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按共同共有的标准进行判决。
协议是处理财产的先行程序,只有在当事人对其财产达不成协议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
判决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并且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的财产、同居中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各自的收入,不能作为处理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