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高瑞清

姓名:高瑞清

律所:山西真安律师事务所

头衔:执业律师

城市:山西-阳泉

执业证号:11403202111378943

执业年限:5年

擅长领域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经济纠纷
  • 建筑工程
  • 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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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姓名:高瑞清

2、性    别:女

3、所在城市:山西阳泉

4、执业律所:山西真安律师事务所

教育资质:山西大学

高瑞清,女,山西阳泉执业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现执业于山西真安律师事务所。具备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深耕本地法律服务市场,熟悉阳泉地区司法实践与办案流程,拥有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


业务专长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民商事及经济纠纷、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劳动工伤纠纷等多个领域。办案风格踏实严谨、干脆果断,临场应变能力突出,对待案件尽心尽责,坚持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为核心,面对疑难案件敢于坚持立场、据理力争,为当事人量身定制维权方案,妥善化解各类法律矛盾。


在公益法律服务方面,高瑞清律师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与普法宣传工作,荣获阳泉市城区法律援助中心颁发的**2022 年度城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被阳泉市城区司法局聘请为**普法讲师团讲师**,积极参与公益普法宣讲,践行法律人的社会责任,将专业法律知识传递给群众。


执业以来,高瑞清律师始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兼顾个案代理与公益法律服务,既在诉讼案件中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获得当事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双重认可。秉持诚信务实的执业理念,用心对待每一位委托人,致力于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守护合法权益。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商事以及经济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劳动纠纷(工伤等)等

1.

离婚官司,李某诉王某离婚案,经过调解,给女方争取回了男方一直不给的私人物品和孩子的重要证件,争取了孩子的抚养权和多争取了20万的财产。

2.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摘要

本案系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中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核心争议为原告是否属于案涉保险的 “车上人员”、事故事实能否成立。

一审法院认为现有影像证据无原始载体、画面模糊,无法证实原告系从案涉车辆坠落受伤,依据举证规则驳回原告诉请。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理二审后,针对一审证据短板,补强提交车辆卫星定位记录、证人证言、行车记录仪视频翻拍材料、设备安装及拍摄视角视频等多组证据,完整还原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过程,论证行车记录仪视频属于合法电子数据证据。同时结合货运车辆作业属性,阐明驾驶员加盖篷布属于车辆使用行为,事故发生瞬间当事人身处车上,应当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车上人员,属于保险赔付范围。

二审法院采信代理方证据与代理意见,认定事故事实成立,当事人属于保险赔付对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 163903.32 元,案件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案件二审实现完全改判,充分体现代理律师证据组织、法律论证的专业能力。

3.合同纠纷

一审:

本案为合同纠纷,原告主张二被告支付原石生产加工费,提交承包协议、补充协议、单位证明、通话录音、关联生效裁判、公安不予立案文书等证据,代理律师围绕原告主体资格、诉讼时效、未结算留存石料加工费完成举证。法院审理认定:原告借内部机构名义签约,实际为个人合同主体;原告多次沟通、起诉、报案,构成时效中断,起诉未超诉讼时效。被告主张加工费已结清,提交账目票据,但多份关键凭证无原告方签字,证据链存在瑕疵,无法证明款项结清事实。案涉遗留石料参考另案换算吨位,法院酌定扣除原告进场前原有石料占比,原石按照被告自认 7.5 元 / 吨计价;依据补充协议约定,二被告需要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一审判决二被告连带支付石料款 169988.18 元,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余部分,案件受理费双方分担。代理律师有效论证主体适格、时效中断,戳破被告账目证据缺陷,支撑核心诉求部分获得法院支持。

二审

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不存在欠付加工费,应扣减进场前石料、渣土清运费,二审新提交收条、证人证言、渣土发货单三组补强证据。被上诉人代理律师针对新证据逐一质证:收条关联性存疑,不能证明系向原告支付加工费;证人前后陈述矛盾,无法证实石料具体数量;渣土单据无法证明存在排渣土约定,证据形式存疑。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新证据均不予采信,确认一审已查明全部法律事实。上诉人关于扣减进场石料、渣土清运扣款的上诉主张,因举证不足不予支持;原审被告未按期缴纳上诉费,按撤回上诉处理。二审认定一审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由上诉人承担。代理律师精准对抗上诉人二审补强证据,否定证据证明效力,守住一审胜诉成果,促成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完整审理过程与最终结果整合

案件起因:原告与未工商登记石料厂签订石料采掘破碎承包协议,停产撤场后,场内留存石料被第三方占用获赔,但对应留存石料加工费未得到清偿,引发合同纠纷。 审理流程:原告首次起诉,因涉嫌犯罪线索被裁定驳回;原告报案公安认定属于经济纠纷不予立案;原告重新提起一审诉讼;一审作出部分支持原告诉请判决;被告提起上诉,另一名被告上诉因未缴费按撤诉处理;二审组织举证质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1、借内部机构对外签约,实际行为人具备原告主体资格;2、协商、起诉、报案均可造成诉讼时效中断;3、主张债务已清偿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无对方确认签字的账目票据不能单独作为结清依据;4、无充分证据,对历史存量石料酌情比例扣减;5、协议明确实际自然人承担责任,未登记经营主体债务由签字自然人连带清偿。 最终结果:生效裁判判令两名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石料加工费 169988.18 元,原告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代理律师在全流程当中,完成主体、时效事实构建,一审击破被告结算完毕抗辩,二审否定对方补强证据,实现当事人核心利益得到司法保护。

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概要

本案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公司承接案涉公路项目施工,完成施工任务且工程已投入使用,经结算对账确认欠付工程款金额。被告抗辩案涉分包合同、结算对账文件未经其授权签署,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同时主张双方系设备租赁法律关系,已付款项为设备租赁费,以此拒付工程款。

代理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梳理全案证据链条,针对被告抗辩要点逐一拆解论证:结合签约人员任职身份、项目履职情况、转账记录等证据,论证签约人员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相应法律后果应当由被告承担;针对设备租赁关系抗辩,举证反驳租赁业务并未真实实际履行,转账款项实质为工程款项。

尽管案涉分包合同因原告欠缺建筑业施工资质被认定无效,但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工程完工并完成结算的,有权参照结算金额主张工程款。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实现原告全部诉讼诉求。

常见法律问答

没有工伤保险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没有工伤保险完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性质的认定。劳动者在发生事故伤害后,仍可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后,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将依法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阳泉市劳动工伤律师建议,劳动者应尽快收集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并启动认定程序,以免超过法定一年时效。 针对“没有工伤保险能申请工伤认定吗”这一高频问题,法律给出了明确的肯定答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及第六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意味着,工伤保险的缴纳与否,仅是赔偿责任主体的区分标准,绝非工伤认定的前置条件。在实务中,许多用人单位以“未缴保险无法认定”为由欺骗劳动者,导致劳动者错失维权良机。高瑞清律师提醒,未缴工伤保险的阳泉企业职工在受伤后,首要任务是固定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并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全部法定待遇。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强制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法律绝不因单位的违法未缴行为而剥夺劳动者的工伤救济权。查看全文>>
阳泉工伤私了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阳泉工伤私了协议的法律效力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且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签订,且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劳动者有权请求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变更。阳泉市劳动工伤律师建议,在签署任何私了协议前,务必咨询专业律师进行效力审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关于“阳泉工伤私了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的问题,司法实践中遵循“尊重意思自治与保护弱者权益相统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相关解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达成的和解协议,若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且赔偿金额未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通常被认定为有效。然而,现实中大量“工伤私了协议”是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急需医疗费、缺乏法律知识的弱势地位,在未经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下诱导签署的。此类协议往往导致劳动者获得的赔偿远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标准,构成法律上的“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高瑞清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协议签订的时间节点、劳动者的伤情认知程度以及协议金额与法定标准的差额比例。对于因用人单位以私了协议压低赔偿金额而导致职工事后反悔的案件,律师将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撤销该私了协议,并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通过专业的效力审查与司法救济,彻底打破“签了私了协议才发现赔少了”的维权困境,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剥夺。查看全文>>
临时工受伤算工伤吗
临时工受伤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同样算作工伤。我国现行劳动法律体系中已无传统意义上的“临时工”概念,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要件,即可依法认定为工伤。阳泉市劳动工伤律师强调,用人单位不能以“临时工”身份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临时工受伤算工伤吗”是许多基层劳动者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法律上已经消除了“正式工”与“临时工”的身份界限,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统称为职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及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以及“三工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满足,而与劳动者是长期用工还是短期临时用工无关。对于临时工身份受伤的阳泉劳动者,高瑞清律师在实务中会重点指导当事人收集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临时派工单、日结工资转账记录、现场工作照片等。一旦事实劳动关系得以确认,且受伤情形符合法定工伤要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必须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若以“临时工未签合同”或“临时雇佣关系”为由抗辩,律师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予以坚决反驳,明确指出只要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性特征,即构成劳动关系。通过严密的法理论证,确保临时工群体在遭遇工伤时,能够平等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彻底消除身份歧视带来的维权障碍。查看全文>>
离婚时对方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
在阳泉地区起诉离婚时,若发现对方隐藏转移财产,首要任务是保持冷静并立即启动合法取证程序。高瑞清律师建议,当事人应尽快收集对方银行流水、房产交易及车辆过户等线索,并及时向阳泉管辖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涉案资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从而有效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诉讼中,配偶在诉前或诉中恶意转移、隐匿银行存款或变卖房产,是导致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中面临少分或分不到风险的常见诱因,极易引发强烈的不公感与焦虑情绪。针对“对方偷偷转移财产,我该如何取证才能保住属于我的那一半”这一核心痛点,法律提供了明确的救济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在阳泉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财产转移行为的认定依赖于扎实的证据链。高瑞清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首先会指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调取对方名下的银行账户明细、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工商股权档案。若发现异常大额转账或资产低价转让,律师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深挖资金流向。同时,为防止财产被进一步转移,律师会迅速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查封、扣押或冻结对方名下的争议财产。在庭审阶段,律师通过严密的质证与法律论证,戳破对方虚构债务或正常消费的抗辩,促使法院依法认定其转移财产的恶意行为,最终判决无过错方多分财产。若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期间隐瞒财产,当事人仍有权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再次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查看全文>>
全职太太离婚时如何主张家务劳动补偿?
全职太太在离婚时主张家务劳动补偿,需证明其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了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高瑞清律师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无论夫妻实行何种财产制,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均有权请求补偿。在阳泉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律师会协助收集日常家务记录、育儿凭证等证据,结合当地生活水平与婚姻存续时间,为全职妈妈争取合理的经济补偿,缓解其生存恐慌。 全职妈妈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全部家务与育儿责任,往往导致名下无夫妻共同财产或收入锐减。这种诱因行为使得她们在离婚时面临净身出户及丧失子女抚养权的双重风险,产生对未来生存能力的极度恐慌。针对“做了五年全职妈妈没有收入,离婚时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和家务补偿”的痛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确立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在阳泉法院的审理实践中,家务劳动补偿的数额并非随意确定,而是综合考量婚姻存续时间、家务劳动的强度与时长、另一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等因素。高瑞清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注重将无形的家务劳动转化为有形的证据。律师会指导当事人收集子女就医记录、学校家长群沟通记录、家庭日常开销支付凭证以及照顾老人的相关证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其“负担较多义务”的事实。同时,在争取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方面,律师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强调全职妈妈在长期陪伴中与孩子建立的深厚情感依赖,以及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从而增加获得抚养权的胜算。通过家务劳动补偿与抚养权争取的双管齐下,律师有效保障全职太太的合法权益与未来生活基础。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还能要到工程款吗?
建筑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施工方仍有机会要回工程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或虽未验收但发包人已擅自使用,施工方可主张折价补偿。高瑞清律师建议,关键在于证明实际施工事实及工程量,通过工程造价鉴定确定折价补偿金额,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在阳泉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因缺乏资质、挂靠施工或违法分包等原因被认定无效的情况屡见不鲜。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施工方的工程款债权随之消灭。依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若工程未竣工验收合格,但发包人已擅自提前使用,法律上视为发包人认可工程质量,施工方同样有权主张折价补偿。高瑞清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工程交付状态与质量合格证明。对于未完工或存在质量瑕疵的工程,律师将协助施工方进行修复或主张扣除修复费用后的折价补偿。同时,针对发包人恶意拖延结算的行为,律师会启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以鉴定意见作为折价补偿的依据。通过严密的法理分析与证据构建,有效破解合同无效带来的结算障碍,确保施工方能够顺利收回工程成本及合理利润,避免因合同效力瑕疵导致血本无归,切实筑牢法律防线。查看全文>>
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吗?
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当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且发包人存在欠付工程款情形时,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高瑞清律师提醒,需充分准备施工事实与欠款证据。 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是保护农民工及底层施工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在阳泉矿区及平定县的建工项目中,包工头或实际施工人常因挂靠或违法分包处于合同链条末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高瑞清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首要任务是夯实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证据,包括施工协议、材料采购单、工人工资发放记录等。其次,需查明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具体数额,这往往需要通过对账函、结算单或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获取。在诉讼策略上,律师会将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各方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通过精准适用法律,打破合同相对性的壁垒,有效解决发包人资金链断裂或恶意拖延结算导致的维权困境,切实保障实际施工人的合法债权。查看全文>>
发包人拖延竣工验收怎么办?
面对发包人拖延竣工验收,施工方应积极固定工程完工及提交验收报告的证据。若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法律上视为验收合格。高瑞清律师建议,通过发送催告函、主张逾期验收违约责任及工程尾款,打破发包人的拖延策略,加速资金回笼。 发包人拖延组织竣工验收是阳泉建筑工程纠纷中常见的违约行为,其目的往往是拖延支付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并试图将质量缺陷责任期无限期延后。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高瑞清律师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首先指导施工方完善竣工验收申请流程,确保提交验收报告的证据确凿。其次,若发现发包人已擅自提前使用工程,律师将收集物业交接单、水电费缴纳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主张工程已视为验收合格,并要求发包人立即支付工程尾款。针对发包人提出的质量抗辩,律师将严格界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区分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与一般瑕疵,反驳发包人不合理的扣款主张。此外,律师还会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发包人逾期验收的违约责任及逾期付款利息。通过多维度的法律反制措施,有效化解拖延竣工验收引发的尾款滞留与质量责任争议,维护施工方的正当权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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