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愿解散首先由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
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须与重度特别决议进行。然后,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
在解散开始后一定期限内,董事和监事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解散登记。
一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解散登记,解散即告正式生效。
如果董事、监事不在解散后一定期限内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公司的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