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高雪华律师

姓名:高雪华律师

律所: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头衔:执业律师

城市:宁夏-银川

执业证号:16401201611761746

执业年限:10年

擅长领域

  • 建筑工程
  • 婚姻家庭
  •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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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雪华,女,197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宁夏区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届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银川市律协行政法专委会专家委员;高级合规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高雪华律师拥有18年司法系统工作经验,先后就职于宁夏自治区劳教所(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宁夏司法厅、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领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案件、政府法律事务服务、行政争议解决法律事务服务等等。

高雪华律师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较强的学习能力,主要致力于民商事纠纷领域以及行政争议解决、政府征地拆迁纠纷解决以及的努力和研究,对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事纠纷等方面有独立见解和实践操作能力。在执业过程中一贯秉从“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的执业理念,成功代理了大量行政、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案件,以突出的业务能力、高度细心负责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代理效果,深得当事人的好评;精细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和扎实法学理论知识的密切结合,锤炼了高雪华律师沉稳的执业风格和提供法律服务的优良素质和综合能力,其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干练的工作作风广受客户赞誉。高雪华律师曾经或正在服务的单位包括:宁夏监狱管理局、宁夏戒毒管理局、宁夏人社厅、银川金华城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宁夏汇丰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板上市);现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届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宁夏京能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兴庆监狱常年法律顾问。

 

常见法律问答

工程款拖欠多久可以起诉
工程款拖欠后,承包人随时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但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若在此期间内承包人通过发函、对账等方式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将中断并重新计算。建议施工企业在拖欠初期及时委托银川建筑工程律师介入,通过法律手段固定债权,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关于工程款拖欠的起诉时机与诉讼时效,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高度关注的法律风险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自工程交付之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或当事人起诉之日起算。在实务中,发包人常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导致付款条件迟迟不成就。此时,承包人不能无限期等待,而应积极采取行动中断诉讼时效。高雪华律师建议,施工企业应定期向发包人发送催款函、要求签署对账单或会议纪要,并保留好邮寄凭证及签收记录,以此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此外,若工程款拖欠已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承包人应果断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在银川地区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诉讼时效的审查较为严格,一旦认定超过三年且无中断、中止事由,承包人的实体债权虽不消灭,但将丧失胜诉权,面临极大的败诉风险。因此,尽早启动法律程序是保障工程款回收的最佳策略。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协议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工程来实现。承包人应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内,通过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发送具有明确主张优先权意思表示的催款函等方式行使。该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仅限实际支出的工程成本,是银川工程款律师保障施工企业权益的核心工具。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承包人的法定特权,旨在保护建筑工人的劳动报酬及材料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行使该权利的核心要件包括主体适格、客体合法、期限合规及范围明确。首先,行使主体必须是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代位行使。其次,客体必须是适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除外。第三,也是最易引发争议的期限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在行使方式上,高雪华律师团队在银川地区的实务操作中,通常建议承包人采取双管齐下的策略:一方面向发包人发送明确载明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函件;另一方面,在十八个月内果断提起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优先受偿权。在受偿范围方面,法院仅支持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停工损失、违约金等。因此,精准核算优先受偿金额并严格把控行使期限,是确保该法定权利不落空的关键。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怎么办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仍可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若工程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面对合同无效风险,银川建筑工程律师建议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全面保全施工证据,并通过工程造价鉴定确定已完工程的实际价值,依法主张折价补偿。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是工程纠纷中的高频痛点,常见诱因包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借用资质工程挂靠以及违法分包与转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原则并非简单的恢复原状,而是基于建设工程的不可逆性,采取折价补偿原则。折价补偿的核心前提是工程质量合格。高雪华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会指导客户收集并固定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据,如分部分项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果工程已完工且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无效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计价标准和方法进行折价补偿,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承包人的预期利益。若工程尚未竣工或未经竣工验收,团队则会申请工程质量鉴定。若鉴定结果为合格,同样适用折价补偿;若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合格,发包人有权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将面临无法收回工程款的巨大风险。此外,对于合同无效导致的停工、窝工损失,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分担。因此,在银川地区的工程实务中,一旦发现合同存在无效瑕疵,施工企业应迅速调整策略,将工作重心从追究违约责任转移到证明工程质量合格及核算实际工程量上来,以最大程度挽回经济损失。查看全文>>
工程款拖欠多久可以起诉
工程款拖欠的起诉时间受诉讼时效限制。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于工程款结算,若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付款期限,诉讼时效自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且工程已实际交付,则自交付之日起算。承包人应密切关注时效中断事由,避免因超期丧失胜诉权。 关于工程款拖欠的起诉时间,核心在于准确认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与中断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工程款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然而,在建筑工程实务中,起算点的认定极为复杂。若双方已办理竣工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诉讼时效自结算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若发包人拖延工程竣工验收或拒绝办理竣工结算,导致工程款结算遥遥无期,根据司法解释,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未交付且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此外,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诉讼时效的中断。在发包人长期拖欠工程款的过程中,承包人通过发送催款函、律师函、提起仲裁或诉讼、甚至与发包人达成还款协议等行为,均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高雪华律师特别提醒,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因内部管理疏漏,未能妥善保存催款证据,导致在起诉时被法院认定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从而面临工程款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收回的巨大风险。因此,建立完善的工程款催收台账与证据保全机制,是保障胜诉权的关键前提。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需满足法定条件并在期限内主张。承包人必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且需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时,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发包人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行使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主张时需明确优先受偿的具体金额与工程范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建筑工程法律服务中的核心难点,直接关系到承包人能否在发包人资信恶化时拿回工程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行使该权利必须满足严格的实体与程序要件。首先,实体条件上,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合格。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或者工程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公益性建筑,则无法主张优先受偿权。其次,程序上,承包人需先履行催告义务,给予发包人合理的付款宽限期。在行使期限方面,这是实务中最易踩坑的风险点。现行法律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这一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一旦错过,优先受偿权即告消灭,工程款将沦为普通债权。在行使方式上,承包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确认其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高雪华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审查合同条款、竣工验收报告及结算文件,精准锁定“应当给付之日”,并通过财产保全与诉讼确认双管齐下,确保优先受偿权得以有效落地,最大程度维护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财产权益。查看全文>>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若被告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法院将结合交易习惯、双方关系等因素综合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支持原告的债权请求权。 在银川本地的民间借贷纠纷中,“缺乏书面凭证,借贷事实难以证明”是出借人面临的首要痛点。当仅有转账记录而无书面借条时,出借人依然享有诉权,但需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转账凭证可作为资金交付的直接证据。此时,举证责任会发生转移,若债务人抗辩该笔款项属于投资款、货款或偿还旧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在司法实践中,高雪华律师建议出借人在起诉前,尽可能补充收集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同时,律师会详细梳理双方的历史资金往来,排除其他经济纠纷的干扰。如果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无法提供反证,法院通常会依据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成立并生效。因此,即使没有借条,只要资金交付事实清楚且债务人无法作出合理抗辩,出借人的合法债权依然能得到法律的强制力保护。查看全文>>
债务人把房子转给家人还能追回吗
可以追回。若债务人在欠款期间将房产无偿赠与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家人,且该行为影响了债权人债权请求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该房产转让行为,使房产恢复至债务人名下,从而保障后续的强制执行程序能够顺利推进。 “债务人在诉讼前将房产车辆转移至亲属名下”导致“恶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是令债权人极为愤怒且焦虑的痛点。法律对此赋予了债权人撤销权这一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及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银川的司法实践中,高雪华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房产转让的时间节点、交易价格是否合理以及受让人(家人)是否知情。若属于无偿赠与或象征性低价转让,且发生在债务到期后或诉讼前夕,法院极易认定其具有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胜诉后,房产将恢复登记至债务人名下,律师可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并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必须在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发现线索后务必迅速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查看全文>>
借条过了三年诉讼时效还能要回钱吗
借条过了三年诉讼时效,债权人仍有权起诉,但丧失了胜诉权。若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然而,若债务人自愿还款或重新出具还款承诺,则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债权人可通过发送催款通知并保留证据等方式,尝试促成诉讼时效中断或重新起算。 “债权人未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时效届满,合法债权失去司法强制力保护”,是许多出借人因缺乏法律意识而踩中的致命陷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合同,诉讼时效自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在银川的债务纠纷处理中,高雪华律师会首先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法定事由。例如,债权人是否曾通过微信、短信、律师函等方式催款,或者债务人是否曾承诺还款、支付过部分利息,这些行为均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使三年期限重新计算。若确实已过时效,律师会指导债权人通过巧妙的沟通策略,如以“对账”、“协商减免利息”为由,诱导债务人签署新的还款协议或在催款单上签字,从而唤醒“沉睡”的债权。即使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也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因此专业的庭审应对与证据组织至关重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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