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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之间存在以合理价格转让房屋的交易行为,属于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吗?

房产纠纷 2020-08-21 16:15 标签: 买卖双方 存在 价格 转让 房屋 交易 行为 属于
第十九条
第二款:《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在适用上应作如下理解: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是指买卖双方之间存在以合理价格转让房屋的交易行为,且买受人已实际全部或部分支付了房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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