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尚晓云律师
律所:河南百苑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河南-新乡
执业证号:14107201711975654
执业年限:9年
尚晓云律师,河北大学法律硕士,河南百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先后担任过新乡市盛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第三十中学、获嘉县消防救援大队、银星酒店等多家法律顾问。擅长经济纠纷、刑事辩护等,工作严谨、勤勉尽责,精益求精,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尚晓云律师始终以“不战而屈人之兵”为执业理念,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受到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本人曾办理了多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黄某介绍卖淫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与公诉机关办案人员充分沟通,意见达成一致,为被告人黄某争取了最低量刑;郑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一审被判5年6个月有期徒刑,二审介入,进行有效辩护,发回重审,在重审阶段,与被告人充分沟通,家属积极配合,最后判决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在边某电信诈骗案中,在犯罪数额中,一笔一笔进行反复比较,提出部分证据不足的意见,本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得到了公诉机关的赞扬与认可;在姬某诈骗案件中,三次开庭,被告人姬某在开庭中情绪激动,甚至昏厥,对案件的调查与审理及其不配合,本人通过多次与其会见安抚,与被告人家属亲友多次沟通,最后判决之后,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不再上诉。在民商事讼案件办理过程中也颇有经验,如北京某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汝州某光伏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尽管双方签订的是《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但是经过合同条款的设置以及双方对成果的交付的约定,最后明确为承揽合同。当时公司自己写的诉状,当接到开庭通知时,由于疫情,工作人员无法参加,公司才找到我作为他们的律师,时间及其紧张,经过和工作人员沟通细节,才发现原本他们以为很简单的案件,其实有很多的败诉风险,经过查阅相关法律、案例,做出多种应对机制,最终案件调解结案,被告支付了全部合同款项。作为被告杨某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人案件中,原告律师多次与本人沟通要求调解,在争取被告杨某的意见之后,在开庭时据理力争,庭后与法官充分沟通,最后原告撤诉,杨某及其家人非常满意案件的结果;在办理王某等人作为被告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赵某起诉要求将近四万的赔偿金,法官也多次对我方施加压力要求我方进行调解,但是在充分分析对方提交的证据之后,并与被告王某进行了风险分析,开庭时有理有据,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一一进行了有效反驳,最后法院仅支持了原告一万多一点的诉讼请求;在董某劳动争议一案中,董某在劳动仲裁阶段中没有委托律师,仲裁委仅支持了其失业金损失的请求,在起诉至法院之后,接受了董某的委托,认真分析案件仲裁阶段失利的原因,与董某沟通之后得到其认可,与法官充分沟通后变更了诉讼请求,在庭审中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利益,最后法院判决支持经济补偿金和失业金损失,董某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尚晓云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在认真分析双方证据之后,为委托人进行细致到位的风险分析及心理辅导,不仅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更加及时与办案人员进行案前案后的充分沟通,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及时化解矛盾,减少委托人的诉累,不仅得到了委托人的认可,其认真负责的态度也得到了办案人员的赞扬。
所办案例:
案例1:郑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回重审改判降低刑期并缓刑
案件概要:郑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一审被判5年6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果:尚律师在二审介入,通过详细反复阅卷提出新的辩护意见在庭审中进行部分证据不足的有效辩护,案件被发回重审,在重审阶段,尚律师与被告人充分沟通,家属积极配合,最后改判郑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
关键意义:二审需要更加重视,不仅要详细梳理一审所有卷宗还要反复和被告人进行核实,作出部分证据不足的有效辩护。
案例2:边某电信诈骗案将犯罪数额大幅降低取得了较低的量刑
案件概要:边某,因涉嫌电信诈骗案被移送至检察院。
辩护成果: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在核对犯罪数额中,一笔一笔进行反复比较,向公诉机关提出部分证据不足的意见,本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得到了公诉机关的赞扬与认可,公诉机关做出了较低的量刑建议。
关键意义:电信诈骗案涉及面广,证据材料繁多,只有沉下心来对多条证据线索反复比对筛选,才能向公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时有理有据。
案例3:姬某诈骗案为姬某争取了数项减刑机会
案件概要:姬某因涉嫌诈骗案被提起公诉。
辩护成果:尚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因姬某在案件的调查与审理中及其不配合,并开庭中情绪激动,甚至昏厥,公诉机关提出从重的量刑建议。本人通过多次与其会见安抚,告知其利害关系,并于与被告人家属亲友多次沟通,建议认罪认罚并退赔,最后姬某及家属积极配合,法院作出从轻的判决之后,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不再上诉。
关键意义:在公诉机关掌握充分证据,姬某又无法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的情况下,通过认罪认罚策略争取从宽,实现罪轻辩护目标。
案例4:北京某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汝州某光伏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为原告赢得了全部的合同款项
案件概要:北京某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汝州某光伏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后因被告长期未支付合同款项,北京公司起诉汝州公司。
关键意义:尚律师是在公司工作人员准备诉状进行立案法院通知开庭后介入,经过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的设置以及双方对成果的交付的约定,最后明确本案为承揽合同。在多次与工作人员沟通细节,才发现原本他们以为很简单的案件,其实有很多的败诉风险,经过查阅相关法律、案例,做出多种应对机制,并在两次开庭之后,最终迫使被告接受调解结案,被告支付了全部合同款项。
案例5:杨某民间借贷案件4次开庭,最后迫使原告撤诉
案件概要:尚律师代理被告杨某,杨某系原告的儿媳,原告律师多次向要求调解,在争取被告杨某的意见之后,在开庭时据理力争,指出诉讼时效问题,并针对原告出示的数十份证据指出疑点并出示证据一一进行反驳,庭后与法官充分沟通,最后原告撤诉,杨某及其家人非常满意案件的结果。
关键意义:在本案中,原告提供了繁多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预混淆视听,让法官陷入对原告深深的同情中,尚律师及团队律师通过充分准备,列出图表,让法官一目了然。
案例6:董某承揽合同纠纷,在缺少证据原件情况下,如何使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概要:董某承揽合同案,董某从事零件加工,由于双方长期合作、相互信任,结算费用时,被告会将以前的费用报销单凑个整数给支付给原告,大约一年支付一次。由于结算单较多、时间比较长,被告让董某拍照之后,将所有费用报销单收走并告知原告对好账,给原告转钱。尚律师介入后,不仅将所有单据照片打印,并针对单据内容,指导董某进行录音取证,在庭审中,被告律师矢口否认,认为钱已付清,尚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书证提出命令申请》,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7:王某交通事故案,作为被告律师成功大幅度减少赔偿数额
案件概要:王某等人作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原告赵某起诉要求将近四万的赔偿金,尚律师介入后,法官多次对我方施加压力要求我方进行调解,但是在充分分析对方提交的证据之后,尚律师与被告王某进行了风险分析,开庭时有理有据,对原告赵某提交的证据一一进行了有效反驳,最后法院仅支持了原告一万多一点的诉讼请求。
关键意义:在法官对弱势群体具有明显倾向时,更应当对证据进行严密的梳理,只有扎实的事实依据,法官才可能作出对己方有利的判决。
案例8:董某劳动争议案,面对仲裁阶段没有委托律师,一审中如何补救
案件概要:董某在劳动仲裁阶段中没有委托律师,仲裁委仅支持了董某失业金损失的请求,在董某起诉至法院之后,尚律师接受了董某的委托,认真分析案件仲裁阶段失利的原因,尚律师与董某沟通之后得到其认可,并及时与法官充分沟通后增加了诉讼请求,在庭审中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利益,最后法院判决支持经济补偿金和失业金损失。
关键意义:在审判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原仲裁请求具有不可分性;二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案例9:李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侦查阶段成功取保
案件概要: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被羁押于看守所。
辩护成果:李某家人在李某被羁押后及时找到尚律师,尚律师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通过多次会见李某并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最后李某成功取保。
关键意义:家属充分信任律师并及时委托,在律师的多方努力下,当事人能够早日取保。
案例10:张某盗窃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张某争取不起诉
概要:张某,因涉嫌盗窃案被移送至检察院。
辩护成果: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提出了张某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都非常小,没有通过暴力手段窃取财物,投案自首后,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调查等辩护意见,并针对鉴定结果提出法律意见,最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关键意义:针对盗窃财物鉴定结果价格偏高的情况,应结合购买年限,折旧等情况予以降低,不迷信鉴定结果。
案例11:王某非法拘禁案在公诉阶段争取较轻的量刑建议
案件概要:王某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提起移送检察院。
辩护成果: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详细反复阅卷,针对案件细节多次会见王某,向检察院提出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的法律意见,并通过与当事人沟通后,决定认罪认罚。
关键意义:本案中,王某在案件中从犯地位非常关键,律师通过共犯的笔录找出相互印证的细节,并通过认罪认罚策略,争取较轻的量刑。
案例12:秦某盗窃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为秦某争取不起诉
案件概要:秦某因盗窃案被羁押于看守所,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并查询相关案例,提出本案中犯罪构成要件缺失,秦某系合法占有涉案财物,并对涉案财物的结算有具体管理办法,不存在“窃取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等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关键意义: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而在本案中秦某对涉案财产的占有系合法占有,因此不构成盗窃罪。
案例13:卢某故意伤害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卢某争取不起诉
案件概要:卢某因涉嫌故意伤害案被羁押于看守所,在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尚律师介入,通过阅卷和多次会见卢某,提出卢某应当认定为自首、主观恶性较小且受害人存在过错,并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律意见,并积极促成刑事和解。最终检察院做出对卢某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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