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把自己的一套房子在没取得房产证前卖给了一家,在取得产权证后又向我借款35万,年息12%,并把房子扺押给了我,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朱某不归还本金且欠我六个月的利息不给,上个月我将朱某告上了法庭,到了法院才了解到原来买朱某房子的人也把朱某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买方起诉卖方在办理了房产证后仍不给买方办理过戸手续,并且这两个起诉都是由同一个法官办理的。请问一下:1.在房子没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私自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他们签订的合同有效吗?2,如果法院拍卖朱某的房子,卖房子的钱是先还我的借款本息,还是先退还买朱某房子人的钱?
小*灬
江苏-南京
法律顾问
2022-03-05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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