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使用没有年限,只有其占有的土地有70年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
国有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居住用地为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所以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
安置房土地证年限到期,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应依法重新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