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王志红律师

姓名:王志红律师

律所: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头衔:高级合伙人律师,沈阳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工商联法律顾问

城市:辽宁-沈阳

执业证号:12101201211180099

执业年限:14年

擅长领域

  • 刑事辩护
  • 公司法务
  • 建筑工程
  •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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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红律师

执业证号:12101201211180099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社会任职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

沈阳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沈阳市工商联法律顾问

辽宁省司法厅公益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亲历过多个省内重大项目、中外合资项目的开发、拓展和整合工作。从业后,曾先后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沈阳市水务局、沈阳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辽宁省孤儿学校、辽宁交通物资有限公司、沈阳三鑫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陆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城市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中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辽宁中宏废钢铁加工有限公司、新辽商杂志、品牌与标准化杂志、辽宁志平东北型材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华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洪区人民医院、迈亚集团、沈阳多维汽车美饰广场有限公司、辽宁国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沈阳惟一彩标识设计有限公司、沈阳深圳能所标识设计有限公司、辽宁仁洽道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原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及机构担任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对外合作、谈判、项目管理、企业内部管理、股权设计、转让及纠纷处理、企业并购和行政处罚相关事务的实务经验。

同时,在刑事、行政、民商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特别是在公司业务、人事劳动争议、合同纠纷、财税、行政处罚类法律服务方面,均能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当事人和法官的一致好评。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一名责任心极强的法律工作者。

常见法律问答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实务中,起算点的认定是核心争议,若工程已实际交付,以交付之日为准;若未交付,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准;若未交付且未结算,以起诉之日为准。施工方必须在此期限内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定方式主张,否则将丧失优先受偿权。查看全文>>
工程款拖欠超过三年还能起诉吗
工程款拖欠超过三年仍可起诉,但需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重新起算的法定事由。 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工程款拖欠超过三年,施工方并非绝对丧失胜诉权。王志红律师在实务中会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催款函件、微信催款记录、发包方承诺还款或双方进行对账结算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此外,若工程未完工或双方未进行最终结算,诉讼时效可能尚未起算。通过完善证据链条,可有效对抗发包方的诉讼时效抗辩。查看全文>>
施工方没有合同能要回工程款吗
没有书面施工合同,只要能证明实际施工事实且工程质量合格,施工方仍可依法主张工程价款。 缺乏书面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无法追回工程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事实合同关系的规定,施工方可通过提供工程签证单、施工图纸、会议纪要、材料进场验收单、微信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在证明实际施工事实的基础上,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或发包方已实际使用,施工方有权要求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定额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查看全文>>
股东出资不到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股东出资不到位需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股东出资义务是法定核心义务。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仅面临出资瑕疵责任,还可能被公司债权人诉请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该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限制,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被解除股东资格。查看全文>>
公司解散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清算主要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并公告债权人、清理公司财产与债权债务、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分配剩余财产及办理注销登记等法定步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清算程序的规定,公司因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需依法行使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等职权。若清算组在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整个清算程序必须严格遵循法定顺序,以保障债权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小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股东可通过行使股东知情权查阅账簿、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追究高管责任、主张优先购买权或在特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等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在信息不对称与表决权劣势下,小股东极易面临大股东转移资产或拒绝分红的困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小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核心经营资料以行使股东知情权;当董事、高管违反忠实义务损害公司利益时,小股东可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此外,针对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红等法定情形,小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实现合法退出。查看全文>>
股东出资不到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股东出资不到位需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守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协助抽逃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需承担连带责任。查看全文>>
小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股东可通过行使股东知情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主张利润分配及在特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等法定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信息不对称与表决权劣势下,小股东极易被大股东架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小股东首先应积极行使股东知情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核心经营资料,掌握真实财务状况。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小股东可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此外,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分红,小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实现合法退出。查看全文>>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有效吗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其效力取决于相对人是否构成善意,若相对人非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若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署担保合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需审查债权人是否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即是否审查了公司决议)。若债权人未审查或明知决议系伪造,则不构成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可能需承担一定的缔约过失责任。股东可据此向越权法定代表人或高管追究违反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赔偿责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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