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蔡舒磊律师

姓名:蔡舒磊律师

律所:江苏观前律师事务所

头衔:执业律师

城市:江苏-苏州

执业证号:13205202510919363

执业年限:1年

擅长领域

  • 交通事故
  • 劳动工伤
  • 婚姻家庭
  • 工程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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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姓名:蔡舒磊

2、性    别:男

3、所在城市:苏州

4、执业律所:江苏观前律师事务所

5、职    级:执业律师

6、首次执业时间:2025年

蔡舒磊律师,江苏观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在重大疑难诉讼与仲裁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蔡律师以精湛的专业技能、严谨的办案风格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代理了多起标的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公司纠纷、侵权赔偿及合同争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离婚家事、工程货款

民事案件:

1.代理原告高某某与被告李某某、高某某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受害人伤情构成三级伤残,经过缜密的证据组织与有力的法庭辩论,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及侵权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20.57万元。

2.代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1、王某2、王某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事故责任认定困难、涉及多方责任主体的情况下,成功厘清各被告的过错及责任形态,最终法院判决各被告按份赔偿原告共计64万余元,并判令部分被告间承担连带责任及一般保证责任。

3.代理原告邓某某与被告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事故全部事实的不利情况下,通过论证施工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成功争取法院认定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

4.代理原告苏州某某智能遮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通过调解方式高效结案,为客户追回全部拖欠货款35.44万元,并设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全面实现了客户的诉讼目的。

5.代理申请人韩某某与被申请人上海某某劳务有限公司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经上海市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为受伤职工争取到9.2万元的工伤赔偿款,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代理原告孙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就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及房产、车辆等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客户争取到了有利的协议安排。

常见法律问答

工程没有竣工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还能主张工程款吗?
可以主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验收合格,施工方有权要求支付工程款。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若发包人未组织竣工验收便提前擅自使用工程,法律上适用“擅自使用视为验收合格”规则。此时,发包人不能再以工程质量瑕疵担保为由拒付工程款。蔡舒磊律师建议,施工方应重点收集发包人提前使用工程的证据(如交接单、物业入驻记录、实际运营照片等),以此作为工程价款结算和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核心依据。查看全文>>
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
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实际施工人可依法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针对挂靠施工或违法分包导致的合同无效与折价补偿问题,实际施工人面临被挂靠方截留工程款的风险。依据建工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或者通过代位权诉讼主张权利。蔡舒磊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查明发包人是否尚有未结清的工程款项,并对比突破合同相对性与代位权诉讼的优劣,为工程项目实际施工人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查看全文>>
在苏州起诉追讨工程货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需准备证明事实合同关系、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结算情况的核心证据,如施工合同、签证单、结算单及催款函等。 在苏州地区追讨工程欠款,证据链的完整性直接决定案件走向。除了基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施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工程签证单与索赔报告效力认定至关重要。若缺乏书面合同,需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材料采购单等构建事实合同关系。蔡舒磊律师会指导建筑工程施工班组长及材料供应商全面梳理履约痕迹,确保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或庭审质证中占据主动。查看全文>>
没有劳动合同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没有劳动合同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前提是必须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与《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受伤员工,需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在苏州司法实践中,劳动者需提供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工作证、工友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确认劳动关系后,即可在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索赔。查看全文>>
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取决于是否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且是否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苏州地区的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受害者,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关键证据。若劳动者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若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此类案件常涉及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需综合规划索赔策略。查看全文>>
工伤赔偿和公司私了好还是仲裁好
一般建议优先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私了协议若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存在后续维权风险。 用人单位以私了协议压低赔偿金额是常见套路。若选择私了,劳动者签署显失公平协议后可能丧失合理赔偿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私了金额显著低于法定工伤赔偿标准,劳动者可主张协议显失公平并申请撤销。相比之下,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由专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严格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的工伤赔偿标准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能更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事后追悔。查看全文>>
在苏州起诉追讨工程货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需准备施工合同、工程签证单、结算单、转账凭证及催款记录等,以证明事实合同关系及欠款金额。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证据链条的完整性直接决定案件走向。除书面合同外,施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工程签证单与索赔报告均具有法律效力。若缺乏书面合同,需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进场施工证明、材料采购单据等构建事实合同关系,证明工程货款的实际发生额与结算条件已成就。查看全文>>
工程没有竣工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还能主张工程款吗?
可以主张。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要求支付工程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且擅自使用视为验收合格。此时,发包人不能再以工程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为由拒付工程款(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除外)。承包人可据此要求发包人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并支付欠款。查看全文>>
苏州法院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如何认定的?
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苏州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严格审查起算点:若合同有约定,自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算;若工程已实际交付,自交付之日起算;若未交付且未结算,自起诉之日起算。实际施工人必须在此期限内通过诉讼或仲裁明确主张,否则将丧失优先清偿顺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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