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法院执行拍卖房子手续

房产纠纷 2020-08-15 12:40 标签: 法院 执行 拍卖 房子 手续
1、拍卖前,查封房屋;
2、拍卖前,评估房屋;
3、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4、第二次拍卖;
5、第三次拍卖;
7、所有权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五十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对前款财产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