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张露

姓名:张露

律所:上海精诚磐明(宁波)律师事务所

头衔:高级合伙人

城市:浙江-宁波

执业证号:13302201811032230

执业年限:8年

擅长领域

  •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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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露 律师

上海精诚磐明(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婚姻家事工作室主任

“承和家事”公众号 主理人

宁波国际妇女之家中外女性义工团核心成员

 

专业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毕业,中共党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近10年,现为浙江泽大(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工作室主任。

 

专业资质

持有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高级家族财富管理师(SFWM)、养老信托架构师(PTA)等专业认证,同时具备婚姻家庭高级咨询师、心理师双重跨界资质,能够为客户提供“法律+心理+财富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

 

核心业务领域

离婚财产分割:擅长处理复杂、高标的额的离婚案件,包括房产、股权、隐匿财产等疑难财产分割

 

孩子抚养权:精通抚养权争夺的法律要点与证据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子女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配起诉小三:代理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案件(赠与合同纠纷、不当得利),追回被擅自赠与的共同财产

 

继承:处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嘱信托等各类继承纠纷

 

执业能力

在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具备出色的庭审驾驭与谈判能力,多次取得突破性成果。能够为客户提供“法律+心理+财富管理”三位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

 

荣誉与影响

鄞州区优秀党员律师

 

多次荣获所内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及年度创收达人

宁波电视台《来发讲啥西》栏目特邀普法律师

 

公众号“承和家事”主理人,持续输出婚姻家事专业内容

 

执业理念:以专业为根基,以温度为底色,在法律框架内为每一位当事人寻求最优解。

 

 

张露律师案例展示

婚姻家事与离婚财产

1. 林某全职太太离婚案(全胜诉)

•案情:女方林某系全职太太,常年在家照顾家庭,对丈夫名下财产状况完全不知情;男方为企业主,名下公司多家,资产结构复杂,涉及房产、股权、存款等多类财产,女方无任何财产线索及书面证据,处于信息绝对劣势。

•代理:张露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掌握初步线索基础上,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成功冻结男方名下核心资产及公司股权,打破对方信息垄断,迫使其回到谈判桌并开展三轮谈判。

•结果:帮林某争取到600万现金加一套价值400万的房产,合计1000万财产。

2. 吴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离婚纠纷(裁定支持)

•案情:当事人吴某(女方)在哺乳期间,遭受丈夫家庭暴力,且尚在哺乳期的子女被丈夫强行抱走、隐匿,导致吴某无法正常哺育和探视孩子,身心遭受巨大痛苦。

•代理:张露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研判案情,第一时间协助吴某固定家暴及抢夺子女的证据,摒弃常规诉讼的漫长周期,果断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结果:法院受理后迅速审查并作出裁定,下发《2025年度第1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丈夫家暴行为,规制其“抢孩子”行为,为吴某后续争取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及探视权奠定坚实基础。

3. 陈某赠与合同纠纷案(大幅减损)

•案情:原配起诉“第三者”(陈某)返还财产,诉请金额900余万元。

•代理:张露律师代理陈某,历经一年精细化代理,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抗辩原配不合理诉请。

•结果:法院最终判决仅返还100万元,为客户减损800万元,减损率近90%。

4. 胡某遗赠纠纷案(胜诉继承)

•案情:受遗赠人胡某起诉时已超过《民法典》规定的“60日”接受遗赠期限,面临被视为放弃遗赠的风险。

•代理:张露律师深挖案件细节,发现受遗赠人在60日内委托其母办理了房屋水电费代扣业务,主张该管理行为系接受遗赠的默示意思表示。

•结果: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受遗赠人全额继承千万房产。

5. 全职太太桑某离婚案(全胜诉)

•案情:桑某系全职太太,与男方离婚,面临财产分割及后续生活保障问题,男方名下有房产、股权等资产。

•代理:张露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男方名下房产及股权,调取男方银行流水深度分析,同时提起对婚外情人的赠与合同纠纷之诉,形成多重法律压力,通过多轮谈判,全面梳理家庭资产,精准把握对方心理、掌握谈判主动权。

•结果:通过财产保全+流水分析+赠与合同诉讼+多轮谈判的组合策略,帮桑某分得多套房产(总价值700万元),并争取到离婚后生活费(每年6万元,连续支付8年,合计48万元),合计财产价值748万元。

6. 邬某离婚案(调解结案)

•案情:女方邬某与男方离婚,男方系企业家,资产结构复杂,涉及股权穿透、跨境资产等,双方就财产分割存在争议。

•代理:张露律师代理女方邬某,起诉后对男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组织多轮谈判,协调双方分歧。

•结果:双方达成调解,帮当事人争取到五千万的离婚财产分割款。

7. 吴某同居子女抚养关系纠纷(调解结案)

•案情:男方吴某与婚外女性生育一对双胞胎女儿,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均坚决主张孩子抚养权,互不让步,矛盾尖锐。

•代理:张露律师代理男方吴某,未选择对抗性诉讼策略,深入了解双方实际需求与抚养条件,引导双方从“争夺孩子”转向“为孩子最优成长”,开展多轮沟通与利弊分析。

•结果:成功说服双方接受轮流抚养方案,既保障了孩子与父母双方的亲密关系,也化解了抚养权争夺的僵局。

8. 某男与*** THO(越南国籍)涉外离婚纠纷案(缺席判决支持离婚)

•案情:男方经人介绍与越南国籍女方结婚,婚后女方疑似对男方不满,私自离家出走,杳无音信,十年后男方提起离婚诉讼,案件涉及涉外送达等复杂问题。

•代理:张露律师代理男方,兼顾婚姻效力状态与涉外因素,妥善处理复杂的送达手续,应对被告缺席的审理情形。

•结果:法院审理中被告女方一直未出现,最终缺席判决,支持男方的离婚请求。

9.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驳回原告诉求)

•案情:男方婚内出轨,与婚外女方签订13万元赔偿协议(含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男方配偶起诉,主张协议无效、要求女方返还全部款项。

•代理:张露律师代理婚外女方,抗辩协议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提交相关证据支撑代理意见。

•结果: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驳回男方配偶全部诉讼请求,13万元赔偿款无需返还。

10. 王某与张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调解结案)

•案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八年期间共同经营面馆,所购财产均登记在女方王某名下,男方张某主张所有财产均为共同经营所得,要求平均分割。

•代理:张露律师代理女方王某,参与案件开庭审理及多轮调解,厘清财产归属及分割边界。

•结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方仅需向男方支付16万元作为财产分割款。

 

11.刘某诉周某抚养费纠纷案(调解结案)

本案系非婚生子女刘某镧(17岁)向生母周某追索抚养费纠纷,经法院调解,最终以周某一次性支付截至子女18周岁的抚养费168000元(即自子女2岁起算,约折合每月1,000元)共计168000元结案。该结果相较于原告起诉时主张的288,000元(原告主张每月1,500元,共16年),大幅降低了周莹的支付压力,成功实现了我方代理目标。

 

12.涂某红诉涂某强附义务遗嘱继承纠纷案——成功化解诉讼,维护老年人财产权益

涂某强(94岁)与配偶吴某凤于2017年分别订立“附义务遗嘱”,约定财产由女儿涂某红继承,但附加义务:在父母二人均生活不能自理时,女儿须接回同住并承担照顾责任。2022年吴某凤去世,2023年起涂某强开始自行处置夫妻部分财产。涂某红认为此举损害其未来继承权益,于2026年起诉要求确认其应继承份额73万元,并主张涂某强擅自处分“共同共有”遗产。

诉讼中,律师提交详尽证据与法律分析,向法庭清晰阐述抗辩理由。原告经评估后,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我方当事人涂某强无需承担任何财产分割或不利后果,案件圆满结案。

 


常见法律问答

全职妈妈离婚能分到财产吗
全职妈妈在离婚时完全有权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因一方无直接经济收入而剥夺其分割权。此外,全职妈妈因承担较多家庭义务,还可依法主张离婚经济补偿,保障其离婚后的基本生活与合法权益。 关于全职妈妈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核心在于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理解与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即便全职妈妈没有直接的经济收入,男方在婚内创造的财富依然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全职妈妈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与分割权。更为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确立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肯定了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张露律师会指导全职妈妈全面收集承担家庭义务的证据。同时,针对全职妈妈长期无收入来源导致的抚养权争夺劣势与生活保障焦虑,律师会在财产分割方案中争取倾斜,并依法主张离婚经济帮助,打破全职妈妈在信息与经济上的双重弱势。查看全文>>
对方转移财产离婚时怎么办
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时,应迅速收集线索并申请财产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律师可通过调取银行流水、申请法院调查令等方式深挖隐匿资产,及时冻结对方账户,有效挽回财产损失。 面对配偶在离婚前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往往面临举证困难与执行风险的双重痛点。法律对此有明确的惩戒与救济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实务操作中,时间就是财产。张露律师建议,一旦察觉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必须立即启动婚内财产转移调查。律师会运用专业手段深度分析银行流水,排查资金去向,必要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法院签发调查令,调取对方在各大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资产信息。更为关键的是,必须果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对方的核心资产。对于对方将财产擅自赠与婚外第三者的情形,律师还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提起确认合同无效或赠与合同纠纷之诉,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财产,彻底粉碎对方转移财产的企图。查看全文>>
孩子抚养权一般判给谁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根本原则。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周岁以上子女,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陪伴时间及教育环境;八周岁以上子女,则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经济条件并非唯一决定因素。 子女抚养权的争夺是离婚诉讼中最具情感张力与法律复杂性的环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始终贯穿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核心原则。具体而言,法律对不同年龄段的子女设定了差异化的裁判规则: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时,法院不仅考察双方的经济收入,更看重谁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情感陪伴。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针对许多当事人认为经济条件决定抚养权的误区,张露律师在代理中会着重纠正。对于全职妈妈等经济收入处于劣势的一方,律师会深度挖掘其在日常照料方面的隐性优势。同时,若对方存在家庭暴力、婚内出轨等严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过错行为,律师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提交扎实证据,证明对方不宜直接抚养子女,最大限度争取抚养权。查看全文>>
全职妈妈离婚能分到财产吗
全职妈妈在离婚时完全有权分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全职妈妈因承担较多家庭义务,还可依法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张露律师擅长通过深挖男方隐匿资产,为全职妈妈争取最大化财产权益。 全职妈妈离婚能否分到财产,是许多面临婚姻危机的女性最担忧的问题。从法理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即便全职妈妈没有直接的经济收入,男方在婚内创造的财富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与分割权。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确立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为全职妈妈的隐性付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在司法实践中,全职妈妈面临的真正痛点在于“信息不对称”与“举证困难”。男方往往掌握家庭财政大权,甚至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张露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会依法主张家务劳动补偿,更会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进行股权穿透等专业手段,全面查清家庭资产底数。同时,针对全职妈妈离婚后生活无保障的焦虑,律师还会在调解或诉讼中争取长期的生活费支持或房产所有权,确保女方在离婚后的生活质量与尊严,彻底打破“无收入即无财产”的错误认知。查看全文>>
离婚时公司股权怎么分割
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涉及《民法典》与《公司法》的交叉适用。若股权为婚后取得,原则上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需评估股权价值,可通过折价补偿、转让份额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张露律师擅长处理复杂股权穿透与资产评估,防止因股权隐匿导致分割失衡。 离婚时公司股权的分割是婚姻家事案件中最复杂、专业性最强的领域之一。它不仅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股东优先购买权等规定的限制。首先,需界定股权的性质。若一方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公司或受让股权,该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不能简单地将股权一分为二,必须考虑公司的人合性及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则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在实务中,持股一方往往利用信息优势,通过做低公司利润、虚构债务或转移核心资产等方式隐匿股权真实价值。张露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启动深度的公司资产评估与财务审计程序,必要时申请法院调取公司内账、税务报表及银行流水,精准核算股权的真实市场价值。对于恶意转移公司资产的行为,律师还会结合《公司法》关于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财务”的双重审查,确保非持股配偶能够公平分得股权折价款或相应的财产份额,有效破解股权隐匿导致的财产分割失衡难题。查看全文>>
孩子抚养权一般判给谁
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两周岁以下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周岁以上,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能力、陪伴时间、教育环境及子女意愿(八周岁以上)。张露律师擅长通过证据组织与心理疏导,为当事人争取抚养权。 “孩子抚养权一般判给谁”是离婚诉讼中双方争夺最激烈的焦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根本原则。法院在裁判时,并非单纯比较双方的财富多寡,而是全方位评估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具体而言,法律对不同年龄段的子女有倾向性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除非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法院会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法院必须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宁波地区的司法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存在“谁有钱抚养权就归谁”的误区。实际上,陪伴时间、教育理念的契合度、祖父母的协助抚养意愿等“软性条件”往往更具决定性。张露律师在代理抚养权争夺案件时,会指导当事人系统收集日常照顾子女的证据(如就医记录、家长会签到、辅导作业记录等),证明自身具备更优的抚养条件。针对对方存在的家暴、出轨、赌博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过错行为,律师会依法申请调查取证,将其作为剥夺对方抚养权的关键抗辩理由。同时,结合心理师资质,律师还会对当事人及子女进行心理疏导,降低诉讼对孩子造成的心理创伤,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查看全文>>
离婚时公司股权怎么分割
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处理。若股权系婚后取得,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采取一方取得股权并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或双方按比例分割股权的方式。若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及公司章程的特殊规定。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股权价值评估与谈判,以确保分割方案合法且利益最大化。 离婚时公司股权怎么分割,是涉及公司股权分割的企业主配偶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取得的股权,原则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具体分割方式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五条给出了明确指引。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配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则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分割股权,而是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后,判决由持股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折价补偿。在此过程中,股权价值的准确评估至关重要。张露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深入审查公司财务状况,防止持股方通过做假账、隐瞒利润等方式压低股权价值。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综合考量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为当事人设计最优的股权分割或折价补偿方案,有效化解股权隐匿导致离婚财产分割失衡的法律风险。查看全文>>
对方转移财产离婚时怎么办
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时,首要任务是迅速收集并固定证据,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房产交易合同等。随后,应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对方名下资产,防止损失扩大。在离婚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合法调查手段深挖财产线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方转移财产离婚时怎么办,是许多面临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宁波本地居民面临的严峻挑战。配偶在离婚前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不仅会导致财产分割权益受损,还会让无过错方面临巨大的举证困难与执行风险。从法律实体词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条款为打击婚内财产转移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在实务操作中,应对财产转移需采取“防、查、保、诉”四步走策略。首先是“防”,在察觉对方有转移倾向时,注意保管好家中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卡及密码等重要凭证。其次是“查”,通过合法途径收集对方名下账户的异常大额转账、低价变卖资产或虚构债务的证据。张露律师团队擅长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深度剖析银行流水,精准识别转移行为。第三是“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紧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供相应担保,迅速冻结对方账户或查封房产,切断其继续转移的途径。最后是“诉”,在庭审中充分展示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链,依法主张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并追回被非法处分的资产,彻底破解婚内财产转移导致分割权益落空的痛点。查看全文>>
全职妈妈离婚能分到财产吗
全职妈妈离婚不仅能分到财产,还能依法主张额外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后取得的工资、收益等原则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全职妈妈有权要求平分。此外,因全职妈妈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家务劳动补偿。若男方存在过错,还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专业律师将协助全面梳理家庭资产,确保全职妈妈的财产权益与生活保障。 全职妈妈离婚能分到财产吗?这是许多无收入全职妈妈在面临婚姻危机时,产生抚养权与财产双重焦虑的核心原因。事实上,法律对全职妈妈的财产权益有着明确且充分的保护。首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即便全职妈妈没有直接的经济收入,男方在婚内赚取的所有收入及购置的资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全职妈妈依法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分割权。其次,关于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一条款充分肯定了全职妈妈在家庭中的隐性贡献。张露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收集当事人承担家务、照顾老小的证据,结合当地生活水平与男方经济能力,为其争取合理的家务劳动补偿金。最后,针对全职妈妈离婚后的生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律师会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深挖男方隐匿资产、主张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等组合策略,打破男方“女方无收入即无贡献”的错误认知,彻底消除无收入全职妈妈抚养权与财产双重焦虑,确保其在离婚后能够拥有体面、安稳的生活基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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