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减名字应缴费用
房产纠纷
2020-08-20 06:18
标签:
房产证
名字
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
1、存量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
2、新建非住房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缴纳50%
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费
(二)登记费:
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由权利人缴纳
(三)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四)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