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午丽丽

姓名:午丽丽

律所:山西国行律师事务所

头衔:执业律师

城市:山西-太原

执业证号:11401201011180506

执业年限:16年

擅长领域

  • 婚姻家庭
  • 劳动工伤
  • 债权债务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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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丽丽律师|山西国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1401201011180506。南昌大学法学硕士,2009 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0 年正式执业,拥有 16 年一线办案实务经验。


从业以来辗转多家太原本地优质律所,积累大量本土办案实操经验,熟悉本地法院办案思路,擅长处理现实生活中高频多发的法律纠纷。主要业务方向:各类债务追偿,工程款拖欠、货款纠纷、欠薪维权、租赁欠款、民间借贷、担保责任纠纷;工伤事故赔偿维权;婚姻家事相关,婚约财产分割、家庭析产、遗产继承;同时承接刑事辩护业务。


面对复杂疑难案件,能够细致拆解案件事实,梳理证据脉络,从当事人实际处境出发,兼顾法律规定与现实诉求。不局限于单纯诉讼,重视纠纷多元化解,结合调解、协商、诉讼等不同路径,帮当事人选择性价比更高的处理方式。


对待当事人耐心细致,善于倾听诉求,把专业法律内容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表达,清晰告知案件风险、法律路径,不做结果承诺,恪守律师执业规范。多年来专注争议解决领域,踏踏实实处理每一件委托,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踏实、靠谱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7年法学专业学习16年律师执业经验,深耕争议解决领域,具备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

正在或曾服务过的客户包括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昌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等。

擅长领域:

债务清欠(欠工程款、欠货款、欠薪、欠租赁款、欠借款等合同款项、债务追偿、债务担保等)、工伤赔偿、家事纠纷(婚嫁财产纠纷、家庭晰产、继承)、刑事辩护。

社会职务:

临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出版作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实务》出版社: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获得荣誉: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

案例:

代理山西某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省某人民医院追偿权惯纵,为山西某集团有限公司挽回4900余万元的损失;

代理山西某物业有限公司与山西某人民医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山西某物业有限公司减损3800余万元,反诉请求7900余万元全部获得支持;

代理江阴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某煤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为江阴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挽回货款240余万元;

代理聂某与原平市某运业有限公司、王某、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为聂某挽回损失26余万元;

代理赵某与郭某、陈某一等借款合同纠纷,通过设计诉讼方案为赵某争取借款23万余元;

山西某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崔某运输合同纠纷

作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代理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孙某某、智某某等五人行政诉讼案;

代理某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大同市分公司行政诉讼案;

代理山西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市住房保障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代理山西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驻马店市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代理某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与浙江某科技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1.本案系承揽合同纠纷,原告方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起诉主张解除采购合同,要求被告支付采购款、违约金以及迟延付款损失,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案件事实为双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原告履行部分供货安装义务,因被告原因剩余设备无法完成安装,原告催收款项未果后起诉维权。

代理律师充分梳理案件证据与法律关系,参与法院主持调解工作,积极开展协商谈判。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 128000 元;原告按约定开具对应金额发票;若被告逾期未足额履行,原告可按原诉讼请求金额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争议。

代理律师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处理商事纠纷,既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切实回款方案,同时设置违约兜底强制执行条款,保障当事人债权落地,降低后续维权成本,较好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

2.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代理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参与本案诉讼,围绕借贷事实开展证据梳理工作,收集整理微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欠条、还款计划等全套证据材料,完整还原借款发生、金额约定、利息标准、违约负担维权费用等案件事实,向法院提出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承担律师费及案件诉讼费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采信代理律师提交的系列证据,支持原告主张的 135000 元借款本金诉求,按双方约定年利率 10% 支持对应借款利息,酌情判令被告承担 4000 元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被告缺席审理不影响案件裁判,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明确义务人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代理律师通过完整证据组织,在被告缺席情形下,帮助当事人全部实现核心债权诉求,充分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3.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企业起诉被告企业,主张工程款、违约金、利息、律师费等多项诉求,起诉初始标的合计 1260682.19 元,由某律所律师担任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诉讼及调解程序。

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诉讼请求,将主张金额调整为 900000 元及对应利息,积极参与法院主持调解工作,推动双方协商谈判。

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两期合计向原告支付 900000 元;任意一期逾期不付,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外加 50000 元违约金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代理律师通过诉讼调解方式,帮助当事人敲定明确付款节点,设置违约加速到期及违约罚金条款,有效固化债权,降低后续回款风险,高效实现当事人的债权诉求。

常见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黄金37天内律师能做什么?
刑事案件黄金37天是指从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到检察院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的最长时限。在此期间,太原本地刑事律师能做的核心工作包括: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并普及法律;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在案件提请批捕后,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这37天是阻却逮捕、争取无罪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最佳窗口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就构成了刑事辩护中至关重要的“黄金37天”。在这37天内,午丽丽律师的标准化辩护动作包括:首先,突破信息黑洞,在拘留后迅速安排看守所会见,核实嫌疑人是否遭受不公正对待,了解案件真实经过,并告知其享有的辩护权与沉默权,防止因恐慌而做出不利供述。其次,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如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系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或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律师会立即向太原市辖区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及保证手续。最后,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内,律师会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详尽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从犯罪构成要件不符、证据不足或无逮捕必要性等角度进行说理。若检察院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嫌疑人即可重获自由;即使被批捕,律师前期的会见与沟通也为后续的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与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奠定了坚实基础。因此,黄金37天内的律师介入,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查看全文>>
在太原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太原申请取保候审,必须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律师需结合具体案情评估社会危险性并提交申请。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其核心审查标准在于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在太原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的审批较为严格,律师在申请时必须提供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首先,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轻微犯罪案件,如部分情节较轻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寻衅滋事罪,律师会重点论证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嫌疑人无串供、毁灭证据或逃跑的风险。其次,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律师需从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一贯表现、在太原本地的固定住所与稳定工作等方面,证明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例如,对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理财平台业务员,若其仅处于从属地位且愿意积极退赃退赔,律师会以此作为降低社会危险性的重要抗辩理由。此外,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系怀孕、哺乳期妇女的特殊群体,律师会收集并提交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客观证据,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在实务操作中,午丽丽律师不仅会撰写专业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还会协助家属办理保证人担保或保证金交纳手续,并与办案机关保持高频沟通,及时补充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材料。通过精准把握太原地区办案机关的审查尺度,最大化提升取保候审的成功率,缓解家属因亲人被羁押而产生的极度恐慌与心理痛点。查看全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太原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太原司法实践中贯穿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全流程。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并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依法获得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听取律师意见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确定的量刑建议。法院在审理时,一般应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律师的介入能确保当事人充分理解制度内涵,避免盲目认罚,争取最优量刑。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旨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化解社会矛盾。在太原地区的司法实践中,该制度的适用率已超过80%,但其适用并非简单的“认罪换轻判”,而是需要严格的程序保障与实体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指导意见,适用该制度的前提是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记录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在审查起诉阶段,这是适用该制度的核心环节。午丽丽律师在此阶段会全面阅卷,审查证据链条是否达到证明标准。若证据确实充分,律师会向当事人详细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包括罪名定性、量刑起点及从宽幅度,确保其在明知且自愿的前提下签署具结书。在量刑协商过程中,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针对诈骗罪、非吸罪等经济犯罪,律师会将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情节与认罪认罚相结合,争取更大幅度的从宽;对于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暴力犯罪,则会重点审查是否存在防卫过当、被害人过错等影响定性的因素。若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畸重,律师有权拒绝签署具结书,并依法提出调整建议。在审判阶段,太原法院一般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除非存在法定不予采纳的情形。因此,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有效防止当事人因认知盲区而签署不利的具结书,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合法、合理的轨道上运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太原孩子抚养权一般判给谁?
在太原的司法实践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并非单纯取决于父母的经济收入,而是严格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陪伴时间、教育环境、子女年龄及意愿等因素。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午丽丽律师建议,当事人应重点收集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证据,以争取抚养权归属。 关于太原孩子抚养权一般判给谁的问题,核心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抚养权争夺诉讼时,首要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具体而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除非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此时,经济收入仅是考量因素之一,法院更看重谁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的生活环境、更充足的陪伴时间以及更良好的教育条件。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在判决时必须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实务中,许多当事人误以为“谁有钱孩子就判给谁”,这其实是法律认知误区。午丽丽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指导当事人从生活照料、情感陪伴、教育规划等多维度构建证据链,证明己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同时,若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律师将依法申请剥夺或限制其抚养权,并妥善处理后续的抚养费标准与探望权纠纷,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全方位保护。查看全文>>
全职妈妈离婚能争取到抚养权吗?
全职妈妈在离婚时完全有机会争取到孩子抚养权。法律并未规定无稳定收入就不能抚养孩子。法院判决的核心在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全职妈妈在长期照顾孩子、提供情感陪伴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午丽丽律师指出,只要能证明自身具备基本抚养条件,且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全职妈妈同样能赢得抚养权,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针对“全职妈妈离婚能争取到抚养权吗”这一高频问题,许多全职妈妈因长期脱离职场、无稳定收入来源而产生强烈的抚养权焦虑,担忧失去孩子且缺乏经济保障。从法理层面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将“固定收入”作为取得抚养权的绝对前置条件。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依然适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全职妈妈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了主要的家务劳动和子女抚育工作,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情感依赖,这种长期、稳定的陪伴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加分项。在诉讼策略上,午丽丽律师会指导全职妈妈重点收集日常照顾孩子起居、辅导作业、陪同就医等证据,证明自己是孩子生活的主要照料者,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成长不利。同时,针对经济劣势,律师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规定,为全职妈妈争取离婚经济补偿;并结合对方的实际收入水平与太原本地生活消费标准,精准计算并主张合理的抚养费标准,确保全职妈妈在取得抚养权后有足够的经济支撑。此外,若发现配偶在离婚诉讼期间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律师将迅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障全职妈妈的合法财产权益,从而为其争取抚养权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与法律后盾。查看全文>>
没签劳动合同在太原工地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没签劳动合同在太原工地受伤依然可以认定工伤。前提是必须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午丽丽律师指出,只要劳动者能提供工资流水、工服、工牌或工友证言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太原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签合同不影响工伤性质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书面劳动合同并非认定工伤的唯一前置条件。在太原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建筑工地受伤农民工等群体常面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困境。此时,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规则。劳动者需初步证明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一旦事实劳动关系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确认,劳动者便具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资格。午丽丽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指导当事人收集考勤表、派工单、微信工作群记录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若用人单位否认,律师将依法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并迫使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此外,针对违法分包、转包情形,律师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接要求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从而绕过复杂的劳动关系确认程序,直接推进工伤认定申请与行政复议,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后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核心权益。查看全文>>
上下班途中在太原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在太原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满足特定条件即可认定为工伤。核心条件包括:在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内、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午丽丽律师提醒,必须取得交警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认定书,这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视同工伤或工伤认定条款的关键证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太原地区的实务操作中,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通勤员工要实现工伤维权,必须跨越两道法律门槛。第一是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的界定,这不仅包括常规的通勤路线,还涵盖买菜、接送孩子等日常生活必需的合理绕道。第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这必须依赖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劳动者承担同等、次要或无责任,则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若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则无法认定工伤。午丽丽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若遇到公司拒绝配合申报工伤,会指导劳动者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避免错过仲裁时效。同时,律师会协助劳动者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竞合问题,确保劳动者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仍能依法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实现权益最大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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