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赵进利律师

姓名:赵进利律师

律所: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

头衔:三级律师

城市:广东-珠海

执业证号:14404200710188749

执业年限:22年

擅长领域

  • 法律顾问
  • 劳动工伤
  • 职业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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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姓名:赵进利

2、性    别:男

3、所在城市:广东珠海

4、执业律所: 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

5、职    级:三级

6、首次执业时间: 2004年11月

7、执业年限: 21年

8、执业证号:14404200710188749

教育资质:

兰州大学法学本科

专长领域: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争议、工伤赔偿、职业病索赔

个人特色/执业特色:

1、诉讼经验极为丰富;

2、擅长协商调解;

3、乐于倾听当事人意见;

4、务实求真、不欺骗客户。

执业理念:

做有温度的法律人。不仅要解决法律问题,更要洞察当事人的真实诉求;不仅要指出风险,更要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客户案例:

1.劳动争议仲裁典型案例

劳动者入职汽车销售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以劳动者累计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起仲裁,主张 224680.6 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调休工资以及休息日加班工资。企业抗辩员工仅通过钉钉请假,未完成纸质审批视为旷工,同时主张已发放的 “感恩奖” 应当抵扣赔偿金。

代理律师精准把握案件突破口:一是直击企业管理程序瑕疵,指出企业制度与实际用工脱节,长期认可钉钉请假模式,事后集中追责属于管理失当,推翻严重违纪的定性;二是厘清款项法律性质,论证 “感恩奖” 属于企业福利奖励,不属于法定经济补偿,阻止赔偿金被抵扣;三是提交完整钉钉审批记录,合理转移举证责任,暴露企业制度执行矛盾。

仲裁裁决认定企业构成违法解除,全额支持 224680.6 元赔偿金,支持 4757.28 元未休调休工资,驳回加班工资诉求。代理律师不拘泥企业书面制度条文,结合实际用工事实与诚实信用原则,锁定企业管理漏洞,帮助劳动者实现权益最大化。


2.劳动争议仲裁案例

劳动者先后入职两家关联企业,后与其中一家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接受另一家公司的人事管理。两家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致,办公场所邻近,存在关联混同情形。劳动者以未足额发放驻外补贴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两企业存在混同用工,要求支付驻外补贴、经济补偿金、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等多项诉求。

用人单位抗辩两家公司相互独立,不承接工龄,不存在工资欠付,部分诉求超出仲裁时效。

代理律师梳理钉钉、OA 审批、工资流水等证据,还原两家企业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的混同用工事实;避开繁多工资项目,聚焦驻外补贴这一约定明确的欠付事实,援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主张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时针对性回击仲裁时效抗辩。

仲裁委认定构成混同用工,裁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85353.52 元、驻外补贴 42915.85 元,合计 128269.37 元,两家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余部分诉求予以驳回。本案体现律师精准选取案件突破口、完整组织证据链、应对对方抗辩的专业办案能力。


3.劳动争议仲裁典型案例

本案是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营,单方解散全体员工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劳动者向仲裁机构提出诉求,主张支付拖欠工资、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加班费、经济补偿金以及代通知金。用人单位辩称拖欠工资已结清,所有加班均已安排调休,无需支付加班费,仅同意给付 1 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代理律师采取抓大放小、精准打击的代理策略。首先聚焦核心权益经济补偿金,提交公司解散员工通知书作为关键证据,结合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搭建请求权基础,明确企业解散属于法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排除用人单位缩减补偿标准的抗辩,仲裁机构最终全额支持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核算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准确辨析加班法律规则,区分休息日加班与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同法律效果,认可休息日可以调休,但明确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得以调休替代,必须支付加班工资,据此成功为劳动者争取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差额。

同时律师搭建完整证据链,在用人单位缺席庭审、仲裁审查标准更为严格的情形下,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社保证明、解散通知,完整佐证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工资水平、加班事实以及劳动合同解除事由。

本案中工资、休息日加班费、代通知金请求未得到仲裁支持,但代理律师优先保障劳动者最重要的经济补偿,通过法律辨析攻克加班费争议,为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所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办案思路。


4.劳动争议仲裁案例

劳动者入职企业从事业务开发工作,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未续签,因业绩问题企业单方调岗,双方发生矛盾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提成、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赔偿金。

用人单位以提成存在销售额门槛、劳动者拒不服从调岗为由抗辩,拒绝承担赔付责任。

代理律师充分发挥办案能力,制定精细化诉讼策略。面对用人单位提成制度的不利规则,律师没有直接对抗实体条款,而是直击程序漏洞,抓住企业无法举证提成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送达的关键事实,直接否定该制度效力,依托聊天记录等证据,帮助当事人全额拿下提成 28515.6 元。

在劳动关系解除争议上,律师预判案件风险,没有固守违法解除赔偿金诉求,重点举证用人单位调岗无充分考核依据,即便仲裁认定双方均存在过错,依然成功争取经济补偿 18000 元,避免当事人诉求全盘落空。同时紧扣法律规定,稳拿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18000 元。本案仲裁合计支持劳动者 64515.6 元。本案充分体现律师精准质证、灵活调整诉讼方向的实务能力,为提成、调岗辞退类劳动争议提供办案参考。

5.劳动争议仲裁案例

本案是企业软裁员引发的劳动仲裁案件。企业迁厂后,对留任员工逐步压缩工作时长,工作日频繁放假,仅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待遇,劳动者据此发被迫解除通知并申请仲裁。

面对企业以经营困难、停工停产作为抗辩理由,代理律师展现专业办案能力:第一,精准法律定性,不纠结停工合理性,将企业单方缩减工时行为定性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夯实被迫解除主张;第二,完整组织证据链,依托聊天记录、考勤打卡等材料,还原企业逐步降工时变相逼离的全过程,击破企业抗辩;第三,诉求策略主次分明,把经济补偿金作为核心维权目标,同时一并主张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最大化当事人权益。

仲裁裁决支持劳动者诉求,裁定企业支付两名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分别为 55037.96 元、34009.83 元,补足对应工资差额,同时支持 2024-2025 年度部分年休假工资差额。本案为处理企业以放假降工时实施软裁员类案件提供实务参考。

常见法律问答

没有劳动合同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前提是必须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在珠海,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拒绝配合工伤认定,劳动者需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取得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后,即可凭此及相关医疗诊断证明,自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在实务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珠海部分工厂及建筑工地常见的用工瑕疵。当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往往以此为由否认劳动关系,阻碍工伤认定程序。此时,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救济路径:即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在法理层面,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不以书面合同为唯一要件,而是取决于双方是否具备人身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劳动者需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件或工友证言等证据,证明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从事有报酬的劳动。赵进利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指导劳动者构建严密的证据链。在仲裁庭审中,律师将重点审查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实质,击破其形式上的抗辩。一旦仲裁委或法院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便扫清了工伤认定的最大障碍。随后,劳动者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法律机制有效防止了用人单位利用不签合同来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切实保障了弱势劳动者的生存权与健康权。查看全文>>
工伤赔偿和单位协商不成怎么办
当工伤赔偿与单位协商不成时,劳动者应果断放弃无意义的拖延,立即启动法定维权程序。首先,确保已完成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其次,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裁决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定待遇。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强制力保障赔偿落地。 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是劳动争议中极为常见的僵局,其根本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试图压低赔偿成本,而劳动者缺乏专业的法律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当协商破裂时,劳动者必须依靠公权力介入来打破僵局。在法理与实务操作中,赵进利律师建议采取“以裁促调、裁决兜底”的策略。首先,劳动者必须确保已经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这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心依据。其次,律师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标准,精准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及各项医疗待遇的法定金额,形成明确的仲裁请求。在仲裁阶段,律师将针对用人单位可能提出的“已支付部分款项”、“劳动者存在过错”等抗辩,运用法律规则进行逐一驳斥。例如,明确指出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的一般过失不影响全额赔偿;同时审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若未缴纳,则所有法定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若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或恶意诉讼,律师将协助劳动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法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通过严密的程序推进与专业的法理辨析,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减损,让法律条文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赔偿款项。查看全文>>
没有劳动合同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前提是必须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需收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牌、同事证言等证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取得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后,即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赵进利律师擅长处理此类复杂取证工作,帮助未签合同的珠海务工人员打通维权第一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在实务中,许多珠海工厂流水线工伤职工及建筑工地农民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人社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要求先确认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即双方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赵进利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指导劳动者全面收集证据。例如,通过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主体,通过钉钉或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接受人事管理与工作安排,通过工作服、出入证证明身份归属。若用人单位主张双方为劳务关系或承揽关系,律师将从人身依附性与经济从属性两个维度进行反驳。在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中,律师还会同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取得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后,劳动者即可恢复工伤认定程序。这一过程虽然拉长了程序周期,但通过专业律师的证据组织与法律适用,能够有效克服劳动者的举证困难,确保其最终享受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查看全文>>
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无需用人单位同意或盖章。若因单位不配合导致超过1年时效,律师可协助收集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依法维护珠海工伤职工的行政认定途径与索赔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条款赋予了劳动者直接申请权,旨在防止用人单位通过拖延或拒绝申请来逃避工伤保险责任。在珠海本地的实务操作中,当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且拒绝配合工伤认定申请时,劳动者往往面临无法及时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困境,进而导致后续伤残鉴定与赔偿程序全面受阻,产生严重的焦虑与无助感。赵进利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会指导劳动者在1年法定时效内尽快提交申请,避免丧失行政认定途径。若用人单位否认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律师将协助调取监控录像、报警记录或急救病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于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法定时效的极端情况,律师会深入审查是否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者用人单位故意隐瞒等法定扣除时效的情形。依据《工伤认定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申请,该延误期间不应计算在1年时效内。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与严密的证据组织,律师能够有效击破用人单位的拖延策略,保障劳动者顺利进入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最终落实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法定赔偿项目。查看全文>>
工伤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因工死亡,还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金额需结合伤残等级与本人工资依法核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项目涵盖了医疗救治、生活保障与伤残补偿三大类。在医疗救治方面,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在生活保障方面,核心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即劳动者在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针对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停发或克扣工伤职工工资的痛点,律师可依法通过劳动仲裁追索。在伤残补偿方面,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可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则由单位支付),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从1个月至27个月本人工资不等。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与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本人工资及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挂钩。赵进利律师在核算赔偿金额时,会严格区分各项费用的支付主体与计算基数。对于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律师将主张所有法定项目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此外,对于涉及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赔偿竞合案件,律师会明确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不可重复获赔,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工伤待遇可依法双重主张,确保珠海工伤职工的权益不受减损。查看全文>>
没有劳动合同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前提是必须先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在珠海的司法实践中,劳动者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提供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牌等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用工关系。取得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后,即可凭此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赵进利律师建议,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第一时间保全电子证据与证人证言,避免因证据灭失导致维权受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书面劳动合同并非认定工伤的唯一绝对要件,其核心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实质的劳动关系。然而,在行政实务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审查时,若发现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通常会要求劳动者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程序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程序设置旨在厘清民事用工争议与行政工伤认定的边界。在法理层面,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考察三个要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赵进利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围绕“人身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展开举证。例如,通过提取微信工作群内的指令下达记录、钉钉打卡定位、带有公司抬头的工资发放凭证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此外,针对部分用人单位试图以“承揽合同”或“合作协议”掩盖劳动关系实质的行为,律师将穿透合同表象,探究实际履行过程中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从而在法律上确立劳动者的合法身份,为后续的工伤赔偿扫清障碍。查看全文>>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是多久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分为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超过1年时效将面临社保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的风险。赵进利律师提醒,若因不可抗力或用人单位隐瞒等特殊情况导致超期,需依法申请时效扣除或中断,切勿盲目等待而丧失法定维权途径。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是《工伤保险条例》设定的重要程序性期限,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保障行政管理效率与证据的客观真实性。依据法规,用人单位负有首要的申请义务,必须在30日的黄金期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规定不仅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更是为了防止单位恶意拖延、隐匿证据。若用人单位怠于履行该义务,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自救的权利,即劳动者一方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在珠海的实务操作中,这1年的时效属于严格的申请期限。一旦超过1年且无正当理由,社保部门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劳动者将丧失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取赔偿的行政途径,只能转向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不仅增加了举证难度,也面临单位无力赔偿的执行风险。赵进利律师在处理超时效案件时,会深入挖掘是否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或扣除的法定事由。例如,劳动者因重伤昏迷无法表达意志、用人单位恶意欺骗承诺私了导致劳动者误信、或者因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或诉讼导致的时间消耗,均可作为主张扣除耽误时间的合法理由。律师通过精准适用《工伤认定办法》中的时效例外条款,最大程度挽救劳动者的工伤认定资格,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实体权益受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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