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后员工合同是否变更
在企业进行合并后,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由于用人单位的转产、临时歇工、股权转让等经营上的变化,需要相应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劳动合同。在股权转让中,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在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法人名称,职工拒绝变更的,原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