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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姻家庭 2020-07-28 19:14 标签: 夫妻 离婚 房产 分割
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也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离婚时对于该房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官都会予以认可。如果双方有争议,达不成一致意见,因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均分的原则处理。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的是一方名下还是双方的名字,除非有其它协议存在,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法院也会按照均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如何确定双方所得的房产份额时,法院也可能会考虑到双方出资中是否包含个人财产,照顾妇女儿童原则,照顾对家庭贡献较大一方等因素在分割比例上有适当的倾斜。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以平均分割: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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