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产权人没登记的有效吗
没有到房产部门做登记的抵押无效。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经过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否则就是无效的抵押。
虽然抵押无效,但借款会同仍然有效,你亲戚应当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否则对方可以起诉他,你亲戚需要负归还欠款的法律责任。
因为抵押无效,所以对方没有权利要求用你房子抵偿欠款。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