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林长青律师

姓名:林长青律师

律所:福建品义律师事务所

头衔:律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城市:福建-莆田

执业证号:13503200110946880

执业年限:25年

擅长领域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劳动工伤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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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青,福建品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执业25年,莆田市优秀律师,历任莆田市城厢区政协委员,莆田市律师奖励考核委员会委员,莆田市工商联(总商会)执委,担任过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分行、莆田市烟草专卖局、黄石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国银行莆田分行等政府机关及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执业以来代理过各种类型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逾千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数亿元,具有较深的法律理论研究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担任律师所主任及办案期间,组建和带领着莆田市极具专业性的法律专业团队,首创“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团队服务”的办案规则,极大提升了办案质量,法律服务水平处于全市领先位置。

擅长办理刑事、民商事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成功代理过莆田市陈某某特大受贿案、莆田市陈某某重大强迫交易案、厦门市肖某恶性故意杀人案、莆田市人民政府、莆田市供水公司与香港金城银行贷款纠纷案、陈某华等一百三十余人诉福建知名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案、要案。

联系电话13850206161       

办公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南路269号凯天国际3号楼9层

常见法律问答

合同纠纷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提起合同纠纷诉讼,需准备证明主体资格、合同关系成立及违约事实的核心证据。包括营业执照、书面合同或微信聊天记录等事实合同凭证、交货或付款单据,以及证明对方违约造成实际损失的评估报告或财务凭证。若涉及诉讼时效中断,还需提供催款函及邮寄凭证。莆田合同纠纷律师建议,证据链的完整性直接决定胜诉概率。 在合同纠纷诉讼中,证据是支撑诉讼请求的基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首先是主体资格证据,如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被告为公司,还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记录,以确认被告主体适格。其次是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最直接的为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合同;若未签订书面合同,则需收集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发货单、收货单、转账凭证等,以证明事实合同关系的存在及具体交易内容。第三是证明违约事实及损害后果的证据,例如对方逾期付款的银行流水、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检验报告、因对方违约导致我方遭受实际损失的财务账册及评估报告。此外,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原告需提供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的证据,如律师函、催款通知书及相应的快递妥投记录,以证明诉讼时效已中断并重新计算。林长青律师团队在代理案件时,会协助当事人对海量证据进行筛选、分类与公证保全,剔除无效或瑕疵证据,构建逻辑严密的证据链条,从而在庭审中有效反驳对方的抗辩,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会支持吗
法院不会完全支持过高的违约金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进行衡量。莆田合同纠纷律师在诉讼中会重点围绕实际损失金额进行举证与质证,以争取最有利的裁判结果。 违约金的设定旨在补偿守约方的损失并兼具一定的惩罚性,但法律禁止通过违约金获取暴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在司法实践中,“过分高于”通常指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被告在诉讼中主张违约金过高并请求调整时,法院会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量合同的履行程度、违约方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以及缔约地位等核心法律概念进行裁量。因此,作为原告,在主张高额违约金时,必须承担证明自身实际损失金额的举证责任,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而作为被告,则需举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显著高于原告的实际损失。林长青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争议时,会深入挖掘财务数据与交易背景,通过申请审计、评估或提供详实的财务凭证,精准界定实际损失边界。同时,结合缔约过失责任与格式条款的效力审查,若违约金条款属于对方提供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我方责任的格式条款,律师将依法主张该条款无效或可撤销,从而在违约金调整博弈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没有劳动合同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没有劳动合同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前提是必须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在莆田,许多建筑工地农民工和工厂工人因未签合同,导致工伤认定受阻。劳动者需收集工资流水、工牌、考勤记录等证据,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拿到确认裁决书后,再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避免因证据不足或超过一年时效而丧失赔偿权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在莆田本地的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导致工伤认定受阻的首要原因。劳动者往往因为缺乏直接的书面合同,产生“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第一步就被卡住,赔偿遥遥无期”的焦虑。从法理上讲,劳动关系的成立并不以书面劳动合同为唯一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即可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着重收集以下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或服务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在实务操作中,劳动者需先向莆田市相关区县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待仲裁委作出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裁决后,再凭该裁决书及相关医疗诊断证明,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正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林长青律师团队在此过程中,将协助劳动者全面梳理证据链条,精准应对用人单位的抗辩,确保事实劳动关系得以依法确认,从而打通工伤认定的关键前置程序。查看全文>>
工伤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合法吗?
工伤期间公司不发工资是绝对违法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公司在停工留薪期内停发工资,导致劳动者生活陷入困境,劳动者有权向莆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足拖欠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并可依法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 工伤期间公司不发工资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在莆田地区的劳动纠纷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逼迫工伤职工主动离职或降低赔偿成本,常常采取在停工留薪期内停发或少发工资的手段。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工伤职工“受伤在家养伤,公司一分钱工资都不发,生活都成问题”,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生存权与健康权。从法律救济途径来看,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向莆田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其次,劳动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全额补发停工留薪期工资。此外,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林长青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会精准核算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与工资标准,还会综合运用行政投诉与劳动仲裁双重手段,对违法用人单位形成高压震慑,确保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生活来源得到坚实保障。查看全文>>
莆田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莆田劳动仲裁流程主要包括:提交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仲裁委审查立案、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及裁决。劳动者需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莆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针对工伤赔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纠纷,建议提前收集好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书等核心证据。若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莆田市的劳动仲裁流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法定程序,是解决劳动工伤纠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及追索工伤赔偿的必经前置程序。整个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核心阶段:第一,申请与受理阶段。劳动者需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莆田市(如荔城区、城厢区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副本。仲裁委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第二,庭前准备与调解阶段。立案后,仲裁委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仲裁庭在开庭前通常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调解不成,则进入开庭审理程序。第三,开庭审理阶段。庭审包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在此阶段,双方需围绕事实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赔偿标准核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主张等争议焦点进行充分的证据展示与法律辩论。第四,裁决阶段。仲裁庭应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且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若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莆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林长青律师团队熟悉莆田各区县仲裁委的办案风格与流程细节,能够为劳动者提供从立案指导、证据组织到庭审辩论的全流程代理,确保仲裁程序高效推进。查看全文>>
莆田车祸对方全责但不肯赔钱怎么办?
在莆田发生车祸且对方全责却耍赖不赔钱时,伤者切勿盲目等待或采取过激行为。林长青律师建议,应立即委托专业律师启动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查封对方车辆或冻结其银行账户,施加实质性法律压力。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直接将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及承保交强险与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强制划扣保险理赔款,彻底解决医疗费垫付困难与执行不能的风险。 对方全责却拒不赔偿,是交通事故受害伤者面临的最典型痛点,极易引发焦虑与对法律执行力的不信任。从法理层面分析,侵权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本质上是对生效法律文书或法定赔偿义务的藐视。在莆田本地的司法实践中,林长青律师团队应对此类问题的核心策略是“以保促调、以诉促执”。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起诉前或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这不仅能防止肇事方转移、隐匿财产,更能通过限制其车辆使用或账户资金流转,迫使其主动回到谈判桌前。其次,在实体审理中,律师会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保险公司作为第一顺位赔偿义务人。只要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且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必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额赔偿;超出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责任比例赔付。若保险公司以非医保用药等理由拒赔,律师将通过申请司法鉴定予以反驳。最后,对于保险理赔不足的部分,法院将判决肇事方个人承担。若其仍不履行,律师将协助申请强制执行,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通过信用惩戒机制彻底打破其“老赖”心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质性兑现。查看全文>>
莆田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不服怎么复核?
对莆田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当事人必须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切勿错过黄金复核期。林长青律师团队会立即介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全面审查现场图、勘查笔录及监控视频,寻找原认定在事实查明或法律适用上的漏洞。通过提交详实的复核申请书及补充证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审查,力求推翻不利认定,避免因责任划分错误导致赔偿金额大幅缩水的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划分民事赔偿责任乃至认定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刑事责任的核心证据。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却未及时申请复核,将直接导致责任划分不利,产生强烈的委屈与不公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复核申请必须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且复核以一次为限。这一严格的程序性规定要求律师必须具备极高的响应速度与专业敏锐度。林长青律师团队在莆田本地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会从程序合法性入手,审查交警部门在勘查、检验、鉴定及送达环节是否存在超期或违规操作。其次,从实体公正性角度,团队会引入交通工程学专家,对车辆碰撞痕迹、刹车印迹长度、行驶速度及避让反应时间进行重新计算与模拟,验证原认定书中的因果关系推导是否严密。例如,在涉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律师会重点审查机动车是否尽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安全注意义务与避让义务。若复核机关维持原认定,林律师将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法院提交相反证据,主张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作为证据使用,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民事赔偿责任比例。这种穷尽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的双重策略,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关键。查看全文>>
交通事故私了后发现问题,在莆田还能起诉吗?
在莆田发生车祸后,若伤者出院后急于私了或未做伤残鉴定即签署赔偿协议,事后发现赔偿金额严重缩水,依然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林长青律师团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规定,通过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司法鉴定,证明实际损失远超协议金额。一旦鉴定结果证实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律师将依法主张撤销原私了协议,要求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补足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差额部分。 伤者出院后急于私了或未做伤残鉴定即签署赔偿协议,是交通事故处理中极易踩坑的痛点,往往导致低估伤残等级、赔偿金额严重缩水,事后产生难以撤销协议的懊悔心理。从法理上看,私了协议本质上是双方达成的民事和解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及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莆田本地的司法实践中,林长青律师团队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打破信息不对称,重构损失评估体系”。律师首先会指导当事人进行全面的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申请,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准确评定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护理依赖程度。随后,律师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新计算包含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法定赔偿总额。当法定赔偿总额与私了协议金额存在巨大悬殊时,律师即可以“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法院在查明事实后,通常会依法撤销原协议,并判决肇事方及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法理逻辑有效纠正了当事人在急迫或无知状态下作出的不利处分,切实挽回了其经济损失。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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