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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除劳动关系伤残补助金能赔偿吗

劳动工伤 2020-08-27 09:07 标签: 解除 劳动 关系 伤残 补助 赔偿
可以。
1、工伤职工相应的伤残等级达到5至10级之间,经本人提出或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可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医疗补助金,关于具体的刚性数额,由当事人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因此,建议当事人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这里能够提供的仅仅是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给出的原则。
对于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达到1至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退休后依法享受相关退休金待遇。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36条、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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