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权证:
1、预告登记业主可单方持房屋买卖合同、缴款凭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领取相应城市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办理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住宅登记费:个人为50元/件,单位为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
2、权属登记需交资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用地来源文件、房屋报建文件、预售许可证属商品房项目的提交复印件。
楼盘单元明细表、身份证明、公安部门门牌证明、拆迁前原房屋的房地产证合作开发或自己开发自有房地产的、移交房屋证明土地出让合同条款里规定需要移交有关房屋及直管房拆迁的。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书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银行与开发企业确定抵押情况的报告实测面积、门牌与抵押登记证明书记载的面积不相符的。
办理时间: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