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李强律师

姓名:李强律师

律所:山东自胜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山东-菏泽

执业证号:13717200510544746

执业年限:21年

擅长领域

  • 损害赔偿
  • 征地拆迁
  • 劳动工伤
  • 行政诉讼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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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男,汉族,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山东自胜律师事务所主任。

主要经历

1996年至2015年,山东诚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自2015年至今,任山东自胜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获得的主要荣誉

2009年在牡丹区全区“进百村”活动中被牡丹区司法局评为“明星个人”。

2010年度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被牡丹区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

2012年度被评为“菏泽市十佳律师”

2013年度被评为“菏泽市优秀仲裁员”

2014年被选为“菏泽市法律专家库”成员

2014年被选为“山东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5年被评为“菏泽双十佳仲裁员”

2016年被评为“菏泽优秀仲裁员”

2016年被市工会和市司法局评为“菏泽市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

2017年被菏泽仲裁委员会评为 “十佳仲裁员”

2018年被山东省律师协会选为“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青年律师委员会委员”

2019年被菏泽市律师协会选为“常务理事”、“执业考核与实习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9年被山东仲裁发展促进会评为“优秀仲裁员”

2020年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主要理论成果

2012年在中国科技博览2012年33期发表《对交通肇事罪探讨分析》一文。

执业以来主要成绩

李强律师是专门从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民商事代理、非诉业务专业律师,“做专业化律师,提供专业化服务”是其执业目标和追求。

李强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担任菏泽市国土资源局、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曹县人民政府、牡丹区人民政府等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每年承办几十起行政诉讼和政复议、民商事案件,办理几十起非诉案件,每年进行大量合同审查,熟练的掌握和运用行政法律法规、行政诉讼技巧。该同志经常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专家和办案人员积极交流,取得了大量的实际办案经验,所提出的理论观点和代理意见多次被认同和采纳。

李强律师自1996年从事法律服务以来,曾先后为定陶区人民政府、成武县人民政府、曹县人民政府、牡丹区人民政府、菏泽市国土资源局、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菏泽市城市管理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菏泽市分行、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菏泽交通集团第一汽车运输公司、菏泽交通集团第三汽车运输公司、菏泽交通集团第四汽车运输公司、菏泽交通集团第五汽车运输公司、菏泽交通集团总公司出租车分公司、菏泽交通集团第十二汽车运输分公司、菏泽联运公司、山东海扬汉悦印刷有限公司、山东北联印刷物资有限公司、菏泽成功化工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办理了许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先后选为“菏泽市法律专家库”成员、被聘为牡丹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曹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为政府解答法律咨询数十起,提出合理化法律意见百十余条,避免了多起重大的上访案件,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李强律师承办的多起案件均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近几年来,李强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高超的办案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

常见法律问答

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签字吗
面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被征收人完全有权拒绝在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拒绝签字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步,可避免陷入协议效力争议及丧失重新谈判的主动权。但拒签后需警惕征收方可能采取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应及时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征收补偿方案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提出法律挑战,依法争取公平的市场评估价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当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市场评估价,或区片综合地价适用错误时,拒绝签字是合法的自我保护手段。然而,单纯拒签并不能自动提高补偿标准,反而可能面临征收方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因此,李强律师建议,在拒签的同时,必须启动实质性的法律维权程序。首先,针对评估机构由征收方单方选定且评估价格明显偏低的问题,被征收人应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其次,若征收方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直接实施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应立即报警并保全证据,随后提起确认行政强制执行违法及国家赔偿诉讼。通过“拒签+复核+诉讼”的组合策略,不仅能有效阻却违法征收行为,还能在司法审查中迫使征收方回到平等谈判的轨道,最终实现补偿权益的最大化。查看全文>>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有补偿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拆迁中并非绝对没有补偿。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早期规划管理不规范导致的无证房屋,不能简单一律认定为违章建筑而给予零补偿。征收方必须依法履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程序。只要房屋建设符合当时的政策背景且未被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建筑,被征收人仍有权主张相应的房屋重置成本及宅基地使用权补偿,避免因产权瑕疵而陷入零补偿困境。 在菏泽及广大农村、城中村改造实践中,无证房屋面临征收是极为常见的痛点。许多征收方以“违章建筑”为由拒绝给予任何补偿,导致无证房屋所有人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维权困境。从法理上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这意味着,无证不等于违法。李强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会审查房屋的建造年代、历史背景及当时的城乡规划政策。对于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或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造的房屋,基于“法不溯及既往”及“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通常应参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其次,律师会严格审查征收方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违建认定书》的程序合法性,若征收方未履行听证程序或剥夺了当事人的申辩权,律师将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予以撤销。此外,即使房屋部分结构被认定为违建,其建筑材料重置成本及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仍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通过严密的法理推演与证据组织,律师能够有效破解历史无证房屋遭遇零补偿的困境,维护当事人的基本生存与财产权益。查看全文>>
没有劳动合同能申请工伤吗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依然可以申请工伤,但前提是必须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在菏泽地区,许多工厂车间工伤职工或建筑工地受伤农民工因未签合同导致工伤认定受阻。李强律师建议,劳动者应尽快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或工友证言等证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取得确认裁决后,即可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切勿因无合同而放弃维权或错过劳动仲裁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书面劳动合同并非认定工伤的唯一前提,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在实务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常见的违法行为,这直接导致劳动者在受伤后难以证明劳动关系,进而使工伤认定受阻,引发劳动者焦虑于维权无门且担心超过仲裁时效的心理痛点。针对这一困境,法律提供了明确的救济途径。劳动者首先需要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收集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工作服、出入证、考勤表以及同事的证人证言等。在证据准备充分后,向菏泽市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在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便具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资格。此时,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李强律师特别提醒,确认劳动关系与工伤认定均受严格的时效限制,劳动者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应尽早寻求专业法律支持,避免因程序拖延导致丧失工伤待遇请求权。查看全文>>
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怎么办
若用人单位不配合或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未申报工伤,劳动者无需过度担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李强律师指出,公司不配合往往是为了逃避未缴社保带来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应自行保全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据及劳动关系证明,依法启动单方申请程序,确保工伤待遇请求权不因企业的不作为而丧失。 在工伤维权实践中,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是极为常见的阻碍。其核心诱因往往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一旦认定工伤,所有赔偿将由企业自行承担,因此企业常采取推诿、拖延甚至隐匿证据的方式逃避责任。这导致劳动者需自行在一年内申请,若不了解流程极易错过时效,从而丧失工伤待遇请求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意味着,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申请的权利,以制衡用人单位的不作为。在自行申请时,劳动者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核心文件。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社保行政部门可能会要求劳动者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此时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将依法中止。李强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指导劳动者全面收集并固定证据,代为撰写专业的法律文书,并与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工伤认定程序依法推进,彻底打破企业试图通过拖延战术逼迫劳动者放弃索赔的企图。查看全文>>
菏泽行政诉讼律师收费一般多少钱
菏泽行政诉讼律师的收费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诉讼标的额、所处审级以及律师的专业资历等因素综合确定。通常采用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计时收费等方式。对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告官案件,如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或行政处罚撤销之诉,多采用计件收费;而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等大额财产争议的案件,则可能按标的额比例或风险代理模式收费。建议当事人与律师面谈评估后,签订明确的委托代理合同。 关于菏泽行政诉讼律师收费问题,需结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律师收费相关指导意见进行综合考量。行政诉讼案件因其“民告官”的特殊性质,往往面临取证难、程序复杂、对抗性强等特点,因此律师费用的核定需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工作量。对于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行政许可撤销等不涉及具体财产金额的案件,律师事务所通常实行计件收费,费用区间根据案件所处的行政复议、一审、二审或再审阶段有所不同。对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或行政赔偿等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案件,收费则需考量诉讼标的额。在此类案件中,律师不仅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需对补偿标准的合理性进行专业评估,工作难度显著增加。此外,若案件涉及异地管辖或需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上级法院申诉,差旅费及时间成本也会纳入收费考量。李强律师团队在接待咨询时,会向当事人透明、详细地拆解收费构成,并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与案件胜诉预期,提供合法合规的收费方案,确保当事人在明确费用的前提下做出理性的维权决策。查看全文>>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过了还能起诉吗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法定的不变期间,一般情况下超过起诉期限将丧失胜诉权,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的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最长保护期。具体是否超期需结合案件事实由法院依法认定。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旨在督促行政相对人及时行使诉权,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因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后才发现行政行为违法而陷入丧失诉权的焦虑。对此,法律设置了救济与延长机制。首先,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决定时,未依法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涉及不动产的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其次,若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等非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延长期限。李强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深度挖掘案件细节,寻找是否存在期限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法定事由,通过收集邮寄凭证、送达回证、信访记录等证据,力争突破起诉期限障碍,恢复当事人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诉权。查看全文>>
菏泽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提起行政诉讼
面对菏泽征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提起行政诉讼需遵循严密的法定程序。首先,应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征地批文、补偿安置方案等核心文件;其次,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重点审查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及补偿标准是否符合“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法定原则,必要时可申请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进行重新评估鉴定。 在菏泽地区,因政府实施征地拆迁但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引发的争议屡见不鲜。被征地农民或房屋所有权人若认为补偿不合理,提起行政诉讼需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与法律逻辑。第一步是“知己知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自然资源部门及地方政府申请公开“一书四方案”、征地批复及补偿安置方案,确认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基础。第二步是锁定可诉行政行为。通常情况下,单纯的补偿标准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可直接起诉;当事人应针对行政机关依据该标准作出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提起诉讼。在庭审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律师将重点论证补偿方案是否履行了听证程序、是否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补偿金额是否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行政机关可能存在的“以拆违代拆迁”或违法强拆行为,团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提起确认违法及行政赔偿诉讼。通过多维度的诉讼策略,迫使行政机关回到合法、合理的补偿谈判桌前,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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