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曾庆辉律师

姓名:曾庆辉律师

律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头衔:执业律师

城市:上海-浦东

执业证号:13101200910740104

执业年限:17年

擅长领域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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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姓名:曾庆辉

2、性    别:男

3、所在城市:上海

4、执业律所: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5、首次执业时间: 2009年10月

6、执业年限:17年 

7、执业证号:13101200910740104

教育资质: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

特殊背景: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 临床医学专业

曾庆辉律师,上海医疗纠纷律师、医疗事故律师,2009年开始律师执业,专门代理患者维权,现执业于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曾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具有扎实的医学和法学理论基础,执业17年以来,代理了一百多件医疗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医疗案件诉讼经验,屡获百万以上赔偿。  

   曾庆辉律师主要代理江浙沪皖等地的医疗纠纷案件,代理过的案件涉及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骨科、肿瘤、医疗美容、等各医学科纠纷,案件中的医疗过错涉及手术延误、手术操作不当、术后出血、误诊漏诊、错误用药、用药管理不当、抢救不及时、消化道出血、胎儿窒息、剖宫产延误等等。 

专长领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

个人特色/执业特色:

专门代理患方维权。

执业理念:

以医法专业为本,以诉讼经验为技,尽职尽责帮助广大患者维权!

客户案例:

曾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运用医学和法律知识,尽职尽责为广大患方维权,上海有名的三级甲等医院均有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举例如下:

2010年,曾律师代理起诉上海华山医院的心脏搭桥术后麻醉拔管致植物人案件,成功说服审理法官不予采纳医疗鉴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最终获赔100多万。

2012年,曾律师代理起诉上海瑞金医院的甲状旁腺损伤再次鉴定案件,成功从九级伤残提升至五级伤残,多争取30多万赔偿。

2015年,曾律师代理起诉上海仁济医院胰腺炎延误诊治案件,获赔27万。

2015年,曾律师代理与上海瑞金医院北院的胃溃疡大出血调解案件,获赔75万元。 

2015年,曾律师代理起诉上海中山医院的脊柱血管瘤手术损伤脊髓致瘫痪案件,鉴定构成主要责任,创下120万的高额赔偿。

2016年,曾律师代理起诉上海宝山中西医结合医院延误诊治案件,获赔50多万。

2016年,曾律师代理起诉上海华山医院传染科误诊肺肿瘤为间质肺炎案件,获赔66万元。

2016年,曾律师代理起诉上海远洋医院的甲状旁腺损伤案件,获赔67万元。 

2017年,曾律师代理起诉上海市胸科医院术后并发症延误治疗案件,获赔40多万。

2017年,曾律师代理起诉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的消化道大出血案件,获赔60多万。

2017年,曾律师代理起诉南京鼓楼医院的脑动脉瘤手术失败案件,再次创下130多万的高额赔偿。

2018年,曾律师代理起诉连云港第二人民医院的脑动脉瘤延误手术案件,获赔69万元。

2018年,曾律师代理与上海新华医院的肠梗阻延误手术调解案件,获赔50多万。

2018年,曾律师代理起诉上海长海医院失血性休克延误诊治案件,获赔23万。

2019年,曾律师代理起诉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的妇科手术至左肾积水功能丧失案件,获赔50万元。

2019年,曾律师代理与上海新华医院的扁桃体术后麻醉复苏事故死亡调解案件,获赔110万。

2019年,曾律师代理起诉上海华山医院北院的肠梗阻穿孔延误手术案件,获赔75万元。

2019年,曾律师代理起诉宁波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脑动脉瘤手术失败案件,获赔88万。

2019年,曾律师代理起诉上海市浦东医院的胆结石手术致胆管损伤案件,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医院负主要责任。

2020年,曾律师代理与上海某私营医院的胆结石手术致胆管损伤调解案件,获赔75万元。

2020年,曾律师代理起诉上海长征医院的骨肿瘤漏诊案件,获赔40多万。

2020年,曾律师代理起诉上海长海医院的术后并发症误治案件,获赔30多万元。

2023年,曾律师代理起诉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静脉畸形栓塞失误案件,获赔90万元。

2023年,曾律师代理起诉闵行妇幼保健院延误剖宫产致胎儿脑瘫案件,获赔120万。

2024年,曾律师代理起诉上海德达医院的心脏术后急性肾衰案件,获赔60多万。

2025年,曾律师代理起诉上海市胸科医院的咯血治疗失误案件,获赔39万。

2025年,曾律师代理起诉上海市肺科医院的术后心脏骤停案件,获赔40多万。

2025年,曾律师代理起诉上海市同仁医院的使用药物错误案件,获赔60多万。

2025年,曾律师代理与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的出血事故死亡调解案件,获赔90多万。

2025年,曾律师代理诉江阴三家医院致患者药物副作用死亡一案,获赔90多万。

2026年,曾律师代理诉泰州市中医院使用药物致肝衰竭案件,获赔68万。

2026年,曾律师代理诉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的消化道大出血案件,获赔105万。

常见法律问答

医疗纠纷中如何封存病历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或其家属应立即向医疗机构医务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封存时需医患双方共同在场,对全部客观病历及主观病历进行复印或复制,并在封存件上签字或盖章。封存后的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可保留复印件作为初步证据,以防病历被篡改或销毁,确保后续医疗过错鉴定的客观性。 病历封存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至关重要的证据保全措施。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客观病历资料。对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主观病历,虽患者不能直接复印,但有权要求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在实际操作中,曾庆辉律师建议患者在怀疑发生医疗过错的第一时间,立即向医院医务处(科)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封存申请。封存过程必须由医患双方共同在场,将病历原件或复印件装入专用档案袋,在封口处贴上封条,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注明封存日期。封存后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若医方拒绝配合封存,或患者发现病历存在被篡改、伪造、隐匿、销毁的嫌疑,律师将协助患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此外,随着电子病历的普及,律师还会指导患者要求封存电子病历的后台修改日志及数据库原始数据,以防止医方通过后台篡改电子数据。若后续在司法鉴定或庭审中发现病历存在实质性篡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从而在因果关系认定及责任划分上对患者产生极为有利的法律后果。因此,规范、及时的病历封存是患者维权成功的先决条件。查看全文>>
医疗纠纷中因果关系怎么证明
医疗纠纷中的因果关系证明主要依赖于专业的司法鉴定意见。患者需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律师通过梳理完整病历、对比诊疗规范,协助鉴定机构明确医疗过错的原因力大小,从而为法院判定医疗损害责任及赔偿金额提供核心科学依据。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决定医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比例的核心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患者需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然而,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业性,患者往往难以直接证明因果关系,此时必须借助司法鉴定程序。曾庆辉律师在代理案件时,首先通过详尽的病历审查,找出医方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到注意义务的具体过错行为,如误诊漏诊、手术操作不当、用药错误等。随后,律师会撰写详尽的《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陈述意见书》,提交给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听证会上,律师运用医学与法学交叉知识,向鉴定专家清晰阐述医方过错行为如何直接导致或促进了患者损害后果的发生。在因果关系认定中,鉴定机构通常会采用“原因力”理论,将医疗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划分为完全原因、主要原因、同等原因、次要原因及轻微原因等。律师会重点审查鉴定意见中的分析说明部分,若发现鉴定机构遗漏了关键过错或原因力评定过低,律师将依法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或申请重新鉴定。此外,在特定情形下,如医方存在篡改病历、违规销毁证据等行为,律师将依法主张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直接推定因果关系成立。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条与专业的质证意见,律师能够有效破解因果关系证明难题,为手术并发症受害患者及医疗过错致残患者争取到公正的判决。查看全文>>
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患者因病情复杂或医方隐瞒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医疗过错,时效起算点可依法延后。在时效临近届满时,患者可通过发送律师函、提起调解或诉讼等方式中断时效,避免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不可忽视的程序性障碍,直接关系到患者能否通过司法途径获得实体救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医疗纠纷实践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往往存在争议。曾庆辉律师指出,由于医疗损害具有潜伏性或迟发性(如体内遗留纱布、骨科植入物断裂、误诊漏诊导致病情多年后恶化),患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时间点不应简单等同于损害发生之日,而应结合患者确诊损害后果且知晓该后果与医疗行为存在关联的时间来综合认定。当医疗纠纷诉讼时效临近届满,且患者因经济困难或调解未果未及时起诉时,将面临丧失胜诉权的巨大风险。此时,律师会紧急排查诉讼时效中断事由。依据法律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均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律师可通过向医院发送要求赔偿的律师函、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等方式,有效中断诉讼时效。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律师还将依法主张诉讼时效中止。通过精准的时效管理,律师确保医疗事故致死患者家属及误诊漏诊延误治疗患者的合法诉权不受侵害,为后续的人身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索赔扫清程序障碍。查看全文>>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核心在于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需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来明确医疗过错认定及因果关系,进而确定医疗事故等级划分。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法律上主要考量四个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首先,医疗机构必须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过失行为,这是医疗过错认定的前提。其次,患者必须存在实际的人身损害后果,如伤残或死亡。第三,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通常需要借助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来明确医疗过错参与度。最后,关于医疗事故等级划分,鉴定机构会根据患者人身损害的程度进行分级,这直接关系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适用。在实践中,许多患者因缺乏医学知识,难以自行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此时,及时申请病历资料封存至关重要。如果医院拒绝提供或疑似篡改伪造病历,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法院可依法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因此,判断医疗事故不仅依赖医学鉴定,更需要严密的法律逻辑与证据保全策略,以确保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生命健康权得到充分保障。查看全文>>
医疗纠纷中病历封存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医疗纠纷中病历封存的具体流程包括:患方提出封存要求,医患双方共同在场,对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进行复印或复制,将原件或复印件装入信封并加贴封条,双方在封条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封存后的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此举是保障证据保全申请和后续医疗过错认定的关键步骤。 病历资料封存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最为关键的证据保全措施,直接关系到后续医疗过错认定和司法鉴定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法规,当患者怀疑医院拒绝提供或疑似篡改伪造病历时,应立即启动封存程序。具体流程上,首先由患方向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封存要求。其次,封存必须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封存的客体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等客观病历,以及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主观病历。双方需对病历进行清点,复印或复制后,将原件或复印件装入专用档案袋,加贴封条并在骑缝处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封存后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患方有权保留复印件。若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封存,患方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申请,并主张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规范的病历封存流程能有效防止关键证据缺失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的法律风险,消除患者担忧丧失胜诉机会的强烈不信任感,为争取合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查看全文>>
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医疗纠纷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由于医疗行为的复杂性与损害后果的滞后性,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往往存在争议。若医疗纠纷诉讼时效临近届满且患者未及时主张权利,将面临丧失胜诉权的严重法律后果。因此,患者需及时咨询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排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如向医方索赔、向卫健委投诉等,以确保维权路径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医疗纠纷中,这一规定具有特殊的适用场景。首先,关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认定,并非单纯指患者发生损害后果之日,而是指患者知道损害后果且知道该后果可能与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之日。例如,在某些误诊漏诊案件中,患者可能在数年后的复查中才发现当年的诊疗存在过错,此时诉讼时效应从确诊误诊之日起算。其次,针对医疗纠纷诉讼时效临近届满的危机,法律设定了诉讼时效中断制度。患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中断时效:一是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要求,如发送律师函或提交书面投诉;二是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投诉;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发生上述事由,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曾庆辉律师在代理案件时,会重点审查患者前期的维权行为,收集并固定时效中断的证据,如快递底单、投诉回执、调解记录等。对于确实已经超过三年且无中断、中止事由的案件,律师会评估是否适用最长二十年保护期的例外规定,或者通过医患双方重新达成还款或赔偿协议来重新激活债权。通过精准把握诉讼时效规则,律师能够有效避免患者因时效问题导致前期维权努力付诸东流,确保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顺利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查看全文>>
医疗纠纷中如何封存病历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立即封存全部客观与主观病历。病历封存是防止医院拒绝配合或涉嫌篡改伪造病历的关键证据保全措施。患者或其家属应第一时间向医院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复印和封存,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若医院拒绝封存,患者可通过律师介入,申请法院证据保全,从而化解关键证据灭失风险加大、举证困难导致维权信心受挫的痛点。 病历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最核心的证据,直接关系到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因果关系认定的结果。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并封存病历。在实务操作中,封存病历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首先,封存范围必须全面,不仅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客观病历,还必须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等主观病历。其次,封存过程必须由医患双方共同在场,将病历复印件装入专用信封,双方在封口处签字并注明日期。封存的原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复印件由患者保管用于诉讼或鉴定。针对医院拒绝配合封存病历或涉嫌篡改伪造病历的痛点,曾庆辉律师建议患者采取以下应对策略:一是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医院改正;二是迅速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中证据保全,由法院依法强制提取并封存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在电子病历日益普及的今天,律师还会申请对电子病历系统的后台修改日志进行司法鉴定,以查明是否存在事后篡改行为。通过严密的病历封存与保全程序,律师能够有效锁定医疗行为的原始状态,为后续的医疗过错指控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查看全文>>
医疗纠纷中因果关系怎么证明
在医疗纠纷中,因果关系的证明主要依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者需初步证明存在诊疗行为及损害后果,随后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或申请专业鉴定,由鉴定机构评估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若患者无直接证据,律师将运用法医学与临床医学知识,结合诊疗规范,协助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破解因果关系认定难题,确保患者获得合理的人身损害赔偿。 因果关系认定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的核心难点,直接决定了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的比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但在实务中,由于医学的高度专业性,患者往往难以直接证明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此时,司法鉴定成为破局的关键。曾庆辉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首先会指导患者收集完整的就诊资料,初步建立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时间关联。随后,律师会撰写详尽的鉴定陈述书,从临床医学角度指出医方违反诊疗规范的具体行为,如手术操作不当、错误用药或抢救不及时等,并论证这些过错行为如何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损害后果。在鉴定听证会上,律师将运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要求医方就其诊疗行为符合规范且与损害无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若医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鉴定机构将依法推定因果关系成立。此外,针对多因一果的复杂案件,律师会重点争取更高的原因力比例,以最大化患者的赔偿金额。通过专业的医学论证与严密的法律逻辑,律师能够有效攻克因果关系证明的壁垒,为手术并发症受害患者及误诊漏诊延误治疗患者争取到公正的司法裁判。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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