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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的赔偿程序

婚姻家庭 2020-08-06 14:41 标签: 离婚 过错 赔偿 程序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婚姻的过程中,如果需要离婚的情况,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比较普遍,但是如果涉及到诉讼离婚的形式,一般是会有涉及到一定的纠纷案件的,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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