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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把自己的一套房子在没取得房产证前卖给了一家,在取得产权证后又向我借款35万,年息12%,并把房子扺押给了我,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朱某不归还本金且欠我六个月的利息不给,上个月我将朱某告上了法庭,到了法院才了解到原来买朱某房子的人也把朱某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买方起诉卖方在办理了房产证后仍不给买方办理过戸手续,并且这两个起诉都是由同一个法官办理的。请问一下:1.在房子没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私自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他们签订的合同有效吗?2,如果法院拍卖朱某的房子,卖房子的钱是先还我的借款本息,还是先退还买朱某房子人的钱?

小*灬 江苏-南京 法律顾问 2022-03-05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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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宇律师

    陈宇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 2022-03-05 09:34 回复

    这是典型的一房二卖案件。1.从合同法规角度,在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双方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因没有预告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能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则合同无效。2.从物权法角度,你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3.如果买方已经实际居住和占有该房屋,则可能造成执行困难,法院可能会通过其他方式适当保护善意买方。 综上,房屋拍卖时,优先偿还你的债权。买受方可以主张善意第三人,向卖方主张赔偿。

    追答:

    2022-03-05 09:40

    另外,如果买受人实际占有该房屋,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则在执行过程中,会有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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