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徐红英律师

姓名:徐红英律师

律所: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头衔:资深合伙人

城市:上海-静安

执业证号:13101201011686633

执业年限:16年

擅长领域

  • 房产纠纷
  • 建筑工程
  •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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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红英 律师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15年以上。

执业证号码:13101201011686633

专业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婚姻 继承

研究方向:民商法

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

主要职务:

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第十一、第十二届委员,连续两届优秀委员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主任

海南国际仲裁院、沈阳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

民革党员:民革静安区2017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民革静安区2018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民革静安区2019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 民革静安区2025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

主要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发行与承销资格 证券投资分析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资格 

专业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的法律顾问服务及争议解决

法律服务理念:诚信、敬业、专业;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常见法律问答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怎么申请
需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诉讼、仲裁或发函等法定形式向发包人主张,起算点依工程是否竣工及合同约定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有严格限制。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申请方式不仅限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实务中,通过发送明确的书面催告函并保留送达凭证,亦可作为主张权利的有效方式。徐红英律师提醒,若工程未竣工或合同解除,起算点的认定更为复杂,需结合工程结算进度与合同解除原因综合判定,切忌因逾期而丧失该项核心法定权利。查看全文>>
实际施工人怎么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但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徐红英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重点围绕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定与发包人欠付数额查明两大核心法律概念展开举证,有效破解层层转包带来的追偿困境。查看全文>>
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
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施工合同无效情形多涉及违法转包、挂靠经营或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建设工程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徐红英律师指出,即使合同无效,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施工方的核心财产权益仍受法律保护。实务中需重点关注工程竣工验收争议的化解,以及因合同无效导致的停工窝工损失赔偿、履约保证金与质保金返还等衍生纠纷的统筹处理。查看全文>>
工程款拖欠多久可以起诉
工程款拖欠起诉受诉讼时效限制,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若合同明确约定了付款节点,诉讼时效自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且工程已竣工验收,通常自工程结算完成或发包人明确拒绝付款之日起算。施工方应及时通过发送催款函、主张工程签证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避免因超期丧失胜诉权。查看全文>>
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即使因违法转包、挂靠经营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只要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实际施工人劳动成果的保护,但前提是工程质量必须达标,且需妥善收集实际施工及工程合格的证据。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怎么申请
承包人可通过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请求法院依法拍卖工程来行使优先受偿权,需在法定期限内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确立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申请行使该权利并非通过单独的行政审批,而是通过民事救济途径:一是与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抵偿;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在诉求中明确主张优先受偿权,随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拍卖工程。需特别注意,行使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且优先受偿范围不包括违约金及停工窝工损失。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怎么申请
可通过协议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工程行使,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且优先于抵押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查看全文>>
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
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则无法主张工程款。查看全文>>
实际施工人怎么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其主张权利。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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