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杨杰律师

姓名:杨杰律师

律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上海-黄浦

执业证号:13101201210397842

执业年限:14年

擅长领域

  • 合同纠纷
  • 婚姻家庭
  • 法律顾问
  •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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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曾在医院工作多年,并曾担任某医调委调解员,在医疗健康、保险、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等诉讼,非诉法律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同时,在公司治理、资本市场方面有较好的实务经验,参与过多家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律师贡献值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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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由医学会组织,侧重于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事故等级,多用于行政处罚或调解;而医疗过错鉴定(司法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核心在于评估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诊疗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是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主要定案依据,对患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更为直接有利。 在医疗纠纷维权中,厘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司法鉴定)的区别至关重要。首先,鉴定主体与目的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各级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目的是确认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其等级,其结论常用于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医调委的调解参考。而司法鉴定由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重点审查医方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否存在诊疗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其次,证据效力与诉讼适用不同:在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时,法官更倾向于采信司法鉴定意见,因为其直接对应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若患者以医疗损害责任为案由起诉,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能更精准地量化医院的赔偿责任比例。杨杰律师在实务中,会根据案件具体案情、病历资料的完整性以及患者的诉讼目标,精准选择最有利的鉴定路径,避免因鉴定类型选择不当导致举证不能或赔偿金额大幅缩水,确保患者在因果关系鉴定中占据主动。查看全文>>
医院不给复印病历怎么办?
医院拒绝提供或疑似篡改病历时,患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要求封存并复印客观病历。若医院拒不配合,患者可向黄浦区卫健委投诉,或在诉讼中主张医院承担举证妨碍的不利后果。及时采取病历封存与证据保全措施,是防止证据灭失、打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官司的关键前提。 病历是医疗纠纷案件中最核心的证据,医院不给复印病历或拒绝提供病历是患者维权时常遇的阻碍。根据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等客观病历资料。当遭遇医院拒绝时,患者首先应保持冷静,立即要求医患双方共同在场封存全部病历(包括主观病历),并制作封存笔录,由双方签字确认。若医院以各种理由推诿,患者可立即向所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投诉,要求行政介入。在诉讼阶段,若医院仍拒不提供或涉嫌篡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律师将依法向法院主张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并援引“举证妨碍”规则,要求法院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过错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杨杰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迅速启动病历封存与证据保全程序,指导患者合法合规地固定证据,破解因医院拒绝提供或疑似篡改病历导致的举证困难,消除患者对证据灭失导致败诉的担忧,为后续的因果关系鉴定和索赔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查看全文>>
合同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当合同对方不履行付款或交货义务时,守约方应首先固定违约证据,如往来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及催款通知。随后,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对方发送律师函催告履行;若对方仍拒不履行,守约方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以防资产转移。 合同对方不履行义务是典型的违约行为,直接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违约责任条款。面对“对方违约不付款,我的生意快撑不下去了”的困境,守约方在法律上享有多种救济途径。首先,需明确合同是否已生效且履行期限已届满。若条件成就,守约方应履行催告程序,给予对方合理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对方仍未履行的,守约方不仅可主张继续履行,还可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需遵循可预见性规则,即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此外,若对方的不履行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可直接行使法定解除权。杨杰律师提醒,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务必审查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确认是适用诉讼还是仲裁协议,并核实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对于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的中小企业,及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保障判决得以执行的关键手段,能有效遏制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从而在实体与程序双重层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会支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进行衡量。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法院会支持调整请求。 违约金兼具补偿性与惩罚性,但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是我国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针对“违约金定得太高了,法院会不会帮我降下来”的用户痛点,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违约金调整请求权。在司法裁判中,法院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核心基准是“实际损失”。这里的实际损失不仅包括直接财产减少,还涵盖可得利益损失。当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并请求调整时,需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证明约定的违约金明显偏离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守约方则需提供证据证明其遭受的实际损失金额。法院在裁量时,并非机械适用“超过损失30%”的标准,而是会综合考量合同主体的交易地位、履约进度、违约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及行业惯例等因素。杨杰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若作为违约方,会重点收集守约方未采取合理减损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证据,以及守约方实际获利情况的证据,以支持调低违约金的主张;若作为守约方,则会全面梳理因对方违约导致的直接支出、利润损失及商誉贬损,力证高额违约金的合理性。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与证据组织,确保违约金调整诉讼的结果最大程度符合当事人的合法预期。查看全文>>
没有书面合同能起诉吗
没有书面合同依然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只要能够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送货单、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及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法院即可认定合同成立并依法审理违约或损害赔偿纠纷。 在商业交往与日常生活中,基于信任或交易便捷,当事人常采用口头约定或电子沟通方式达成交易,这引发了“没有签书面合同,只有微信聊天,还能打赢官司吗”的普遍担忧。从法理上看,合同的本质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书面形式并非所有合同成立的绝对要件。在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起诉的核心难点在于举证。原告需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明“合同成立”及“合同内容”。杨杰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指导当事人深度挖掘电子数据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要约与承诺过程、邮件往来中的交易细节确认;同时结合履行行为的客观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发票开具记录、物流签收单据等,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闭环。此外,若涉及电子合同效力认定,还需审查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及数据电文的完整性。在诉讼策略上,律师可能会先通过发送催款函或进行录音取证,促使对方在沟通中自认合同关系的存在及欠款事实,从而补强证据效力。只要证据确实、充分,能够高度盖然性地证明事实合同关系及违约事实,法院同样会支持守约方的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在启动主体、鉴定机构及法律效力上存在显著区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多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医调委委托医学会进行,侧重于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责任程度;而司法鉴定通常由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核心在于审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诊疗过错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诉讼实务中,司法鉴定结论往往对法院判决医疗损害责任具有更直接的证明力。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准确区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对案件走向至关重要。首先,从法律依据与目的来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目的是解决行政处理与调解中的责任划分问题,其鉴定专家多来自临床一线;而司法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诉讼法,旨在解决民事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重点审查医疗机构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否存在诊疗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从程序与中立性考量,司法鉴定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其鉴定人需出庭接受质证,程序更为严密,更能保障患者的质证权。杨杰律师在实务中,通常建议患者在诉讼阶段优先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因为司法鉴定对过错推定及因果关系的论证更为详尽,直接对应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基础。若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利于患者,律师可通过申请司法鉴定进行救济,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得到公正评判。查看全文>>
医院不给复印病历怎么办?
当医院拒绝提供或复印病历时,患者及其家属应立即采取法律手段固定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患者有权复印客观病历。若医院以各种理由推诿,患者可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或直接要求封存全部病历。在诉讼中,若医疗机构违反病历管理义务,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法院可依法适用举证妨碍规则,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过错,从而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分配给医院。 病历是还原诊疗过程、查明医疗损害责任的核心证据。面对医院不给复印病历的困境,患者需掌握合法的应对策略。首先,法律明确赋予了患者查阅、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等客观病历的权利。若医院拒绝,患者应第一时间要求医患双方共同封存病历,包括主观病历(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等),以防病历被篡改或销毁。其次,从法理层面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若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应当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杨杰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迅速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或责令医院提交,若医院仍拒不配合,律师将充分利用举证妨碍与过错推定规则,要求法院直接认定医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不仅有效破解了患者的举证难题,也对医疗机构违反病历管理义务的行为形成了有力的法律制约。查看全文>>
医疗纠纷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或其家属完全可以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若因医院的诊疗过错导致患者伤残或死亡,给患者或其近亲属造成严重心理创伤,法院会根据伤残等级、过错程度及本地经济水平,支持合理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弥补受害方的精神痛苦。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抚慰患者及其家属因医疗损害遭受的心理创伤。在司法实践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法定要件。通常情况下,若医疗损害导致患者构成伤残或死亡,法院均会认定达到了严重精神损害的标准。杨杰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收集患者因诊疗过错导致生活自理能力下降、容貌毁损或丧失生育能力等证据,以证明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关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的严重性、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需在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时一并主张,若患者仅主张违约责任则可能无法获得支持。因此,律师在制定诉讼策略时,会精准选择侵权案由,确保患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得到法院的依法支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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