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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我在如皋有个总公司,所有的业务跟总公司签的。现在因为淮安地区有返税政策,我在淮安注册了个分公司。每个月总公司开票给甲方,甲方汇款给总公司。总公司再汇款给分公司,分公司再开票给总公司进行抵税。然后税就产生在了淮安。淮安再返税给分公司。这个过程是属于虚开增值税吗?有风险吗?

匿名用户 江苏-南通 法律顾问 2022-08-23 17:03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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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缪宝富律师

    缪宝富律师

    地区:江苏-南通 2022-08-23 17:09 回复

    如果分公司属于独立法人的话,应该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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