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张昆杰

姓名:张昆杰

律所:北京大成(洛阳)律师事务所

头衔:合伙人律师

城市:河南-洛阳

执业证号:14103201410494705

执业年限:12年

擅长领域

  • 刑事辩护

律师介绍更多>>

张昆杰,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洛阳办公室刑事专业组联合负责人,刑事二部主任,中共北京大成(洛阳)律师事务所总支部统战委员,兼第一党支部书记,洛阳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副主任,河南省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专业主攻方向:争议解决,刑事辩护与代理。

擅长涉黑涉恶类、经济金融类、性侵类、职务类、企业家及高管犯罪的辩护及、控告、代理。多起案件获得撤案、缓刑、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良好效果。

连续多年被洛阳市司法局、中共洛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洛阳市律师协会评为律协工作“先进个人”。

常见法律问答

家人被刑事拘留了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应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刑事拘留后的黄金37天内,律师介入能够及时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并申请取保候审,这是防止嫌疑人被长期羁押、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最关键时期,切勿因犹豫而错失最佳救援时机。 许多家属在接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时,往往因缺乏法律常识而误以为需要等案件到了法院才能请律师,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意味着,从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那一刻起,律师就可以依法介入。在侦查阶段,尤其是刑事拘留后的前37天(即公安机关拘留最长30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最长7天),被称为刑事辩护的黄金37天。在此期间,家属无权会见嫌疑人,导致信息完全隔绝。而辩护律师享有专属的律师会见权,能够进入看守所向嫌疑人了解涉嫌的罪名、案件事实以及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行为。更重要的是,律师可以根据会见情况,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或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一旦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将大幅延长,案件进入漫长的诉讼周期,此时再想变更强制措施难度将呈几何级数增加。因此,张昆杰律师强烈建议,家属在得知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应克服恐慌情绪,立即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及拘留通知书,前往正规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让专业律师尽早介入,为嫌疑人构筑起第一道法律防线。查看全文>>
洛阳看守所律师会见需要什么手续
在洛阳各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辩护律师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向看守所提交三证: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通常为会见专用介绍信)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定案件,还需提供侦查机关的许可决定。手续齐全后,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会见权是刑事辩护权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律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的最直接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及《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这三证是律师合法会见的必备要件。在洛阳本地的司法实践中,张昆杰律师团队在前往洛阳市看守所或各区县看守所会见前,会提前准备好规范、齐全的委托代理合同及律所公函,确保手续的合法合规性。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看守所应当在律师提交完整手续后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然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极少数特殊案件,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在会见过程中,律师不仅享有与嫌疑人单独交流的权利,且会见不被监听。张昆杰律师在会见时,会充分利用这一特权,详细核实案件细节,向嫌疑人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并指导其如何依法行使辩护权。同时,律师还会关注嫌疑人在看守所内的身体状况与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若发现存在体罚、虐待或非法取证等情形,将依法向驻所检察室或办案机关提出控告与申诉。通过规范、高效的会见流程,张律师确保了辩护工作的扎实起步。查看全文>>
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形。核心在于社会危险性评估。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其设立初衷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剥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适用取保候审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张昆杰律师在代理取保候审申请时,会重点围绕社会危险性评估这一核心概念展开论证。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嫌疑人,律师需要向办案机关充分证明其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五种社会危险性情形(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风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对被害人或证人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在具体操作中,张律师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进行精细化辩护。例如,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若嫌疑人系初犯、偶犯,且已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律师会据此论证其社会危险性极低;在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中,若属于民间纠纷引发且已达成刑事和解,同样符合取保候审的实质条件。此外,律师还会协助家属落实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确保取保候审的担保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通过严密的法理分析与详实的证据支撑,张昆杰律师在洛阳地区成功为众多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有效避免了不必要的羁押,体现了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精神。查看全文>>
家人被刑事拘留了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家人被刑事拘留后,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委托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家属虽不能直接会见,但有权代为委托辩护人。尽早委托洛阳本地专业刑事律师,能确保律师在“黄金37天”内及时介入,行使律师会见权并申请取保候审,避免因延误导致嫌疑人被批准逮捕而长期羁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意味着,当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时,法律程序已经启动,此时是委托律师的最佳且最紧迫的时机。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后的前37天被称为“黄金救援期”。在此期间,案件尚未定型,证据仍在收集中。如果家属因不了解法律程序而等待观望,一旦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嫌疑人将面临长达数月的羁押期,且后续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将呈指数级增加。专业刑事律师在此阶段介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律师是唯一有权在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的主体,通过会见可以了解涉嫌罪名、案件事实及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形,打破家属与嫌疑人之间的信息壁垒。其次,律师可以根据了解到的案情,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最后,律师能指导家属合法合规地退赃退赔或取得被害人谅解,为后续的罪轻辩护或缓刑适用创造有利条件。因此,家属在得知亲人被刑事拘留后,应摒弃错误观念,第一时间通过正规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让专业律师尽早介入。查看全文>>
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取保候审需满足法定条件,主要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律师可通过提交社会危险性评估报告提高申请成功率。 取保候审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重要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剥夺。根据该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适用取保候审主要包含以下四类法定情形:第一,刑罚条件较轻。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类案件本身社会危害性较小,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妨碍诉讼的风险较低。第二,社会危险性评估。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实践中最常见也最核心的考量标准。律师在申请时,必须围绕“无社会危险性”进行充分论证,例如证明嫌疑人系初犯、偶犯,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已退赃退赔或取得被害人谅解,且不具备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第三,特殊人道主义考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此类情形需提供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相关医学鉴定。第四,程序性超期羁押。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是为了防止超期羁押、保障人权而设置的兜底条款。在洛阳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取保候审的审批较为严格。张昆杰律师团队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不仅会严格对照上述法定条件,还会结合《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及本地司法政策,撰写详实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同时,律师会协助家属准备合格的保证人或足额保证金,并向办案机关提交嫌疑人在社区表现良好、具备有效监护条件的证明材料,从而实质性提高取保候审的获批概率,缓解家庭因长期羁押带来的经济与情感双重压力。查看全文>>
家人被刑事拘留了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应在收到《拘留通知书》或得知被拘留消息的第一时间立即委托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尽早委托律师介入,能够把握黄金37天救援期,及时安排看守所会见并申请取保候审,避免因延误导致嫌疑人被批准逮捕而长期羁押。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许多家属误以为必须等案件到了法院才能请律师,这是严重的法律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一规定确立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专属介入权。从实务角度来看,刑事拘留后的前37天被称为“黄金救援期”。在此期间,律师可以通过会见了解真实案情,向侦查机关提交不予提请批捕的法律意见,或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一旦错过此窗口期,嫌疑人被正式批准逮捕,后续的羁押期限将大幅延长,取保候审的难度也会呈指数级增加。因此,家属在得知亲人被刑事拘留后,应克服恐慌情绪,立即寻找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让律师尽早行使律师会见权,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这是防范不当羁押、争取案件良好走向的最有效途径。查看全文>>
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取保候审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律师会通过社会危险性评估来提高申请成功率。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其核心目的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剥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适用取保候审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定情形。首先是刑罚条件,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其次是社会危险性条件,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嫌疑人,必须经过严格的社会危险性评估,确认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毁灭证据、串供、打击报复证人或继续犯罪等社会危险性。此外,法律还体现了人道主义关怀,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社会危险性的审查极为严格。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代理取保候审申请时,会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嫌疑人的平时表现、退赃退赔情况、被害人谅解情况以及家庭监护条件,起草详尽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及社会危险性评估报告。通过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担保方案,向办案机关充分论证嫌疑人不具备社会危险性,从而有效提高取保候审的获批概率,帮助嫌疑人早日回归家庭。查看全文>>

律师法律服务

私人律师

如果您个人或企业有长期法律需求,可购买我的私人律师服务;私人律师服务期间,法律咨询将不会再收取费用。

未开通

在线咨询

免费

在线咨询我,请详细描述您的需求;24小时内若未回复,则全额退还您的咨询费;如果我的解答未能解决您的需求,可多次免费追问我。

快速咨询

电话咨询

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着急,可使用电话咨询服务与我联系。电话咨询,按次收费。

未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