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康鹏程

姓名:康鹏程

律所:北京冠领(成都)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四川-成都

执业证号:15101202210511563

执业年限:4年

擅长领域

  • 合同纠纷
  • 民商事案件
  • 知识产权、
  • 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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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鹏程,中共党员。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具备法律与知识产权复合专业资质。从业十余年,法律功底扎实,逻辑严密,实践经验丰富。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擅长从委托人实际需求出发,制定多元化争议解决方案,致力于高效、精准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

 

主要业务领域为民商事纠纷(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和民事纠纷(婚姻家事、民间借贷、侵权纠纷),专注于知识产权及相关商事领域,专业能力覆盖:

 

知识产权维权与诉讼:精通专利、商标、著作权侵权诉讼,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知识产权的确权与申报:提供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布局策略。

 

知识产权管理咨询与体系审核:为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供合规咨询与审核服务。

 

知识产权非诉服务:包括法律顾问、合同起草与审查、律师函及侵权预警等。

 

部分办理案件

 

1、北京某某金茂建筑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系列案;

2、深圳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成都某某科技公司实用新型侵权案;

3、张某然外观设计侵权系列案;

4、张某诉成都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

5、杜某某诉成都某公司及广汉某公司技术完成人署名权纠纷案;

6、泸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泸州某某酒业、泸州某某封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7、宜宾某有限公司诉宜宾某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常见法律问答

外嫁女在成都还能享受村集体分红吗?
外嫁女在成都是否能享受村集体分红,取决于其是否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取得了成员资格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外嫁女在婆家未取得相关权益且未获得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其娘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应予保留,村集体不得以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决议效力为由剥夺其分红权。 关于外嫁女在成都享受村集体分红的法律问题,核心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与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的相关精神,成员资格的取得与丧失不能仅凭婚姻状况或户籍迁移进行简单的一刀切认定。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当事人的户籍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状况以及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因素。如果外嫁女在婆家(迁入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权,也未享受当地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及其他替代性社会保障,那么她在娘家(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未丧失。在此情况下,若村委会以外嫁为由,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剥夺其集体分红资格,该决议实质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的强制性规定。村民自治决议效力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违法决议或确认其无效,并要求集体经济组织补发被克扣的集体分红。康鹏程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收集外嫁女在婆家未享受待遇的证明,结合成都地区的裁判规则,精准打击村规民约的违法条款,切实维护外嫁女的合法财产收益。查看全文>>
成都征地补偿款在村集体内部如何分配?
成都征地补偿款在村集体内部的分配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与公平原则。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且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分配方案存在暗箱操作、违规截留或未经民主议定程序,村民有权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方案无效或要求撤销,以确保补偿款分配纠纷得到公正解决,保障每位具备成员资格的村民的合法权益。 成都征地补偿款在村集体内部的分配,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后的利益重构,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执行。首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内部分配方案属于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民主议定程序,即应当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且需达到法定人数及表决比例。在实践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在于村委会未经法定民主议定程序擅自制定分配方案,或者分配方案虽然经过表决,但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剥夺外嫁女、新生儿等特定群体的分配权)。针对这些情况,法律赋予了村民救济途径。如果分配方案程序违法,村民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起撤销村委会决议诉讼;如果方案实体内容侵害了部分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村民可提起确认合同无效或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此外,对于征地补偿款下发后村集体内部因分配方案不透明引发的截留与克扣问题,村民有权要求村务公开,查询村集体的财务账目。若发现村干部侵占挪用集体资产,还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提起民事诉讼。康鹏程律师在代理此类补偿款分配纠纷诉讼时,会全面审查分配方案的程序合法性与实体公平性,运用专业法律手段纠正暗箱操作,确保征地补偿款能够依法、足额地分配到每一位适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手中。查看全文>>
成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认定?
成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一般以户籍登记为基础,结合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是否与该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核心要素进行综合评判。对于因婚姻、收养、户口迁移等导致户籍变动的人员,需具体审查其是否在其他地方取得成员资格及享受相关待遇,确保“不重不漏”原则的落实。 关于成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司法实践与立法精神均强调“户籍+基本生活保障”的双重审查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的规定,成员资格的取得与丧失并非单纯依赖户籍的迁入或迁出。首先,对于原始取得的村民,其资格基于出生及户籍登记自然取得;其次,对于因外嫁、离婚、丧偶或户口迁出引发争议的群体,法院在审理时重点考察其是否仍以原村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例如,外嫁女若在婆家未取得土地承包权及相关集体收益分配权,其在娘家的成员资格依法予以保留。此外,村民自治决议效力在资格认定中受到严格限制,村委会不能通过村规民约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违法剥夺特定人群(如外嫁女、新生儿、现役军人等)的成员资格。在实务中,康鹏程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全面收集当事人的户籍底册、土地承包合同、生活居住证明等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若缺乏书面土地承包合同,律师将指导当事人通过事实履行证据(如长期缴纳农业税费、实际耕种记录等)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成员资格。通过精准适用核心法律概念,有效击破基层组织以“村民自治”为名行“侵权”之实的违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身份与财产权益。查看全文>>
外嫁女在成都还能享受村集体分红吗?
外嫁女在成都依法享有村集体分红的权利,前提是其未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成员资格并享受同等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若村规民约或村民决议剥夺外嫁女的集体收益分配权,该决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外嫁女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外嫁女在成都能否享受村集体分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集体收益分配权纠纷中的高频痛点。从法理层面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均确立了男女平等及妇女权益特殊保护原则。法律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实际裁判中,法院审查的核心在于外嫁女是否在婆家(迁入地)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集体收益分配权。如果外嫁女在婆家未取得相关权益,其在娘家(原户籍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丧失,依法应当继续享受村集体分红。针对村委会以外嫁为由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剥夺其集体分红资格的诱因行为,这直接导致当事人丧失合法财产收益,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康鹏程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村民自治决议效力,主张村规民约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律师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决议撤销权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侵害外嫁女合法权益的村委会决议,并判令村集体支付应得的补偿款或分红。通过司法途径纠正暗箱操作与违规截留,不仅维护了外嫁女的个体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对基层自治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查看全文>>
如何向成都法院申请民商事案件财产保全?
向成都法院申请民商事案件财产保全,需提交保全申请书、明确的财产线索及相应的担保材料。康鹏程律师建议,为防止合作方转移资产,应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尽早申请。团队熟悉成都各区法院对保全担保金额比例的具体限制,能协助当事人选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等低成本担保方式,快速完成保全查封,保障胜诉权益。 申请民商事案件财产保全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的关键法律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向成都法院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线索,如银行账号、房产登记信息、车辆牌照或股权登记信息等。若线索不明确,法院将难以执行查封。在担保方面,法院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与保全标的额相当或一定比例的担保。为了降低申请人的资金压力,康鹏程律师团队通常建议采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方式,这不仅符合成都法院的审查要求,还能大幅减少现金占用。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在实务操作中,康鹏程律师团队会提前对保全的必要性与合法性进行风险评估,避免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发损害赔偿纠纷。同时,团队会紧密跟进法院的保全裁定与执行进度,确保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及时落地,彻底打消债权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顾虑,为后续的强制执行程序铺平道路。查看全文>>
成都民商事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成都民商事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若合同有合法有效的管辖协议,则依约定;若无约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康鹏程律师团队能精准识别仲裁与诉讼竞合风险,快速锁定如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等具体管辖法院,避免程序拖延。 确定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启动诉讼程序的首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效率与维权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管辖权的确定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法院也享有管辖权。在商事交易中,当事人常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或仲裁条款。康鹏程律师团队在审查案件时,会首先确认管辖协议的效力。若约定明确且符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则向约定的成都本地法院起诉。若合同同时约定了诉讼与仲裁,导致仲裁协议效力存疑,团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主张仲裁条款无效,从而确立法院的管辖权。此外,针对标的额巨大的民商事案件,需结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标准,判断是否应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于对方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以拖延时间的行为,团队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予以反驳,确保案件快速推进至实体审理阶段,有效维护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与实体权益。查看全文>>
合同违约后如何计算实际损失赔偿金额?
合同违约后的实际损失赔偿金额,应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康鹏程律师团队擅长结合财务数据与交易习惯,精准量化可得利益损失,驳斥违约方以不可抗力为由的免责抗辩,确保守约方获得充分赔偿。 在民商事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的承担及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是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实务中,守约方往往面临实际损失难以举证和量化的痛点,尤其是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康鹏程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构建严密的证据链条。首先,通过审查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确立违约责任的基础。其次,针对直接损失,团队会收集发票、付款凭证、替代交易合同等客观证据予以证明;针对可得利益损失,团队会引入专业的财务审计方法,结合企业历史利润率、行业平均水平及市场交易习惯,进行科学量化。当违约方以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时,团队会严格审查该事由是否符合法定免责条件,分析其与违约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通过精准计算并主张实际损失赔偿金额,团队能够有效化解守约方面临的索赔无门与利润受损的焦虑,最大程度实现违约责任的填平原则,维护商事交易的公平与诚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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