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杨再坤律师

姓名:杨再坤律师

律所:贵州昔门港律师事务所

头衔:贵州昔门港律师事务所主任、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城市:贵州-贵阳

执业证号:15201199610892498

执业年限:30年

擅长领域

  • 刑事辩护
  • 合同纠纷
  • 婚姻家庭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建筑工程
  • 法律顾问
  • 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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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再坤律师,贵州昔门港律师事务所主任,钦州仲裁委仲裁员,省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涉法涉诉委员会委员,贵阳市律协民专委、刑专委、参政议政委委员,市某院专家委员会委员。1996年开始律师执业。

律师贡献值

  • 156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贵阳刑事辩护律师收费一般多少
贵阳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所处诉讼阶段(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以及律师的执业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而言,普通刑事案件单阶段收费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而重大疑难的经济犯罪或职务犯罪案件收费相对较高。建议家属在委托前与律师充分沟通,签订正规的委托代理合同,确保收费透明合理。 关于贵阳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标准,目前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收费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案件的复杂程度与工作量,例如涉及多起犯罪事实、跨区域作案或证据繁多的经济犯罪案件,律师需要投入大量时间阅卷和调查取证,收费自然高于简单的危险驾驶或轻微暴力犯罪案件;二是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家属可以按阶段委托,也可以一次性委托全流程,不同阶段的收费有所差异;三是律师的专业资历与社会知名度,像杨再坤律师这样拥有31年执业经验、担任多项社会职务的资深律师,其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和辩护效果更有保障,收费标准也会相应体现其专业价值。家属在咨询时,应警惕违规承诺,务必要求律所出具正规发票并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收费项目与金额,避免因对收费标准不清晰而产生纠纷,甚至因犹豫不决而错失最佳辩护时机。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合适
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最合适时机是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之日起。在侦查阶段的“黄金37天”内,律师能够及时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并申请取保候审。延误委托时机可能导致侦查阶段未能有效辩护,直接影响后续的审查起诉与量刑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这一规定明确了律师介入的最早时间节点。在实务中,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尤其是刑事拘留后的前37天(即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被称为“黄金救援期”。在此期间,家属无法会见嫌疑人,信息极度不透明,极易产生焦虑无助的心理痛点。此时委托专业律师,律师可以迅速行使律师会见权,向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及案件事实,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防止因不懂法而做出不利供述。同时,律师可以根据案情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或在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争取取保候审或不予批捕。如果家属不了解刑事案件各阶段律师作用,延误委托时机,导致案件被批准逮捕甚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定性与证据体系基本固化,后续辩护的难度和成本将大幅增加。因此,尽早委托律师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争取最优处理结果的关键。查看全文>>
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定条件,主要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其核心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剥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适用取保候审必须满足法定条件。首先,从刑罚预期来看,如果案件性质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通常可以适用。其次,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关键在于“社会危险性评估”。律师需要从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一贯表现、是否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等方面,向办案机关论证其不具备串供、毁灭证据、逃跑或再次犯罪的社会危险性。再次,对于特殊群体,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哺乳期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应当予以取保候审。最后,对于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依法必须变更强制措施。在实践中,家属往往对取保候审条件和流程认知不足,自行申请容易被驳回。专业律师能够通过详实的证据和严密的法律逻辑,提高取保候审申请的成功率,帮助当事人早日回归家庭。查看全文>>
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没有借条仅有转账记录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但存在较高的败诉风险。根据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转账记录仅能证明资金交付的事实,无法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若债务人抗辩该款项为投资、货款或赠与,原告需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因此,建议补充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借贷关系的真实存在,从而提高胜诉概率。 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是个人出借人最常面临的痛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这意味着,转账记录只是初步证据,核心在于证明借贷合意。当借款人仅通过微信转账借款未签署书面借条时,举证困难往往导致法院不予认定借贷关系,出借人面临败诉风险与资金损失焦虑。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债权人必须构建完整的电子证据链。首先,需提取双方关于借款金额、用途、利息及还款期限的微信聊天记录或短信,并确保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必要时可申请公证或区块链存证。其次,若债务人主张该款项为其他经济往来,债权人需结合双方的交易习惯、历史往来账目进行反驳。此外,在庭审中,律师可通过交叉询问技巧,引导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或暴露出其抗辩理由的逻辑漏洞。总之,缺乏书面借据时电子证据链完整性直接影响胜诉概率,债权人应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全面收集间接证据,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促使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最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查看全文>>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最长保护期不超过二十年。债权人若未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债务人以时效抗辩将导致债权丧失强制执行力,转为自然债务,司法救济途径受限。 诉讼时效制度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重要法律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民间借贷合同中,若双方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若未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应给予合理准备时间,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债权人未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是导致债权丧失强制执行力的核心诱因。一旦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成立,债权人将产生维权无望的心理挫败感,因为此时债权已转为自然债务,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为避免这一法律后果,债权人必须熟练掌握诉讼时效中断与重新计算的法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形,均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实务操作中,债权人可通过发送EMS催款快递、发送催款微信或短信、要求债务人重新出具还款承诺书或支付部分利息等方式,有效中断诉讼时效。杨再坤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审查债权人过往的催收记录,挖掘能够证明时效中断的关键证据,如债务人近期的还款承诺或微信聊天中的认账表述,从而成功激活已过期的债权,确保案件在贵阳法院顺利立案并获得胜诉判决。查看全文>>
债务人没钱还怎么强制执行
债务人没钱还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面排查其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及股权等财产。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同时,债权人应积极挖掘债务人隐匿财产、转移资产或对外享有到期债权的线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或提起代位权诉讼,以打破执行僵局。 债务人没钱还怎么强制执行是债权人在胜诉后面临的最大痛点。当债务人在诉讼前恶意转移名下房产与存款,会导致胜诉判决无法执行形成法律白条,债权人承受时间与经济双重损失。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会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债务人的全国银行账户、网络资金、不动产、车辆及证券进行全面摸底。若系统反馈无财产,案件可能面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时,债权人的主动调查至关重要。首先,可申请法院签发调查令,由律师前往债务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相关行政部门调取其婚姻登记、公积金、保险理财及隐匿的不动产线索。其次,针对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若发现其在诉讼前或执行中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交易,债权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追回被转移的资产。再次,若债务人为公司且存在股东抽逃出资、财产混同等情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若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可申请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最后,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隐匿财产的失信被执行人,坚决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信用惩戒,甚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上述多维度的执行措施,最大程度挤压债务人的生存空间,迫使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查看全文>>
贵阳聘请一名常年公司法律顾问一年大概需要多少钱?
贵阳聘请常年公司法律顾问的费用因企业规模、服务需求及律所资质而异。对于贵阳初创科技企业或中小微企业,基础法务外包服务(如合同审查、日常咨询)年费通常在数万元不等;若涉及复杂的股权架构设计、并购重组尽职调查或高频诉讼代理,费用会相应上浮。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与核心痛点,与律师团队协商定制模块化服务方案,以实现法务成本与合规效益的最优平衡。 在贵阳地区,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收费标准并未实行绝对的政府定价,而是主要受市场调节,取决于服务内容的深度与广度。对于贵阳观山湖区、高新区的初创科技企业而言,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如何低成本搭建法务合规体系是核心诉求。基础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通常涵盖日常法律咨询、标准合同模板提供与简单合同审查、劳动人事规章制度合规审查等,这类服务能够以较低成本满足企业日常运营的基础合规需求。然而,当企业面临诸如隐名股东显名化纠纷、公司僵局破解、新公司法下注册资本实缴合规等复杂法律事务时,往往需要律师投入大量时间进行法律检索、证据梳理与方案设计,此时通常会采用“常年顾问费+专项服务费”的组合收费模式。杨再坤律师团队在服务贵阳中小企业时,倡导“按需定制、模块计费”的理念。例如,针对企业高管违反竞业禁止的赔偿标准评估、公司对外担保效力审查等特定风险点,提供专项合规体检服务。企业在选择法律顾问时,不应仅以价格作为唯一考量标准,更应关注律师团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领域的专业深度、对贵阳本土商业环境的熟悉程度,以及能否针对企业痛点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风险防范方案,从而真正实现法务赋能商业的价值。查看全文>>
新公司法实施后,贵阳中小企业如何应对注册资本实缴要求?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贵阳中小企业应首先核查现有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若超过五年,需依法办理减资或修改章程调整出资期限。对于资金紧张的企业,可探索知识产权出资、债权转股权等合法替代方式。切忌采取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以免面临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甚至被否认法人人格的严重法律后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实缴制度的重大改革,直接触及贵阳中小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核心利益。面对五年实缴期限的硬性约束,企业必须采取积极且合规的应对措施。首先,企业应开展内部资本合规审查,评估当前认缴资本是否远超实际经营所需。若存在资本虚高,应果断启动法定减资程序。减资必须严格遵循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出股东会决议、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的法定流程,任何试图通过“过桥资金”走账后抽逃出资的行为,都将面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关于抽逃出资连带责任的严厉制裁。其次,对于确需维持较高注册资本的企业,股东应提前规划资金安排,或依法采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例如,贵阳高新区的科技企业可利用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作价出资,但必须确保评估价值公允且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此外,针对未届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情形,新法明确规定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因此,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必须对受让方的实缴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并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出资责任的划分。杨再坤律师团队强调,合规应对实缴要求不仅是履行法定义务,更是防范股东个人资产与公司债务混同、避免法人人格否认的关键防线。查看全文>>
隐名股东想要显名化,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隐名股东显名化并非简单的内部更名,而是涉及公司人合性突破的重大法律行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隐名股东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必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若未签订书面股权代持协议,还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且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拒绝同意,隐名股东可能面临显名化失败的风险,需通过主张投资款返还或违约赔偿来维护权益。 在贵阳的商贸与科技企业中,因规避特定行业准入限制或保持控制权隐蔽性而采用股权代持的现象较为普遍。然而,当隐名股东试图走向台前实现显名化时,往往面临巨大的法律障碍与心理焦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深刻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若要成功显名,必须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首先,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书面股权代持协议,证明代持关系的真实存在;若缺乏书面协议,则必须通过银行流水、分红记录、参与股东会决议签字等客观证据,证明其不仅实际缴纳了出资,且实际参与了公司经营管理,其他股东对此知情且未提出异议。其次,显名化程序必须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显名,且愿意购买该部分股权,隐名股东只能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并获取转让款;若其他股东既不同意显名也不购买,则视为同意显名。杨再坤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注重通过非诉调解手段化解股东间的信任危机,在保障隐名股东投资收益权的同时,尽量维持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避免因强行诉讼导致公司陷入僵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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