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离婚时女方能分割吗
离婚时,妻子是否有权要求分割房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该房屋是在结婚之前已经购买,且产权登记在丈夫用其父亲名下的,则应归丈夫所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属于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应归丈夫个人所有,妻子在离婚时不能要求进行分割。
2、如果该房屋是由男方父母购买,在婚后进行了产权登记并登记在丈夫和其父亲名下的,则属于男方父母对丈夫的赠与。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男方父母明确是赠与丈夫个人的,则应属于丈夫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妻子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没有明确赠与丈夫个人的,应在丈夫名下的产权份额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