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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无法证明出资是否可以要求分割房产

婚姻家庭 2020-08-14 20:16 标签: 男方 证明 出资 可以 要求 分割 房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该财产由双方共同出资的、并在同居期间获得的,才能依法分割。本案中,被告对于原告购房的资金来源不予确认,同时被告提交的证据显示购房款项均通过被告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卖方账户,加之原告对其陈述未能举证证实,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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