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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不安抗辩权是应该以什么方式通知对方

债权债务 2020-08-17 05:52 标签: 行使 不安抗辩权 应该 方式 通知 对方

行使不安抗辩权通知对方,最好是书面形式通知。行使抗辩权的效力是合同暂停履行,为了减少纠纷,应该以书面通知。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事由: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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