需结合网络安全日志进行溯源。通过构建严密的证据链条,有效克服企业核心经营信息外泄导致的举证困难,为后续主张损害赔偿或申请诉前禁令奠定坚实基础。查看全文>>
竞争对手模仿产品名称是否违法
竞争对手模仿产品名称是否违法,取决于该名称是否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且是否导致“混淆行为”。若模仿行为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刘冰律师指出,认定违法需综合考量名称的显著性、市场知名度及被告的主观恶意,企业可通过行政投诉或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竞争对手模仿产品名称的法律定性,核心在于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混淆行为。并非所有的模仿都违法,法律仅保护“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该行为违法需严格审查以下构成要件:首先,原告的产品名称必须具有显著特征,并在相关市场内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积累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通用名称或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的描述性词汇,除非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否则不受保护。其次,被告的使用行为必须达到“足以引人误认”的程度。这不仅包括完全相同的模仿,也包括近似模仿。法院会从整体视觉效果、读音、含义以及消费者的施以一般注意力标准进行综合比对,判断是否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为被告与原告存在许可、赞助等特定联系。最后,需考察被告的主观状态。若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明知原告产品的知名度仍刻意攀附商誉、搭便车,其主观恶意将直接影响侵权认定及赔偿数额。针对此类仿冒混淆行为,刘冰律师团队建议济南企业采取“行政+民事”双管齐下的策略。一方面,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及相关市场监管法规,向行政机关举报,利用行政力量快速查扣侵权产品;另一方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根据原告损失或被告获利主张赔偿。对于恶意模仿且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从而全面遏制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的品牌商誉与市场份额。查看全文>>
济南专利侵权诉讼需要多长时间
济南专利侵权诉讼的周期受多种因素影响,一般一审程序需6至12个月。若被告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可能导致诉讼中止,大幅延长维权周期。刘冰律师建议企业提前准备无效答辩,并申请不中止审理,以加快诉讼进程。 在济南地区,专利侵权诉讼的审理期限法定为六个月或十二个月,但知识产权案件的技术复杂性往往导致审限延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法院通常会裁定中止诉讼,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结果。这一程序设置往往被侵权方用作拖延战术,导致原告企业维权周期大幅延长,产生对最终权利稳定性的深度担忧。为应对这一痛点,刘冰律师团队在起诉前会对涉案专利进行全面的稳定性评估,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在诉讼中,若被告提出无效宣告,律师会依据司法解释,向法院论证涉案专利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争取法院不中止审理。同时,团队会同步跟进无效宣告行政程序,提供专业的无效答辩意见,确保专利权维持有效。通过民事与行政程序的紧密配合,最大程度压缩诉讼周期,缓解济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负责人的维权焦虑。查看全文>>
济南知识产权侵权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吗
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知识产权单行法,若侵权人故意侵害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权利人可主张惩罚性赔偿。济南律师刘冰团队擅长在证据不足情况下,通过侵权获利等数据推算基数,成功适用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打击恶意知识产权侵权的重要法律武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的解释》,适用惩罚性赔偿需满足故意和情节严重两个核心要件。在济南的司法实践中,权利人往往面临侵权方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但自身实际损失难以精确计算的困境,导致赔偿金额无法覆盖实际损失,制约了企业的维权意愿。刘冰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通过侵权证据保全、财务账册调取等手段,固定被告故意侵权的证据。其次,针对情节严重的认定,结合侵权规模、持续时间、是否以侵权为业等因素进行论证。在赔偿基数的确定上,当权利人损失难以计算时,律师会灵活运用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等作为基数,并主张一至五倍的惩罚性赔偿。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条与法理逻辑,有效破解知识产权赔偿计算难题,最大化维护济南制造业及生物医药企业的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济南著作权侵权如何取证
济南著作权侵权取证需遵循合法性与客观性原则。针对网络盗版软件或侵权内容,建议采用时间戳、区块链存证及公证保全等方式固定电子证据。刘冰律师团队精通网络取证技术,能有效解决侵权主体锁定难的实操困境。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网络平台上出现大量盗版软件或侵权内容,著作权人收益严重受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环境下的电子证据具有易篡改、易灭失的特点,导致企业面临电子证据固定难、侵权主体锁定难等实操困境。在济南地区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电子证据的审查标准日益严格。刘冰律师团队在指导济南软件开发企业创始人及文化传媒公司版权负责人取证时,采用多维度的证据保全策略。对于网页侵权内容,采用可信时间戳或区块链存证技术进行即时固证,确保数据完整性;对于深层链接或后台数据,申请法院进行知识产权侵权证据保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同时,针对侵权主体隐匿的问题,通过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送律师函要求披露实名信息,或结合ICP备案、支付接口等线索锁定实际侵权人。通过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确保实质性相似与接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得以满足,为后续诉讼奠定坚实基础。查看全文>>
员工离职带走客户名单算商业秘密侵权吗
员工离职带走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侵权,需综合考量该名单是否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若客户名单包含深度交易习惯、特定需求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且企业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员工擅自带走并使用则构成侵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单纯的客户名称罗列通常不受保护,但具有独特商业价值的深度客户信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严格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是此类纠纷的核心争议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三个要件。对于客户名单而言,法院通常不会将仅仅包含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可通过公开渠道轻易获取的浅层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然而,如果该客户名单汇集了客户的特定交易习惯、意向、价格承受能力、特殊需求等深度信息,且企业为此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长期积累与整理,使其具有了区别于公知信息的独特商业价值,则该深度客户名单构成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此外,企业必须证明其对该客户名单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设置系统访问权限、在员工手册中明确保密义务等。若前员工离职后,利用其在职期间掌握的深度客户信息,跳槽至竞争对手或自行开展同类业务,导致原企业客户流失与市场份额下降,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更构成了对原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在诉讼中,权利人需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证明前员工存在接触该名单的条件,且竞争对手使用的客户信息与原企业名单构成实质性相似,同时排除竞争对手独立开发或反向工程等合法来源抗辩。因此,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务必完善客户信息的分级管理与保密留痕,以便在维权时提供充分证据。查看全文>>
商业秘密被侵犯如何收集证据
收集商业秘密侵权证据需围绕权利基础、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三大维度展开。企业应首先固定商业秘密的载体及保密措施证据,随后通过公证保全、电子数据鉴定等手段,获取前员工或竞争对手非法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客观证据。针对权利人面临的举证困难痛点,可依法申请法院证据保全或调查收集证据,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举证责任转移规则,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胜败往往取决于证据的扎实程度。由于商业秘密具有隐蔽性,权利人在收集证据时面临极大挑战。首先,在权利基础证据方面,企业需提交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载体,并证明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以确立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边界。其次,在侵权行为证据方面,需重点收集前员工接触商业秘密的证据,以及竞争对手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的证据。对于电子证据,务必在第一时间通过公证处进行网页保全或硬盘镜像固定,必要时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同一性鉴定,证明被告使用的信息与原告商业秘密构成实质性相似。针对企业取证难的痛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举证责任转移规则:当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证明被诉侵权人有渠道或机会获取该商业秘密时,举证责任即转移至被诉侵权人,由其证明不存在侵权行为。此外,若关键证据由侵权人掌握,企业可在起诉时同步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或责令对方提交书证。在损害后果证据方面,需收集因侵权导致的销量下降、利润损失审计报告,或侵权人的销售合同、发票等获利证据,为后续主张法定赔偿或惩罚性赔偿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查看全文>>

律师法律服务

私人律师

如果您个人或企业有长期法律需求,可购买我的私人律师服务;私人律师服务期间,法律咨询将不会再收取费用。

未开通

在线咨询

免费

在线咨询我,请详细描述您的需求;24小时内若未回复,则全额退还您的咨询费;如果我的解答未能解决您的需求,可多次免费追问我。

快速咨询

电话咨询

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着急,可使用电话咨询服务与我联系。电话咨询,按次收费。

未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