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刘宝凤

姓名:刘宝凤

律所:云南云北律师事务所

头衔:创始合伙人

城市:云南-昆明

执业证号:15301201311794657

执业年限:13年

擅长领域

  • 合同纠纷
  • 经济纠纷
  • 建筑工程
  • 刑事辩护
  • 知识产权
  • 企业风险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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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刘宝凤,女,云南云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所主任、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1311794657,201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在校期间先后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计算机国家二级水平测试,同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研究生攻读专业方向为知识产权法,民商法专业知识功底深厚。自从事律师行业以来,处理较多的为经济纠纷,案件多为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经济赔偿纠纷,非诉业务主要为投融资业务,参与完成多个基金项目、OTC项目,擅长公司企业的法律事务,在审核合同、接受各类诉讼、项目设计、制度建立、解答公司法律咨询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2013 年 6 月首次执业,至今拥有 13 年完整法律服务执业经验。刘宝凤律师为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接受体系化、严谨的法学专业教育,民商事、商事法律理论功底扎实,精通各类部门法裁判逻辑与审理思路。

刘宝凤律师擅长的业务领域为: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筑、公司业务、经济合同纠纷等法律业务。在多年的工作中始终本着认真负责、踏实勤奋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同时坚持不断学习进取,在工作中善于总结,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业务能力不断攀升,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自己是一名合格的律师。

作为扎根昆明的本地主任律师,刘宝凤律师法律服务业务覆盖云南全省并辐射全国,长期深耕云南商事、建设工程、劳动纠纷赛道,常年对接昆明、曲靖、玉溪等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地仲裁委办案流程,熟稔云南省内各地司法机关审理口径与本地纠纷裁判惯例,擅长处理带有云南地域特色的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亲办大量建设工程合同、商事买卖、房屋租赁、劳务工伤二审案件,积累大量本地类案实操经验。

办案层面,刘宝凤律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擅长梳理繁杂案件事实、拆解核心争议焦点,拒绝仅机械套用法律条文;服务过程坚持客观风险预判,如实向委托人披露案件利弊、不同维权路径的法律后果,不作出不符合执业规范的胜诉承诺。文书撰写严谨规范,深耕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商事合同起草审查、公司风控、工程及劳动争议诉讼全流程业务。沟通坦诚透明,完整告知案件流程、成本与潜在风险,为企业、个人委托人提供落地可行、兼顾成本与权益的务实法律解决方案,是昆明本地兼具学术理论与本土实操经验的商事、工程领域主办律师。




部分案例数据

1.2018年开始代理刘某诉某开发商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期间因开发商破产,管理人不承认刘某的购房人资格,本律师持续代理刘某诉开发商破产纠纷系列案件,历经七年,最终法院判决刘某系真实购房人,由开发商履行商品房购销合同义务。

2.2019年开始代理吴某诉某国企及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及省检察院检察监督,因坚定选择了极其专业的最优诉讼策略及路径,并努力与某国企抗衡,历经七年终于由省检察院监督省高院再审案件。  

3.2020年代理某环保科技公司与某劳务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庭前提起反诉,最终法院判决由对方反赔某环保科技公司7万余元。

4.2021年代理赵某诉某保险公司拒不理赔重大疾病保险一案,最终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赵某30余万元。

5.2022年代理张某诉某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最终法院判决某建设工程公司支付张某工程款130余万元并支付利息。

6.2023年罗某家房屋起火造成屋内装修及财产重大损失,因罗某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但保险公司拒赔,罗某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罗某21万余元。

7.2024年杨某起诉刘某夫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仅判决支持13万余元,二审杨某委托本律师代理,最终二审改判由刘某夫妻偿还杨某借款本金及利息83万余元。

8.2025年谬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委托本律师为辩护人,经阅卷认为伤情因果关系及形成原因存疑,经过多次与检察官有效沟通,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9.2025年开始作为罗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的罗某辩护人,经认真研判卷宗材料认为指控罗某构成犯罪的证据严重不足。经过20余次会见沟通,坚持无罪辩护路径,在检察院坚持诉至法院的情况下,经过一审开庭本律师据理力争,坚持无罪辩护并强烈要求释放罗某,最终法院庭审后同意辩护人的取保候审申请先行释放罗某,目前仍等待判决结果。

10.2026年在某房地产公司诉奚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代理奚某,开发商诉求奚某支付违约金100余万元,但因案涉楼盘烂尾,本律师果断在庭前提起反诉,逼迫开发商撤诉,但我方坚持反诉,最终法院判决由开发商反赔奚某违约金8万余元。

11.2026年杨某被某法院一审判决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委托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提出上诉,经阅卷认为本案证据严重不足,故二审坚持做无罪辩护,并向中院提出开庭审理要求,经庭审据理力争,最终检察院建议将案件发回重审,目前案件尚在中级法院未做判决或裁定。

常见法律问答

合同对方违约了怎么要求赔偿
当合同对方违约时,守约方首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向违约方发送书面催告或解除通知,固定其违约事实。随后可主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赔偿损失。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可同时主张违约金与实际损失赔偿,但总额需受合理限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赔偿落地的关键。 要求违约赔偿的核心在于证明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损失的具体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实务中,守约方需重点做好以下三步:第一,证据固定。收集合同原件、交货凭证、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己方已全面履行义务而对方存在逾期或瑕疵履行。第二,损失举证。损害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守约方需提供财务报表、第三方评估报告或替代交易的差价证据,以证明实际损失。第三,违约金与赔偿金的适用。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请求法院予以增加;若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有权请求适当减少。刘宝凤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精准计算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通过严密的举证责任分配,最大化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并适时运用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查看全文>>
合同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
合同纠纷是否可以异地起诉,取决于合同中的管辖约定及法定管辖规则。若双方书面约定了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异地法院管辖即协议管辖,且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则可以在异地起诉。若无约定,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合同履行地在异地,同样可以在该异地法院提起诉讼。 确定管辖法院是合同纠纷诉讼的首要程序问题,直接关系到维权成本与诉讼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协议管辖制度,即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实务中,若合同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或者管辖约定不明,该管辖条款往往被认定为无效,此时需回归法定管辖。对于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明确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刘宝凤律师在处理跨地域合同纠纷时,会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效力与管辖条款的合法性,若面临管辖权异议,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据理力争,避免案件被不当移送导致维权周期延长,为当事人争取在本地或最有利的法院进行审理。查看全文>>
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会调整吗
是的,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院在调整时,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进行裁量。通常认为,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即可认定为过分高于。 违约金的调整机制体现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与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过分高于是争议焦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进行衡量。一般标准是,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认定为过分高于。刘宝凤律师在代理违约方时,会重点收集守约方实际损失较小的证据,如市场替代成本低、守约方未及时采取减损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等,积极行使违约金调整请求权,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而在代理守约方时,则会全面梳理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证明高额违约金的合理性,防止对方恶意利用调整规则逃避违约责任。查看全文>>
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吗?
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是法律为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利益而设立的特殊救济途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需满足严格的法定条件。首先,原告必须具备实际施工人的法定身份,即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主体,如包工头或专业分包企业,而非单纯的建筑材料与设备供应商或建筑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其次,发包人承担责任的范围被严格限定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这意味着实际施工人必须举证证明发包人尚未向总承包人或转包人足额支付工程款。在昆明本地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实际施工人身份的审查极为严格,若存在借用资质(挂靠)情形,挂靠人通常不被认定为司法解释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其维权路径需依据挂靠协议及连带责任规则另行主张。刘宝凤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梳理实际施工人与总包方、发包人之间的多跳法律关系,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发包人付款凭证,精准锁定欠付工程款数额,从而有效破解实际施工人因总包方破产或失联导致的讨薪无门困境,防范群体性事件风险。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
建筑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工程款仍有可能要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则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问题,是建工领域最核心的争议焦点之一。导致合同无效的常见诱因包括缺乏资质借用他人名义挂靠施工、违法分包与转包、以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原则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为根本分水岭。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者虽未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擅自使用,法律基于公平原则与不当得利法理,支持承包人请求参照无效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进行折价补偿。这一规则有效避免了发包人因合同无效而无偿占有承包人劳动成果的道德风险。然而,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且经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将丧失折价补偿请求权,甚至需承担修复费用及发包人的停工窝工损失。在昆明地区的裁判惯例中,对于参照合同约定的理解,法院通常会严格限定在工程价款计价标准、下浮比例等核心条款,而对于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等惩罚性条款,则因合同无效而不予支持。刘宝凤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围绕竣工验收合格证据或发包人擅自使用事实进行举证,同时针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争议项进行专业质证,确保承包人在合同无效的不利局面下,依然能够依法收回工程成本及合理利润。查看全文>>
昆明经济纠纷律师收费一般是多少?
昆明经济纠纷律师收费并非固定单一标准,而是根据案件标的额、复杂程度、所处诉讼阶段及律师工作量综合确定。通常采用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或风险代理等模式。对于涉及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或案情复杂的商事合同、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费会相应调整。建议当事人与律师面谈,明确收费方式与包含的服务范围,确保费用透明合规。 关于昆明经济纠纷律师收费标准,需结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云南省相关指导价规定进行综合评估。首先,对于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违约索赔等常规经济纠纷,若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通常按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阶梯式收费;若案件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商事案件,因需耗费大量时间梳理证据、参与鉴定或进行多轮庭审,律师费会基于工作时长与专业难度进行协商定价。其次,收费模式的选择直接影响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对于面临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导致执行难的债权人,若前期资金紧张,可与律师协商采用基础费用加风险代理的模式,将律师收益与最终执行回款挂钩,共担风险。此外,在昆明本地司法实践中,部分经济纠纷案件(如知识产权侵权、特定合同明确约定律师费承担条款的案件)中,胜诉方可依法主张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刘宝凤律师在接待咨询时,坚持坦诚透明的沟通原则,完整告知案件流程、各项诉讼成本(含保全费、鉴定费)及潜在风险,不作出不符合执业规范的胜诉承诺,为当事人提供兼顾成本与权益的务实方案。查看全文>>
经济纠纷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在经济纠纷中,若发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注销公司逃避债务,债权人应立即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对方资产。同时,可通过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其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可依法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或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以破解执行难困境。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注销公司逃避债务,是导致债权人面临胜诉却无法执行的法律后果、产生焦虑与无力感的核心诱因。针对此痛点,法律提供了多维度的救济路径。首先,在诉前或诉中阶段,债权人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迅速向昆明辖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明确财产线索与足额担保,第一时间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或查封房产,防止资产进一步流失。其次,若债务人已通过虚假交易、无偿赠与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将财产转移至亲属或关联公司名下,债权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五百三十九条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诉请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再次,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发现债务人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财产混同或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公司的情形,债权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申请追加股东或清算义务人为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宝凤律师擅长在昆明本地法院运用上述组合拳,精准打击逃废债行为,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经济纠纷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起诉经济纠纷需准备证明主体资格、法律关系成立及违约事实的核心证据。包括原被告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书面合同、送货单、对账单、转账凭证及催款通知等。若缺乏书面合同仅凭微信聊天记录交易,需对电子数据进行公证或提供完整上下文截图。确保证据链条完整,以克服诉讼中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 在经济纠纷诉讼中,证据是决定案件胜败的关键。针对缺乏书面合同仅凭微信聊天记录或口头约定进行交易,导致诉讼中面临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这一痛点,当事人必须构建严密的证据链条。首先,需准备主体资格证据,如自然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确保原被告适格。其次,证明法律关系成立及履约事实的证据至关重要。对于买卖合同违约索赔,需提供书面合同、订单、发货单、物流凭证、验收单及对账单;对于民间借贷纠纷,需提供借条、借款合同及银行转账流水,以证明借贷合意与资金实际交付。在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通话录音等电子数据可作为关键补强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电子数据需保证完整性与真实性,建议通过公证机关进行保全公证,或提供包含完整上下文、对方实名认证信息的原始载体截图。此外,还需准备证明违约事实及损失金额的证据,如催款函、违约金计算清单等。刘宝凤律师在昆明本地办案中,擅长梳理繁杂案件事实,指导当事人合法合规地收集与固定证据,拆解核心争议焦点,为庭审胜诉奠定坚实基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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