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张业旺律师

姓名:张业旺律师

律所:广西桂信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广西-钦州

执业证号:14507201910099571

执业年限:7年

擅长领域

  • 刑事辩护
  • 行政诉讼
  • 劳动工伤
  •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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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业旺,男,1982年1月27日出生,钦州市钦南区人,大学本科学历。2019年7月至今,在广西桂信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507201910099571。张业旺律师代理过较多案件,类型涵盖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擅长处理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善于沟通,责任心强,办案能力强。

常见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几个月?过期了还能起诉吗?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通常为六个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若经过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的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中极为关键的程序性要件,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进入实体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先申请了行政复议,依据该法第四十五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过期了还能起诉吗”的问题,法律设定了期限扣除与延长制度。若因不可抗力或者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等非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超期,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此外,对于涉及不动产的行政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钦州本地的司法实践中,张业旺律师常通过审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了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的义务,来主张起诉期限应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之日起计算,从而有效挽救因超期面临被裁定驳回起诉风险的案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查看全文>>
民告官案件中,老百姓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吗?
在行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主要由被告(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需提供作出该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依据。但老百姓(原告)在特定情况下仍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如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在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时证明曾提出过申请,以及在行政赔偿案件中证明因受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与民事诉讼有显著区别,核心在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行政相对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必须证明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如果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将被视为没有相应证据,面临败诉风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完全不需要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原告需要承担以下初步举证责任:第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如证明自身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第二,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证明其曾经向行政机关提出过申请;第三,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在钦州地区的维权实践中,张业旺律师会指导当事人妥善收集并保存如报警记录、现场照片、财产损失清单等关键证据,与行政机关的证据进行质证,从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框架下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房屋被强拆后,如何向钦州相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
房屋被强拆后申请国家赔偿,首先需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当事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在确认违法后,可向作出强拆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若行政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主张房屋价值、屋内物品损失及安置补偿等权益。 房屋遭遇违法强拆是行政纠纷中最为激烈的冲突之一,申请国家赔偿是弥补当事人财产损失的核心救济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因此,维权的第一步是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在此阶段,张业旺律师会重点审查强拆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在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当事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申请人对赔偿数额、方式不服,可以在期间届满或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赔偿范围上,不仅包括被拆除房屋本身的直接财产损失,还涵盖屋内未搬出的动产损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以及因违法强拆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等。在钦州本地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参照合法征收的补偿标准来确定赔偿数额,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不因违法强拆而降低。查看全文>>
钦州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如何讨要工程款?
在钦州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讨要工程款的核心在于突破合同相对性。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张业旺律师建议,实际施工人需全面收集施工签证、验收记录及付款凭证,证明自身实际履行了施工义务且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同时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工程款的具体数额,以便在钦州法院精准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关于实际施工人讨要工程款的法理逻辑,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在钦州司法实践中,法院严格审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认定,即必须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主体。当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时,法理基础在于代位权诉讼或基于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特殊政策考量。张业旺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首先会梳理复杂的合同链条,确认转包、违法分包或借用资质(挂靠)的法律关系。其次,针对发包人的抗辩,律师会重点审查工程是否已竣工验收合格。若工程合格,即使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仍有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在证据组织上,律师不仅依赖书面合同,更注重施工日志、监理会议纪要、材料采购发票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流水等间接证据的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此外,针对发包人主张已超付工程款的抗辩,律师会申请法院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并运用违约金调整规则反驳发包人提出的不合理扣款。通过精准适用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核心法律概念,张业旺律师确保实际施工人在钦州法院的诉讼中占据主动,有效破解“讨薪难”的法律困境。查看全文>>
钦州农林产品购销合同纠纷适用哪些特殊规定?
钦州农林产品购销合同纠纷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定外,还需结合农产品交易的特殊性。例如,农产品易腐烂变质,对检验期限和交付标准有严格要求;同时,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波动影响大,常涉及情势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张业旺律师指出,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特别关注农林产品质量法、种子法等特别法规定,以及钦州本地关于农产品交易的习惯做法,以准确界定违约责任与风险转移节点。 农林产品购销合同纠纷的法理分析,需深度融合一般合同法理与农产品交易的特殊属性。首先,在质量检验与风险转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买受人的检验义务。由于农林产品具有鲜活、易腐的物理特性,钦州法院在审理时通常会认定较短的合理检验期限。若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质量符合约定。张业旺律师在实务中,会指导当事人通过公证保全、第三方质检机构鉴定等方式,在极短时间内固定质量违约证据。其次,关于价格波动引发的解约争议,法理上需严格区分商业风险与情势变更原则。若价格波动属于市场正常起伏,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极端天气、重大政策调整导致合同基础条件发生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则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此外,针对农林产品购销中常见的“代办”、“经纪人”模式,律师会运用表见代理制度,审查中间人的行为是否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确定真正的合同相对方。在违约金主张上,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农产品滞销或变质造成的实际损失,法院将依职权或依申请适用违约金调整规则。张业旺律师通过精准把握这些特殊规定与法理边界,为钦州本地农林产品购销商构建严密的法律防火墙。查看全文>>
钦州商铺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如何计算赔偿?
钦州商铺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与法定解除的规定。赔偿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如未付租金、房屋空置期租金、装修残值折旧)和可得利益损失(如预期营业利润)。张业旺律师强调,计算赔偿时需审查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予以调整。同时,需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合同解除原因及房屋实际交还状态,进行综合清算与责任分担。 商铺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计算,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与恢复原状清算纠纷的典型交叉领域。在钦州司法实践中,法院首先审查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即解除方是否享有法定解除权或约定解除权。若属违约解除,守约方有权主张违约赔偿。赔偿金额的计算法理基础在于“填平原则”,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张业旺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将损失细分为几个维度:一是房屋占有使用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房屋实际交还之日止,按原租金标准或市场租金标准计算;二是装修残值损失,若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要求赔偿未摊销完毕的装修费用,律师会引入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折旧计算;三是停业损失与搬迁费用,这属于可得利益损失范畴,需提供纳税证明、财务报表及历史营业流水予以佐证。在法理适用上,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没收全额押金或主张高额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请求法院适用违约金调整规则予以适当减少;反之,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请求增加。此外,若涉及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出租人单方制定的免除自身赔偿责任的条款),律师将依法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通过严密的法理推演与证据组织,张业旺律师确保赔偿计算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契合钦州本地商铺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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