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房产在离婚时都能请求分割。根据法律规定的如果房产是以下几种则不能进行分割。
1、用他人身份购房,房屋是以产权证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权属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2、买二手房未过户,对于未过户的二手房分割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那么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做分割。
3、受赠、继承未过户的房产,因为该房屋的产权一直未变更,另一方则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